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全文包括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www.shzj.gov.cn)上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处(地址:宜山路728号,邮编200233,联系电话:54264368,电子邮箱:gongkai@shzj.gov.cn)。
一、工作概况
201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围绕年度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分解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五公开”工作,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在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法治质监,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注重组织领导能力,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
加强组织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局系统政务公开领导组织架构,对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并成立了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综合业务、计划财务、科技信息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年度局系统政务公开培训,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
加强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各部门分工、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的具体落实、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确定、公文目录备案、密级属性复查、依法解密规程等各项职责。局保密委定期组织对局机关各处室的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进行检查,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局属单位进行保密检查,做到常抓不懈。
(二)注重“五公开”推进,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
抓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决定、公布、解释、清理评估和备案。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5件,对涉及重大事项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3件规范性文件及一般性文件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4件公文,严格按照《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完成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共废止4件,失效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7件,并在网站上及时更新。动态更新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前共有权力清单834项、责任清单2145项。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等行政许可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全市质监系统处罚案件信息公开741件。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定出台《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对接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新任务。同时,对沪委办发〔2017〕14号文件涉及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将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落实到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职能优势,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本市5个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计划到2018年9底前完成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深化管理服务和重点工作公开。及时按要求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依托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中已编目数据资源和已开发数据接口的全面清理,及时归并了有重合内容的数据项,完成了2017年度部门新增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计划。在深入推进法人库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方面,重点把握业务系统数据抽取、数据入库问题反馈和入库质量改进等关键环节,实现数据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加大重点质量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做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示。一方面,及时更进法律法规的变化,做好质监法律法规的梳理,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另一方面,对市质量技监局制定的质量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根据上述两方面清理情况,在官网上及时更新公示。目前已累计主动公开各级质量法律法规规章76件、规范性文件44件(含废止17件),发布政策解读16条。
二是做好新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开。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57件,并在网站上主动公开。完成对28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废止41项,转为推荐性标准138项,继续有效或修订104项,整合精简结果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后第一时间在网站上公开发布。
三是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和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信息。积极推动产品监督抽查抽检和风险监测、消费提示信息公开。累计公开2017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79类4491批次,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9次。
(四)加大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
通过政务网站执法督查平台,及时发布与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中产生的典型案件信息、执法打假信息动态以及有关执法督查工作信息等。全年共发布执法打假相关信息200余篇(条),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及时回应了社会和市民对执法打假、办案查处方面的密切关注,切实保障了老百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
定期公开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市质量技监局在官方网站设置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栏目,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如,公开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信息1339件(其中市质量技监局主办115件),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案件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等。
及时发布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全年共开展消费品缺陷调查34起,实施召回33起,发布召回信息41条,涉及按摩器、电磁炉、滑板车、电热暖手器、儿童帽子、儿童晴雨伞等产品,数量近7万件,所有信息通过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官网、政务微信和企业官网向社会公布,引导市民群众正确认识缺陷召回制度,以社会质量共治有效推动产品的质量提升。
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为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自2017年12月25日起探索对立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网,向社会公开。目前已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10件。
(六)加大年度重点工作公开力度
一是积极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本市装备制造业、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并配有政策解读,进一步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
二是完成《上海品质评价通用要求》地方标准编制并正式发布,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推动上海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是公开发布2016年本市社区卫生、旅游、交通等十大服务行业质量测评结果,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确定2017年开展质量测评的服务行业,促进本市服务行业质量不断提升。
四是发布《上海市质量状况白皮书》(2017),对2016年全市质量状况进行总结和归纳,找出本市质量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完成2016年度检测认证行业统计分析报告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统计情况,推动本市检测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六是注重监督考核。加强对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局系统专项督查1次,要求涉及的10个部门或单位,按时报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部门分工一览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督促信息公开的依法、及时和准确。将政务公开纳入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分值权重5.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的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和职能、政策法规、计划总结、办理事项、人事管理、财务公开、统计数据等各类细目。本年度,我局编制并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共5097条,及时通过“上海质量技术监督”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上网率100%,上海质量技术监督网站页面的总点击次数410万人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市局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4.市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7.市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8.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9.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列入相应目录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10.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改造)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1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1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16.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17.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18.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公开。进一步规范“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动态更新局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努力提高网站的运行质量和公开水平,共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39条,新闻类信息909条,公告公示类信息410条。在“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设置依申请信息申请受理平台。
2.“窗口”公开。局业务受理中心设信息公开受理点,受理和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和查询。由“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受理并答复社会公众针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领域的各类咨询事项,2017年“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接受电话、现场、网上等咨询共计63363人次。
3.新闻媒体公开。持续贯彻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一名副局长任新闻发言人,每季度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宣传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公布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17年,共召开季度新闻发布会6次,接待媒体采访20次,组织中央及在沪主流媒体报道活动25次,重要媒体上刊发通讯稿550篇。
4.政务双微平台。“@上海质监发布”政务微博原创3211条,被全国各类媒体转载篇幅近10%、被“@上海发布”采用40条;“上海质监发布”政务微信推送信息593条,被上海发布、各省市兄弟局、各类媒体转载篇幅近8%,先后4次进入“上海政务微信影响力”月度排行榜前十名。
5.做好财政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在“上海质量技监”政府网站先后公布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并同步上报“中国上海”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公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预算、决算数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务接待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出国(境)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4件,其中现场申请61件,网上申请154件,信函申请49件。办结时限平均7.54个工作日,办理效率提速49.7%。且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被纠错情况。答复中含便民提示内容38件,占未给予公开的答复总数的46.9%,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申请处理情况
26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处理完毕,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4件,属于“同意公开”的136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2件,属于“不同意公开”的8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0件,“信息不存在”的45件,属“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3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7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未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没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结案案件。
五、附表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09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5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11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3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7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8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73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6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61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54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9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63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57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6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63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4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36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2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3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5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2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5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7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4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4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