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0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对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历年来,上海的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密度都居全国城市前列,进入新世纪,保持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仍然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为此,特制订本规划。
          一、“九五”能源发展的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上海能源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转变,改变了长期以来能源供应短缺的面貌,基本达到了“九五”计划制定的各项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1、能源供应能力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已经缓解。
          能源供应总量不断增加,基本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能的需要。1996年至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4%,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长4.4%。200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492.1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4499.6万吨,与1996年的4209万吨相比,年均增长1.7%;石油及其制品消费量1238.9万吨,与1996年的887.9万吨相比,年均增长8.7%;天然气消费量2.5亿立方米;全市用电量559.4亿千瓦时,与1996年的430.4亿千瓦时相比,年均增长6.8%;上海电网最高用电负荷1041.7万千瓦,与1996年的730.8万千瓦相比,年均增长9.3%。
          2、能源建设突飞猛进,现代化程度和技术水平迈上新台阶。
          “九五"期间,上海加强电源建设和城乡电网建设及改造,电力工业发展步入了以大机组、超高压、自动化为主要特点的新时期,相继建成了外高桥电厂一期工程、闸北燃机电厂、宝钢电厂、吴泾八期第一台60万千瓦机组等项目,完成了杨树浦电厂改建,使全市发电装机容量超过930万千瓦,比“八五”期末增加了约207万千瓦。上海还加强市外电源建设,参与投资了秦山核电站二、三期工程、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同时,上海还实施大规模的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大大提高了电网的自动化程度、供输配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
          “九五”期间,上海燃气行业建设成果丰硕,彻底改变了燃气供不应求的局面,实现了城区燃气全气化、市区消灭煤球炉的目标。城市煤气日制气能力达到984万立方米,全市燃气管道超过8300公里。1999年4月,东海平湖油气田开发首期工程建成投产,上海浦东地区和部分浦西地区率先用上天然气,使燃气供应开始出现结构性调整。同时,燃气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发展了2.5万辆液化气出租车和300辆压缩天然气(CNG)公交车,建设了3座CNG加气站和70座车用液化气加气站,改造了700多台燃煤锅炉使用城市燃气。
          3、能源结构有所改善,对提高环境质量做出了贡献。
          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明显下降,能源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九五”期间,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年均仅增长1.68%,煤炭在全市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从1996年的71.8%下降到2000年的65.5%。煤炭消费总量的低位增长和品质的提高,使煤炭消费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所减少。
          城市燃气生产结构开始调整,关闭了污染较大、设备陈旧的杨树浦煤气厂。随着东海平湖油气田的投产,天然气成为上海新的能源,使上海能源品种趋向多元化,能源质量趋向清洁化。
          4、节能工作常抓不懈,能源利用率水平明显提高。
          “九五”期间,上海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能耗逐年下降,实现了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而全市总能耗保持低位增长的目标。上海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节能投入,完成了一批重点节能、节电技改项目。200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为2.23吨标准煤,比1996年降低了2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1%。
          5、能源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供了政策保证。
          建立能源政策、法规体系,是为了规范各单位的能源建设、使用及相关管理行为,促进合理、高效、洁净地使用能源。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并建立了全国第一支节能监察执法队伍。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本市组织制订了《上海可持续的能源生产和消费行动计划》。1999年,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上海能源结构调整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上海能源结构调整的方针、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加快上海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和措施。2000年,市政府召开了能源工作会议,传达国家西气东输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工作,对上海能源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6、能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为今后能源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九五”期间,燃气、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上海燃气行业在产销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裂变重组,分别成立了市南、市北、浦东三家燃气销售公司和一家石油液化气销售公司,呈现出多家经营的新格局。为加快上海天然气管网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了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上海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方向。目前,已完成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的移交工作,“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此外,上海还成立了11家独立公用发电公司参与发电市场竞争,初步实现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益、降低社会负担的改革目标。
