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上海绿化市容网”(http://lhsr.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2562418。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共配备了10名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通了网上受理渠道,有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良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一)增强组织领导力量,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完善管理架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协调事项。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保密审查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行政许可处协助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处室源头认定公文公开属性,负责制作、收集、整理和更新各自业务工作信息;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和数据统计,承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扎实基础力量。办公室将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局机关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当中,细化考核项目,严格考核手段;积极参加市府办各类工作部署会议及讲座培训,并及时向各部门传达相关精神,不定期由办公室牵头,法规处、科信处、许可处、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研究局政务公开现状,问题困难和解决措施等。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季报报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00件、依申请公开112件,其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的信息122条,占61%;机构职能类的信息38条,占19%;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0条;规划计划类15条;其他类的信息15条,全年公开行政许可3031件。全文电子化达到100%。
(一)规范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规定》,我局梳理产生5大类33个小类的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职能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职能情况、内设机构情况、机构领导、直属部门、区县管理部门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政策法规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绿化管理、林业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环卫管理、城管执法、行政审批、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类的政府信息。
3、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和各类数据统计等政府信息。
4、业务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绿化管理、林业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市容管理、环卫管理、景观灯光管理、市场监督、城管执法、行政许可、社会宣传、应急管理、科技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类政府信息。
5、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年报、人才工作、组织建设及其他相关政府信息。
(二)保持主动公开渠道多元化,与民共享生态成果
积极策划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和现场会,主动公开行业重点工作的动态信息。截至目前,共围绕“世博文化公园”建设市民金点子征集、2017中国森林旅游节、第三届市民绿化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实施两周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等内容组织专题发布、通气会和现场采访40余次;放大正面声音,减少舆论质疑,主动发布新闻稿约170篇;借助夏令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民生访谈等契机,回应市民关注较多的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上海生态环境建设等行业热点话题,完成新民晚报专版11个、解放日报专版9个、城市导报专版41个、广播电台专栏41期。
发挥“双微”阵地作用,让全社会参与和共享生态文化建设成果。截至目前,结合“世博文化公园”建设市民金点子征集、2017中国森林旅游节等重大活动,集赞送门票、参与金点子征集送“绿豆”、随手拍“2017中国森林旅游节”之绿野寻踪等互动主题活动。截至目前,“绿色上海”微信共发布推文664篇,粉丝数约75300余人,阅读量过万的帖子5篇。“绿色上海”微博在新浪、腾讯、东方网3大平台上共发布微博1432条。
(三)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五公开”领域取得进展
晒规范性文件。年初开始对规范性文件使用“沪绿容规”的独立文号,目前已制发包括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均已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印发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在发文环节就明确了除上行文及函商类的平行文外,公文应主动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予以说明原因,并在审核环节明确了党务秘书和行政秘书必须对信息公开方式进行审核修改,层层把关,从严规范公文公开工作。
晒行政权力。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审批事项,同步公开市政府取消的涉及绿化市容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沪府发〔2017〕60号)。按照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平台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支持全程网上办理的深度标签工作;不断完善绿化市容网上政务大厅,加快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行业综合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完成“网上政务大厅单一窗口综合管理”系统新增12事项字段填报和“一事一码”确认工作。
晒财政信息。公开了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表等12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等8份部门决算信息;对上海市生活垃圾减量专项资金、上海市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等2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共7份信息进行了公开。
晒政府数据资源。在2016年开放33类政府部门信息数据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挖掘行业内可共享、可公开的数据资源,于2017年完成了包括上海市绿道信息、野生动物保护基础数据、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核发、对市管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等在内的37类政府部门信息。其中,实时信息17项。
晒政策解读和重要舆情回应。对《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17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和《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等重大政策内容逐一进行解读。2月份我局对“15-25号飞机撒药治白蛾谣传”的舆情发酵予以了正面辟谣,平息了舆论事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7年,我局共收到5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48件,占91%;邮寄申请0件;当面申请的5件,占0.9%,内容涉及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等多个方面。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今年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46件,公开率87%。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我局职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网站栏目等进行了一定调整,相关费用已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在同意公开的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由于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等提出免除收费或申请人愿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接收答复等原因,未发生收费情况。
3、实现了依申请公开渠道的流畅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4、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
5、继续探索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情况的定期研判,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改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共接收市民咨询2800余人次,其中网上咨询200余人次,现场接待22人次,咨询电话接听2578余人次。上海绿化市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0余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依次是:业务类、机构职能类、规划计划类、政策法规类和其他类。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仍有上升空间。二是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公开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阶段,我局将积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借助新媒体,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二是继续加大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三是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办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