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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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8〕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9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3〕5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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