          (二)能源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虽然上海能源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这些矛盾可能成为制约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
          1、能源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一次能源结构不合理。2000年,本市煤炭消费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5.5%,虽然比前些年有所降低,但仍然高于国际大城市的平均水平,甚至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天然气所占比重仅为0.6%,远远低于国际大城市的平均水平。由于大量燃煤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等原因,上海大气环境受到煤烟型和石油型并重的复合型污染。
          二是电源、燃气结构不合理。2000年,上海电网用电峰谷差达到434.6万千瓦,超过当年最高用电负荷的40%。但目前上海电网90%左右是燃煤机组,电网缺乏调峰容量和调峰手段。现有老的人工煤气厂效率低、成本高、污染重,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天然气供应量和供应范围小,在燃气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很低。
          2、能源供应系统抗风险能力不足
          上海电网没有备用机组,全市电力电量平衡需考虑大量市外来电。在高峰时段,如果市外来电输送系统或本市发电机组出现故障,将影响正常供电。天然气供应仅有一个气源、一条海底管线,且事故应急储备量有限,安全可靠性亟待加强。油品、液化气等能源缺乏储备,抗市场波动能力较差。
          3、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电力行业虽然已建立了11个独立发电公司,但尚未做到电厂和电网彻底分离,尚未建立完善的公平、公正竞争的电力市场。燃气行业体制改革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要继续深化,特别是为了促进城市大规模使用天然气,需要建立一个符合上海特点的城市燃气供应的新体制。
          4、能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上海的节能增效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还较大,需进一步加大对节能产品及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不断提高节能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5、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亟待加强
          上海开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研究利用工作起步较早,但近年来,上海这方面的科研水平、产业发展和开发利用规模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原因是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认识不足,定位不够明确,科研与产业脱节,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二、“十五”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上海要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能源建设和供应将继续发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上海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实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工程,以及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历史性机遇,在保证能源供需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来源和使用,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改善上海的能源使用条件和环境质量,实现能源、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五”期间,是上海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时期。随着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本市能源需求总量将稳步增长,并且对能源供应的数量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国家加快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
          “西气东输”工程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上海调整能源结构的良好机遇。该工程西起新疆塔里木盆地,东至上海,主干线途经9个省(自治区)市,全长约4000公里,设计供气能力为120亿立方米/年。工程计划于2001年第四季度开工建设,2003年底(或2004年第一季度)将天然气送到上海。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要求,西气东输是一个系统工程,上游资源、中游管道和下游市场要联动开发,同步启动、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作为重要的用气市场之一,上海正积极配合“西气东输”工程,大力推进天然气市场开发和落实工作。
          国家已明确在组织实施“西气东输”工程建设的同时,开发东海油气资源。据初步预测,东海西湖凹陷的天然气资源丰富,与“西气东输”的天然气有相互调节、相互补充的作用,今后可在华东地区形成双气源供应格局,以利于增强华东地区天然气供应系统的安全稳定性。
          (三)国家加快建设“西电东送”工程
          “西电东送”是“十五”期间国家实施西部开发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对加强东西部地区的优势互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西部地区水电资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十分丰富,在西部地区建设大型电站,通过北(山西、蒙西至京津唐)、中(金沙江水电至华东)、南(桂、滇、黔至广东)三条输电大通道,将电力送到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对上海来说,将主要吸纳三峡水电。三峡水电工程总装机1820万千瓦,自2003年下半年起陆续投产,初步安排2005年分配给上海的电力为149万千瓦,2010年为288万千瓦。由于三峡水电受上游来水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为此,上海电网要根据三峡水电的特点,配置一定容量的调峰备用机组。
