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府规〔2018〕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静安区是本市唯一获得国家批准开展“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区。为持续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破解制约服务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推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服务业迈向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集聚化发展之路,根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部署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提出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接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上海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的战略部署,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动服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发展高能级服务经济,着力实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把静安区建成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高端服务业发展创新引领区,推动静安区在全市打响“上海服务”“上海购物”等“四大品牌”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静安区基本建成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创新型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7%以上,专业服务业税收比重达到全区税收的20%以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机构达到80家,“国际静安”发展特色更加凸显,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处于领先水平。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在服务业市场准入、政府管理服务创新和产业功能平台建设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居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国际静安”,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型高端服务业体系

  增强静安区服务业集聚度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努力构建竞争力强、开放度高、充满活力的高端服务业体系。

  1.提高商贸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进高端贸易型、结算型、连锁型商贸企业集聚,促进商贸服务业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鼓励跨国公司在静安区设立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和采购中心、营运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静安区总部型商贸企业开展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引进和发展一批拥有强大品牌运作能力、具有全球视野的商业运营商。推动主题化、情景化和智能化的消费新项目、新技术、新业态在静安区率先运用。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高端服务,积极推动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千万美元级的离岸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和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打造服务贸易特色示范区。加快推进高端服务领域的贸易便利化,为静安区内企业的进口试剂、样品、耗材、设备等提供通关便利。支持在静安区优先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包括检验检疫监管服务创新制度。支持静安区企业利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展示交易试点。试点开展特定品类进口商品精准监管,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改革试点。探索提高中服上海免税店免税限额,丰富免税商品品类,增设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设备。探索增加静安区离境退税商户数量,提高退税商品购物服务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出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

  2.推进金融开放创新。促进持牌类金融机构发展,打造静安跨国金融集聚区。鼓励静安区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研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及股权投资机构等,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新型金融机构落地,提升静安区资本集聚和股权投资活跃度。积极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成果,支持静安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享受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研究复制推广金融服务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民营资本在静安区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金融监管,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3.扩大专业服务业开放。大力引进GaWC目录中的全球化专业服务机构入驻,高度集聚国内外知名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发挥专业服务在产业发展的支撑和配套作用。构建汇聚全产业链和全套专业服务的发展共同体,为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服务全球提供全方位、全流程、高质量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对外开放,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集聚。探索取消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的要求。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深化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支持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国际、国内及行业专业机构或组织集聚,推进国家级质检中心落户静安区。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加大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国内外标准化服务机构和组织集聚,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和能级,更好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鼓励在静安区设立外资评级服务机构等。引导金融、科技、法律等领域国际组织在静安区落户,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促进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发展。研究在静安区设立“一带一路”投融资服务机构、人才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智库研究中心等,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我国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

  4.推进信息服务业开放共享。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静安区)、上海大数据产业基地、上海云计算产业基地,引导云计算、大数据等重大产业项目和优势资源向静安区集聚,支持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大数据示范项目在静安区落地,打造领先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和应用创新高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共信息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发展大数据交易市场,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鼓励静安区企业在海外设立创新中心,吸引新型软件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贸易企业集聚,打通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对接和项目合作的国际服务通道,打造静安数字化服务发展示范区。

  5.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开放升级。大力推动时尚设计展示、传媒广告、戏剧娱乐等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式、集群化发展,提升静安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集聚以影视后期制作为重点的文化创意产业,鼓励静安区影视企业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鼓励静安区影视制作机构以合拍片的形式,加强与境外优秀影视制作机构合作,拍摄“中国题材、国际表达”的优秀影片。对静安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备件和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深化“上海国际时尚之都示范区”建设,支持开展上海时装周、上海设计周等系列重大活动,打造静安区高端时尚展示发布新格局。

  6.培育新兴服务业发展。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大健康等新兴领域为重点,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挥区域内两个体育中心的辐射带动优势和相关体育企业集聚优势,开展体育服务创新试点,培育体育人才培训、体育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推进文化、商业、旅游、体育产业跨界融合,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新亮点。

  (二)深化改革创新,着力营造对标国际的投资营商环境

  加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高效的投资营商环境,释放服务业创新发展活力。

  1.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放或委托行使服务业市级管理权限,精简、规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做好技术贸易和软件合同备案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建立服务贸易考核评估机制。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网上自主申报系统,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名称登记服务。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多证合一”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开展集中登记、“一址多照”试点。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提供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服务。按照“全网通办、一次办成”的要求,力争率先实现审批事项100%“全程网办”,加快建成“统一受理、整体服务”的“一张网”,实现“一网通办”。

  3.深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改革。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市场化改革措施在静安区先行先试,运用市场手段让静安区内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国家和上海两级政府的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业务。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货物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支持检验检测资格许可行政审批改革,参照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相应简化许可改革举措,优先复制推广到静安区内施行。改革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在静安区内取消原有C标志审核发证方式,由企业按照C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自我申明、自我承诺、主动报备。支持在静安区开展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控和综合保险试点。

