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字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1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8年,全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更加完善,湿垃圾分出量占比超过35%,湿垃圾分出纯净度达95%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48%,生活垃圾处理后产生的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可回收物公益投放和惠民回收服务广泛覆盖,低价值可回收物占可回收物总量25%以上,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二、推动源头减量

  (一)加强重点领域垃圾减量。压实商品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要求,在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和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优化商品包装绿色设计,强化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日常监管。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企业践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倡导绿色低碳风尚。持续强化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和餐饮服务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深入开展光盘行动。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同城快递使用可循环包装占比达14%。在政府采购中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再生材料占比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各区)

  三、提升分类实效

  (三)改善投放环境。因地制宜持续推动老旧生活垃圾投放点升级改造,规范临时投放点设置,落实容器、标识、配套设备和宣传公示设施配备要求,实现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投放便利,每年升级改造投放点不少于300个。健全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维护管养机制。(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

  (四)强化投放管理。健全居住区、农村、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分类实效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做好投放点值守,对分类实效较好的居住区可以施行弹性投放制度,设置误时投放点。根据区域特点和人流量,优化公共区域废物箱布局。在30个重点公共场所推进实施生活垃圾精细化分类。加强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接收管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评估值保持在95分以上。(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管局、市房屋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各区)

  (五)深化垃圾清运综合治理。加快推动分类清运模式创新,规范居(村)生活垃圾驳运作业,推动新能源车辆、降噪技改等应用,收运车辆完成技改达3000辆。因地制宜采取智能监控、轨迹定位、到站提醒等模式,在人流密集路段、景观道路等优先打造生活垃圾智慧收运路线。推动非环卫权属小型垃圾压缩站标准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

  (六)深度推进资源化利用。完成15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改,开展湿垃圾固渣制碳源、乳酸等深度利用新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在绿地、林地和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产品。进一步规范湿垃圾分散设施运行管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利用,通过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沼气制备绿色甲烷、绿色甲醇。试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减碳新技术。科学评估生活垃圾利用处置环节碳排放水平,建立生活垃圾利用处置领域的碳排放因子更新发布机制。降低生活垃圾处理碳排放强度。(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

  四、健全回收体系

  (七)夯实可回收物托底回收基础。因地制宜在居住区生活垃圾投放点增加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扩大收集空间,完善惠民回收、智能回收、流动回收等综合回收体系。明确各居(村)、企事业单位回收服务模式并公示。全市新增1000个自助回收箱。按照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可回收物相关设施建设。优化可回收物集散场、中转站功能,鼓励功能复合设置,逐步将临时性场地上的集散场、中转站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范围。鼓励建设标志性可回收物集散场。(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八)引导和激励居民自主分类可回收物。优化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目录。鼓励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创新与保洁员合作模式。优化激励机制,鼓励居民主动投放低价值可回收物。探索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与碳普惠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九)构建可回收物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制定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运营标准,优化监管方式,加强源头回收、中转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集聚度。做强市级可回收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计量管理标准,加强前端交投交易、中端运输分拣、末端销售数据的实时管理,实现全流程可追溯。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衔接融合,加强数据共享互通。(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各区)

  (十)完善大件垃圾清运处置体系。健全大件垃圾管理制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场参与、政府托底的大件垃圾清运处置体系。结合生活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居住区大件垃圾投放(堆放)场所规范设置,优化区级中转、拆解场站布局,依托市属设施建设市级拆解场所,促进大件垃圾拆解后分类处置,推动长三角地区资源化协同利用。实行收费与免费相结合模式,督促大件垃圾产生者履行短驳义务,推行定点清运与预约清运。(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五、强化共建共治

  (十一)完善垃圾分类基层治理机制。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攻坚的重要内容,巩固优化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责任、相关组织和群体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居(村)委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宣传等工作。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一小区一方案”纳入小区管理规约。健全完善物业服务行政检查制度,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

  (十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交通工具、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宾馆旅店、楼宇电梯、社区显示屏等重要阵地以及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环节,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强化生活垃圾上门收集人员对村民开展日常宣传引导。加大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对公众开放力度,定期组织“垃圾去哪儿”、科普“七进”等活动。持续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高校“开学第一课”。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探索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基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教委、市机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区)

  (十三)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注重社会化动员,优化生活垃圾志愿服务“总队—区分队—基层”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保障、监督、退出等机制,探索“专业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创新志愿者时长积分、星级认定等激励措施。各区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项目运作、支持保障机制,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壮大做强志愿者队伍。街镇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做好定点值守、投放指导、入户宣传、提醒动员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绿化市容局、各区)

  (十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普法宣传,强化对居住区、租赁住房等重点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一次性日用品、一次性餐具使用情况等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管执联动,推进简易执法、快报快处、“非现场”取证等模式。(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六、聚力提质增效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市级层面统筹,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区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抓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街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属地责任,做好日常推进和基础保障。(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各区)

  (十六)强化政策支撑。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提升、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各区研究优化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支持政策。加强财政政策成本预算绩效评价和分析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

  (十七)深化科技赋能。加强市级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设施布局、物流调配、数据分析、实时监管、辅助决策“一张图”。完善湿垃圾纯净度品质监控系统,强化问题发现、溯源、整改闭环管理,助力源头分类实效智能评估。推动区级智慧清运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深化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场景建设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数据局、各区)

  (十八)优化数据监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评估体系。强化分类实效、回收利用等数据的无感监测、线上反馈,完善体检赋能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研判分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绿化市容局、各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