          (四)加入WTO是上海能源发展的重要机遇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拓宽能源来源渠道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入WTO,将给上海能源发展打开新的空间,但随着进口能源数量的增加,国际能源市场尤其是石油市场的波动也会影响到能源供应和能源价格的稳定。因此,上海要抓紧研究应对措施,确保能源供应和能源价格稳定。
          三、“十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十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上海能源发展将进入一个以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为主要特征的新时期。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按照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适应能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形势,要及时调整能源发展工作的重心,把能源发展中的结构调整和能源体制改革作为“十五”能源建设工作的主线。
          “十五”期间上海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发挥国际大都市的综合优势,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奋斗目标,以国家推进“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积极开发和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以天然气建设为重点,扩大电力、燃气消费,控制煤炭消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二)“十五”能源发展的目标
          通过“两个转变”,即从被动解决能源供应缺口,转变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品质;从限制能源消费,转变为主动开拓优质能源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十五”上海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在能源供应总量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效率不断提高,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多元化的能源供给体系和合理的能源消费模式。
          1、能源总量与结构。预计到2005年,全市能源供应总量达到6260~6600万吨标煤,比2000年增加770~1100万吨标煤。其中,煤炭供应量应低于2000年水平,所占比重小于51%;石油供应量增加360~560万吨,比重上升到39%;天然气供应量大幅度增加,比重从2000年的0.6%提高到7%左右;市外来电占电力供应总量的比例从2000年的8%提高到20%左右。
          2、能源效率。“十五”期间,争取全市年均节能率达到4%,能源利用效率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到2005年达到42~43%,基本达到发达国家90年代的水平。 3、能源与环境。2005年,在能源消费总量增加、煤炭消费量实现零增长的情况下,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继续削减,基本达到东京、纽约、伦敦等国际大城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大气环境质量水平。
          (三)“十五”能源供需预测
          “十五”期间,上海国民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将不断提高,预计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11%,2005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43.8∶55。考虑到上海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和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等多种因素,根据上海能源需求的中长期增长趋势分析,上海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增长之间的比例关系将保持在较低的水平(见表1)。
          同时,考虑到全市工业、居民生活以及交通持续发展的需要,预测“十五”期间,本市能源需求量仍将有一定的增长,尤其是清洁能源的需求量将大幅度增长(见表2)。
          预计2005年,全市用能总量达到6260~6600万吨标煤(见表2),年均递增3~4%,人均用能量达到4吨标煤左右,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发达国家人均用能量的50%。其中,煤炭消费量与2000年相比实现零增长,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油品消费量增长较快,所占比重上升到39%左右;天然气达到30-35亿立方米,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有明显提高;市外来电140亿千瓦时,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
      
      表1 能源消费与GDP的关系
      
      时间区间GDP年均增长率(%)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弹性系数
      1980年-1990年7.44.300.58
      1991年-2000年12.25.250.43
      2001年-2005年9~113~40.3~0.4
      
      
      
      表2 能源消费需求预测
      
      年份2000年2005年
      实物量比重实物量比重
      煤炭(万吨)450065.5%450051%左右
      石油(万吨)123932.8%1650~180039%
      天然气(亿立方米)2.50.6%30~357%
      市外来电及其他
      (亿千瓦时)451.1%1443%
      合计(万吨标煤)5492100%6260~6600100%
      
          “十五”期间,随着能源供应能力的不断提高,能源供需在总量上可基本保持平衡。但由于能源建设与能源需求增长未保持同步,电力、燃气等能源品种的供应可能出现阶段性短缺的矛盾。要通过增加市外来电,严格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利用电力、燃气消费的互补性特点促进能源替代,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调节电力、燃气峰谷平衡等一系列措施,保证能源供应满足能源需求。
          1、煤炭。2005年全市用煤总量将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小于51%。
          按用途分类,上海煤炭用于发电、供热、炼焦、制气、直接燃烧和工业原料,其中发电、炼焦、直接燃烧用煤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90%以上。
          “十五”期间,上海新投产的煤电机组需新增用煤约350万吨,但随着市外来电增加和燃气机组的投产,上海燃煤电厂的年发电小时数减少和部分老燃煤机组退役,发电用煤量将控制在2300万吨左右。
          “十五”期间,上海将继续优化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钢铁产业,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同时,钢铁产业要通过工艺革新,采用天然气替代部分焦炭,使全市炼焦用煤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