  4.完善服务业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体制改革。依托“双随机+联合检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市、区监管信息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整合监管平台信息,为监管执法提供有效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建立健全会计、审计、法律和检验检测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安排。

  5.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的数据、行为、应用“三清单”制度,加强各领域信用数据的整合共享与互联互通,推广信用产品和应用。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信用信息专业服务市场。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企业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三)集聚高端要素,全面打造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

  发挥平台效应,优化“双创”服务,集聚资源要素,提升内涵品质,不断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综合支撑环境。

  1.支持重大产业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静安区创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国家数字商务示范区等国家级产业功能项目,积极指导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基地、大数据交易市场、与高校共建大数据试验场等产业功能性平台项目的建设,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和政策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支撑。

  2.优化“双创”服务体系。促进众创空间品质提升,加快国际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国际创新孵化机构集聚,加强第三方检验检测、大数据、云服务等特色资源集聚,形成国际化特色鲜明、服务更加完善的众创空间集群。发挥静安区国际化众创空间的资源统筹对接能力,面向上海、面向长三角开展高能级、更专业的创新创业服务,助推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在静安区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构建创新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创新企业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支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方便科技型中小服务企业融资。支持静安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投贷联动机制。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支持静安区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在静安区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务以及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的直接留沪工作,试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业务“一门式”受理模式。加大对海外人才在项目申请、成果推广、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允许或支持外籍科学家、外国专家领衔或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

  4.优化知识产权环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静安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支撑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发展。支持在静安区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5.优化服务业标准体系。在静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支持标准化服务业机构发展,提供更加专业的产品检测、标准导入、标准审查和技术输出等服务。支持静安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修订。

  6.提高服务业品牌竞争力。支持静安区提升品牌品质和内涵,深化“全国质量服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高端商务楼宇和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国家和市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扎实推进“质量强区”发展战略,支持静安区优秀企业争创市政府质量奖项。推进静安区陕西北路中华“老字号”专业街升级改造,鼓励“老字号”品牌通过“互联网+”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老字号“走出去”,代表上海参与国际竞争,配置全球资源。培育和推广中国特色品牌、原创品牌,发展国际都市高品质服务品牌。推动服务企业参与“上海品质”自愿性认证,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创建国家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支持企业运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指导企业提高商标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四)彰显区域特色,大力建设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服务业发展高地

  加强规划引导,拓展发展空间,引导静安区服务业合理优化布局,形成一批服务业发展的亮点区域。

  1.推进南京西路地区高端商务商业集聚。推进高品质楼宇升级和高端资源汇聚,打造世界级的中央商务区主干街区和世界顶级的商业街区。深化“上海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构建全球品牌高地,使静安南京路商圈成为国际消费的风向标。依托上海展览中心及其周边区域,打造全球时尚新品发布平台。

  2.推进苏州河两岸协调发展。引导高端产业项目、重大活动在苏州河两岸布局,优化区域楼宇建设规划,推进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创新利用,提高建筑单体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打造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更新样板。做实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园区服务产品和技术创新,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引领性和影响力。

  3.加强中环两翼规划统筹。推进产城融合综合功能开发,促进市北高新园区深度转型,引导区域创新资源集聚,成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区域。加强产业园区、上大校区、商业社区资源联动,提升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发展能级。

  4.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推进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性开发,开展存量楼宇二次更新改造试点,提高存量楼宇资源的集约利用效率。依托历史风貌保护建筑,挖掘海派历史文化底蕴,植入现代服务业业态,发展具有独特文化魅力和国际吸引力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

  5.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落实上海市工业用地新政,有序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转型。探索市、区联动开发,区企合作开发的土地资源开发新模式。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用地保障措施在静安区优先实施。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工业、商业、办公等综合用地试点经验,探索推进存量土地循环利用、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创新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难点和关键瓶颈问题。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督促落实有关保障措施。静安区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目标和任务,及时反映试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诉求,总结、宣传和推广试点经验。市各相关部门要把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等市级专项资金对静安区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静安区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探索建立市场化管理的服务业发展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三)优化综合配套环境

  优先在静安区安排文化、体育、旅游、贸易等重大活动、赛事和会议展览等,建设静安区国际交流活动盛地。支持静安区吸引世界级文化旅游功能项目落户,扩大“国际静安”的辐射影响力。积极探索文化体育场馆运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对静安区旧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静安区交通、市政、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置,优化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

  (四)创新统计监测体系

  加强服务业统计方法的系统研究,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和产业分类,优化静安区重点领域服务业的统计制度与测算方法。建立健全重点领域新型服务业指标体系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服务业发展态势和重点领域的监测分析,理顺统计信息共享与发布机制。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分工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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