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沪府令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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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8年5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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