          随着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上海将大力改造或关停燃煤锅炉和炉窑,直接燃烧用煤将减少并严格控制在800万吨以内。此外,考虑到天然气替代人工煤制气及其他方面用煤减少等因素,2005年全市用煤总量将基本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
          2、石油。预测2005年,全市石油消费量1650~1800万吨,在全市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上升到39%。
          “十五”期间,上海将加快推进“三港三网”建设,重点发展以90万吨乙烯工程为代表的石油化工、深加工等石化工业,工业、交通、原料等用油量将有较大增长。“十五”期间,天然气大规模供应上海以后,全市发电、制气、锅炉等部分用油将被天然气替代。
          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进一步增加,石油供应对国际资源的依赖程度继续加大,上海需进一步增强石油市场的抗波动能力。
          3、燃气。根据燃气市场调查结果,2005年,上海天然气年需求约35亿立方米,其中,发电、城市燃气、工业及其他用途分别约占三分之一;人工煤气高峰日需求量达1050万立方米左右;液化石油气(LPG)年需求量约80万吨。考虑到一些用气项目对天然气价格的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实际天然气用量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2005年上海天然气消费量为30~35亿立方米。
          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和东海天然气资源的扩大开发,“十五”期间,上海燃气的气源结构将作重大调整,天然气将成为主要的燃气品种,并替代现有人工制气用煤、油。天然气供应采用直供、改制和掺混方式。“十五”期间,现有的人工制气厂将加快改造,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的制气工艺将基本取代以煤炭、重油为主要原料的制气工艺,生产出的煤气可通过现有的人工煤气管网进行输配。
          除平湖首期工程已建成年供气能力4亿立方米和抓紧建设平湖扩建工程3亿立方米/年外,在落实“西气东输”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东海西湖凹陷天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两种气源,既要基本满足本市的天然气需求,又要保证供气安全。在西气进沪之前,“十五”前三年上海市天然气供应尚存在一定缺口,特别在冬季高峰或紧急事故发生时,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西气进沪之后,由于西气与东海平湖天然气在供应量上差别较大,两种气源的互补性较差,为确保供气的安全,必须采取措施增加调峰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4、电力。预计2005年上海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将达1340~1450万千瓦,年均增长6~8%;全市用电量达到650~73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6%;人均用电量达到4500千瓦时左右,相当于香港20世纪90年代初的用电水平。
          随着上海经济结构调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的影响,“十五”期间上海电力需求的总体趋势是:全市用电量将稳步增加,但增速比“九五”时期略低,其中第三产业用电比例将上升,第二产业用电增加但比例有所下降,居民用电明显增长。
          “十五”期间,上海新增发电机组约383.5万千瓦,其中,燃煤机组240万千瓦(吴泾八期第二台60万千瓦燃煤机组、外高桥二期18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燃气机组137.5万千瓦(闸北联合循环机组20万千瓦、上海化工区60万千瓦联合循环热电项目、华能上海燃气电厂40万千瓦和金桥、松江开发区联合循环热电项目17.5万千瓦),以及风力发电4~6万千瓦。
          到2005年,计划内的市外来电有363.5万千瓦,包括上海市在华东电网投资电源项目按比例分配124.5万千瓦(秦山核电64.5万千瓦、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60万千瓦)、三峡水电149万千瓦、华东电网90万千瓦。
          根据电力负荷预测及电力供应情况,按照2005年最高用电负荷达到1450万千瓦的高方案测算,“十五”期间上海电量供需基本平衡,但2002年、2003年电力供需矛盾较为突出,需采取增加市外来电、加强需求侧管理等多种措施,促进供需平衡。
          随着市外来电增加、市内大机组的投产及用电水平的提高,上海电网的调峰和安全保障任务将更加艰巨。
          四、“十五”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要实现“十五”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上海必须抓住“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机遇,在保证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加大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坚持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能源开发与合理用能相结合。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洁净利用。
          从控制发电、炼焦和直接燃烧用煤入手,在严格管理新增用煤的同时,加快现有用煤设施的改造,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
          一是控制市域燃煤电厂总量。除建设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外,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并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加快淘汰老、旧、小燃煤发电机组。
          二是控制炼焦用煤。不再新建炼焦设施,并逐步压缩现有的炼焦规模,鼓励钢铁企业采用新工艺,用天然气替代焦炭。
          三是大力削减分散燃煤,稳步推进“基本无燃煤区”建设。外环线内、浦东新区和漕河泾、闵行、虹桥等开发区以及“一城九镇”不再批准新建燃煤锅炉和炉窑。同时,基本完成内环线内4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更新、改造或关停。
          四是逐步替代人工煤制气。随着本市大规模引进天然气,人工煤制气将逐步被天然气替代,现有的煤气制气企业要进行相应的改造,用天然气替代制气用煤。
          五是积极推广各种经济有效的煤炭洁净利用技术,减少污染排放。在外高桥电厂一期开展电厂脱硫试点工作,为其他电厂实施脱硫做好技术准备。
          (二)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优化电源结构。
          继续加强电源和电网建设、积极引入市外来电,是解决上海电力供需矛盾、保证供电安全的主要途径。
