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统计表。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4033367,电子邮箱:gkbxx@shmh.gov.cn)。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性文件信息
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设有“规范性文件”项目,具体设置文件草案、文件有效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委办局规范性文件栏目,2017年发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备案、清理、有效性等信息71条。根据落实《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的要求,公文公开属性与文件起草、审签同步进行。建立公开内容拓展机制,定期整理依申请公开文件,本年度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文件1件《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带征带拆实施办法》(闵府办发〔2016〕71号)。
2.行政权力信息
全区14个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区政府各委、办、局的行政权力已全部公开在“信息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栏目。全区41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已全部公布在“政务大厅”,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今年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取消4项,均在政务大厅中进行了调整。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在办事指南中一并公布。在“信息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栏目下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落实“双公开”工作,今年各单位发布行政处罚信息1200多条。已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3.财政资金信息
2017年制定下发了《闵行区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全区各镇、街道已落实预决算公开制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财政专项支出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已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年度政府债务情况。
4.市场监管信息和其他公共监管信息
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栏目中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中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信息,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栏目中公开公共文化、公共卫生执法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中公开区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面公开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小型建设工程、资产招租等信息。
6.旧区改造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信息
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中公开住房改造信息,包括旧住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美丽乡村建设信息。
7.公共服务信息
在“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栏目中设有便民信息,公开交通出行、文化休闲、公用事业、婚育养老、社会保障等信息。同时专设“教育服务”信息栏目,让公众全面了解教育督导、招生考试等信息。
8.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
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国有企业信息”栏目中公开区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统计情况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还未充分公开。
9.政务服务开展情况
已在区网上政务大厅公布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575项,并可在“上海闵行”移动客户端同步查询。政务服务事项已经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和手机APP,全区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94项服务事项可全部在网上实现预约。有104项审批事项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10.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将此项工作写入2017年度区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列入今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每月督查进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的“领导解读”和“图解”栏目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解读,并对今年区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2017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94条,热点回应信息130条,召开了浦江郊野公园试运营新闻通气会,区长网上办公活动5次,区政府领导在线回答网民提问500多个。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43件。其中,网络申请占38.4%,信函申请占35.3%,当面申请占26.3%。
在区级机关中,申请量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局、规土局、区房管局。在街镇中,申请量主要集中在浦江镇、梅陇镇、吴泾镇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66件。在答复中,“已主动公开”27件,“同意依申请公开”515件,“同意部分公开”55件,“不予公开”127件,“信息不存在”44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39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29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31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进行收费。
三、复议、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71件,无被依法纠错案件。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41件,被依法纠错3件。
全区未发生投诉举报情况。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当前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技术层面,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年久失修,难以承担当前构建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的需要。行政机关内部存在的思维惯性和行动惰性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在国家和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背景下,政府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近三年呈下降趋势。
2018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完成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纳入“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1.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设面向门户网站的全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后台管理系统。二是加强政府网站群协同联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各部门网站间形成重要政策信息转载机制、推送机制,更好地解读相关政策,回应市民关切。
2.规范完善公开制度体系。一是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工作通报等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公开公文的意识。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公文主动公开率不低于60%。二是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动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化体系建设,挑选条件比较成熟的部门,明确本领域“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加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依法办理、规范答复的水平。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完善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办理、内部管理流程。
3.加强政府与民众互动。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提高对政务舆情的回应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五、附表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00 | 条 | 3031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71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7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338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916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609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4533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537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100 | 次 | 13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5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3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48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24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94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395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128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843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485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707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651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768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286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482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766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7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515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55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27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3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7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74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43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39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443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29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31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7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6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9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4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33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3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5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126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24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64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67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0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57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51.9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69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38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