          上海要建设一个结构合理、网架坚固、运行灵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大都市电网,不断提高供电的安全稳定性。“十五”期间,建成以50万伏双回路环网为主网架、以220千伏电网分区运行的电网系统;完成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降低电网损耗,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配电标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加强市外来电通道建设,做好接纳三峡水电、秦山核电等市外来电的工作。
          配合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实施,并解决引入三峡水电和秦山核电等市外来电以后日益突出的电网调峰问题,上海要建设一定规模的燃气电厂,包括改造闸北燃机电厂、新建华能上海燃气电厂。同时,为满足上海化工区及松江、金桥等工业开发区的供热需求,将新建上海化工区联合循环热电项目和金桥、松江联合循环热电项目。此外,上海市还要参与外省市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优化电源结构,不断提高上海电网的调峰能力和事故备用能力。
          (三)扩大天然气利用,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系统。
          上海要积极配合“西气东输”工程实施、平湖油气田扩建、东海油气资源开发,抓紧落实下游用气项目,重点做好天然气发电(包括热电联产)、城市燃气、上海化工区合成气项目等大型用气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稳步发展天然气汽车、冶金等行业用气,不断开拓天然气市场。同时,结合“一城九镇”建设,率先在松江新城、上海国际汽车城(安亭)等新区推广使用天然气。
          为确保下游市场用早、用好天然气,上海要在西气进沪前,基本建成一个安全可靠、布局合理、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系统。该系统覆盖全市主要工业区和城镇,可接收西气、东海天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等多个气源,且具备调峰和储气功能。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内外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加快改造现有的人工煤气管网,加速天然气的直接利用。
          (四)建立能源安全供应体系,加强能源储备。
          在注重能源品种多元化、来源多渠道的同时,要将油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炭等纳入本市市级重要能源储备范围。油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炭的经营企业和发电、制气企业等能源经营单位要建立企业能源储备制度,相应加强储备设施建设,保持一定的能源储存量,基本具备抵御突发事件对能源供应影响的能力。
          要继续加强电源建设,建设一定规模的燃气调峰电厂,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紧紧依靠华东电网的支持,积极增加市外来电,提高电力供应、调峰和应急备用能力。同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
          在西气进沪前,即在仅有东海平湖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要严格控制发展天然气直供用户,抓紧改建石洞口煤气厂为天然气调峰气源厂,扩建浦东LNG事故气源备用站,增加天然气应急调峰容量。在西气进沪后,要有步骤地发展天然气用户,优先发展一批可中断用户参与调峰。同时,要抓紧开展进口LNG项目的前期工作,尽早形成三个气源供应的格局。
          要加快罗泾油品储备库的建设,增加成品油、燃料油的储存规模,并积极争取国家级原油储备库放在上海。
          (五)节约能源与能源替代并重,促进高效合理清洁用能。
          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设备,提高系统能源利用率。
          在工业开发区、用能相对集中地区,推广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大力宣传、推广建筑节能,适当提高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
          注重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加快发展轨道交通,降低单位出行距离的人均耗能水平。
          在推广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同时,要从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抓住清洁能源供应比较充裕的有利时机,加大能源替代的力度。优先考虑用天然气替代发电、锅炉、制气和部分车辆用油,加快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和锅炉用煤。此外,根据电力、燃气消费的互补性特点,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推广使用燃气空调、燃气锅炉等设施,促进电力、燃气平衡,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六)积极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扶持相关产业发展。
          重点要在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建筑、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燃料电池等领域有所突破。在崇明、南汇等风力资源丰富的沿海滩涂建设4~6万千瓦示范性风力发电场;建成8~10兆瓦的太阳电池生产线;配合“平改坡”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现代农业园区、“一城九镇”建设等工作,发展太阳能建筑等。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开发研制能力,争取形成单机容量600千瓦以上、年产100兆瓦的风机生产能力。
          (七)发挥综合优势,重点发展一批能源相关产业。
          “十五”期间,国家将推进超临界燃煤机组、核电机组、风电设备国产化,促进电力产业技术升级。同时,国家“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工程的实施,将给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燃气锅炉、窑炉,热电联供设备,天然气汽车配件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天然气输配管道等生产制造业的发展,提供重大机遇。上海要发挥综合配套和开发创新的优势,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重点推进超临界燃煤机组和燃气轮机国产化以及大型输变电设备等一批有利于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产业发展。
          五、“十五”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源管理新体制。
          “十五”期间,上海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燃气体制改革。
          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同电力结构调整、电力运行机制改革和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统筹研究、密切结合,推进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力争在“十五”期间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在改革过程中,还要加强管理、平稳过渡,切实保证电力企业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
          燃气行业要以放开两头、引入竞争、控制管网、分步推进为原则,从保障系统安全、整体经济效益最优的角度出发,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加大国有燃气企业改革的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天然气发展的燃气行业管理新体制和企业运行的新机制,加快上海天然气事业发展。同时,要吸引多元投资,积极引进外资,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上海天然气管网系统建设和现有人工煤气管网改造。
          (二)建立科学的能源价格体系,促进用能削峰填谷。
          在增加能源供应能力的同时,要注重能源需求侧管理,主要通过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经济规律的能源价格体系,调整能源消费方式,从整体上降低能源供应系统的综合运行成本和能源消费系统的利用成本,从而形成高效合理的能源消费模式。
          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的差距。对高耗电用户(重点是工业大用户)推广使用分时电表,鼓励使用冰蓄冷空调、蓄热式热水供应设备等。
          进一步扩大燃气季节差价。目前,燃气消费呈现“冬高夏低”的特点。如果夏季燃气价格比电价更具竞争力,可鼓励用户使用燃气空调,这样能有效地削减夏季用电高峰,也可使煤气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利用。
          对可中断用户实行优惠的能源价格。发展一批可中断用户,在电力或燃气消费高峰时可减少部分或全部中断供应,可中断用户享受较优惠的能源价格。
          制定分类燃气价格。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用气特性,制定分类燃气价格。对年用气量大且用气稳定的用户,可享受较优惠的气价;对用气波动性强的用户,制定的气价要高于一般用户。
          节假日用电可享受优惠价格。鼓励高耗电用户调整用能时间,避开工作日出现的用电高峰。
          取消对高能耗、低附加值、污染严重的产业在能源价格上享受的优惠政策,促使其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新技术的应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来上海市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措施之一。目前,推广使用节能产品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较高,产品尚缺乏市场竞争力。对此,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以扶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事业稳步发展。
          一是对经批准建设的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增容部分免交上网配套费。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项目,电网经营企业应允许并网;上网电价按在同网同价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的原则核定。
          二是对重大示范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对重点推广项目享受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三是创建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清洁能源利用基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研究开发基金等,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市场前景好的先进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
          四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民间投资、吸引外商投资、利用外国机构赠款或政府优惠贷款等。
          (四)加强环保执法,促进能源清洁利用。
          1、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燃料污染物含量。除装有脱硫设备的电厂外,上海燃煤最高含硫量控制在1%以下,发电用煤最高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2001年起,上海燃烧用燃料油最高含硫量控制在1.2%以下,2002年起控制在1%以下。
          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二氧化硫排污费资金集中用于燃煤锅炉改造等二氧化硫污染重点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
          4、逐步调整与能源消费有关的排污收费标准。如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促使企业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先进设备、工艺。
          (五)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一是认真执行《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节能篇章),其中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
          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以1996年-1998年全市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2.23吨标准煤/万元为基准)2倍的基建和技改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6倍的现有工业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市主管部门或区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六)广泛开展宣传,使全社会支持、配合、参与能源结构调整工作。
          能源结构调整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系统性强,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能源清洁利用、节能增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相关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合理高效利用洁净能源的认识,使全市在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及时有效地体现能源结构调整的要求,积极使用清洁能源,自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同时,要使方方面面都能大力支持天然气管网、电网等全市性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协调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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