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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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网址:www.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22023049;电子邮箱:gaj02@shanghai.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57名工作人员(其中17名全职、40名兼职),在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设立了17个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专门的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404个公共查阅点,运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定期发布日常治安信息,即时发布重大案(事)件处置情况,通报社区警情,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全年通过“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近13.8万条,制发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件,通过网站、现场、信函、传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82件。

  (一)工作机构情况

  我局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臻任组长,指挥部、政治部、警保部、监察室、法制总队、智慧公安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指挥部主管本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在市公安局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下,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公安分局参照市公安局模式落实组织保障。市公安局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公安分局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工作督导和推进。

  (二)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以公开促进改革举措落实,以公开助力打造“智慧公安”,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推进自贸试验区公安管理服务信息公开。自贸区公安分局立足“护航企业发展”和“服务企业便利”两大功能定位,始终坚持阳光警务建设,建立“警企在线”平台,实时推送“警情通报、防范贴士、警务新闻”等信息,帮助企业防控经营风险;主动发布“自贸区政策法规、园区安防企业典型、公安即时通告”等信息,服务企业办事;设置“在线咨询、局长信箱、问卷调查”等互动版块,实时了解、迅速回应园区企业需求;增设“出入境办证、交通办证”等版块,实现网络预约、材料预审、证件预取。目前,“警企在线”平台累计注册企业1515家,接受企业个性化需求974项,发布安全防范预警信息965条,主动告知惠企政策171条。

  2.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出入境管理局全力落实、宣传“上海出入境聚英计划”,推出外籍人才居留许可“网上预约”专窗,提供“随时网上申请、证件可不离身、办证立等可取”的便利服务,居留许可办证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到一小时以内,全面推进科创新政落地见效。

  3.推进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相关信息公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设置“进博会”专栏,发布进博会期间交通管理、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等通告及解读信息,用系列漫画等生动形象的方式发布安全提示、进博会场馆周边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服务点等便民信息。进博会期间加大新闻发布会频次,协调媒体滚动开展告知性报道,按照“一周一主题”“一日一典型”深入、波次报道上海公安进博会安保措施成效。

  4.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布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网吧、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等抽查结果,各公安派出所在本所网上阳光警务大厅“行政检查”专栏公开对辖区内的消防检查、公共场所检查、特种行业检查结果信息。

  5.推进群众办事信息公开。结合市政府“一网通办”工作要求,一是调整“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等栏目内容来源,统一使用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信息和数据,实现同源发布;二是全面梳理我局行政许可之外的行政权力(市级1207项、区级1172项),编制公安全部71个审批事项和16个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在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集中展示;三是通过“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上海市公安局“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心中有底。此外,为落实公安部《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治安总队制作《公安机关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样本,并对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等5类情形进行了研究梳理,指导公安派出所正确、规范开具证明,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公布便民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6.推进公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先后公布了2018年度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预算、“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7年度部门决算等信息,并同步上报“中国上海”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按时公布财政专项支出(犬类管理费)以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同时,市公安局指导各公安分局做好相关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7.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信息公开。以“上海消防网”为渠道,我局全年公开所有受理、备案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共计28958件。继续落实每月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机制,公布各类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309条(共涉及306家单位、40名个人);撤销公布不良行为信息264条,延长公布25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2018年,我局新增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7项,主要涉及治安、轨交、人口管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安业务领域,积极落实政务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编目工作,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数据开放工作任务。

  9.高标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浦东、徐汇、普陀、虹口、金山公安分局重点围绕户籍管理事项,按照条目方式逐项细化,经市公安局人口办审核,形成统一的户籍管理事项公开标准。虹口公安分局试点对“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审批”“纠正因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的错误户口执法行为”事项全过程公开,在虹口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变更姓名”事项15件,“纠正因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的错误户口执法行为”事项2件。金山公安分局山阳公安派出所试点上线“户籍e时代、服务零距离”网上户籍室,提供业务申请、在线办理、便民查询等一体化移动端便民服务,实现了全流程(即申请受理审批全流程上线)、全公开(即户籍政策、户籍政务服务目录、户籍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户籍业务办理及执法依据全公开),打通了辖区内居民15类常见户口办理“零跑路”的通道,上线以来已通过预约受理业务80件,均已办结。

  10.推进“双公示”、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开等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力度。2018年,“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63603件、行政许可结果信息36872件、以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298件。“建议提案结果公开”专栏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38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23件,并首次公开我局2015、2016、2017、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11.推进公安交通违法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结合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示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约1.1万条、死亡事故负有责任驾驶人信息400余条;通过“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即时告知系统”发送即时告知短信127万余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渠道,提供群众查询交通违法信息16825万次。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公开。2018年,我局制定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上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等5件规范性文件均主动公开。同时,先后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1件规章、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1件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根据不同业务在细化目录中分类公布,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

  2.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我局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过程中,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一是坚持季度通报检查机制,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坚持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三是坚持公开属性审查机制,狠抓《上海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联合督察总队对各公安分局公文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以查促改,提高公文公开率。四是坚持对依申请公开的法制审核机制,确保依法处理。

  3.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与上海公安学院联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覆盖至全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初任领导干部培训等环节。二是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网上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年开展培训会议21次,举办各类培训班36次,受训人数2262人次。

  (四)工作创新情况

  2018年,我局紧密围绕“智慧公安”建设、进博会安保、创新社会治理等主题,针对不同群众的信息需求,创新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

  1.加强公安新闻发布工作。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建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3人工作团队。全力聚焦进博会安保等重要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新闻通气会、采访会和随警采访活动,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11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全年精心策划各类报道10500余篇次,其中《上海:建设智慧公安实现精准警务》等8篇报道在央视新闻联播频道播出。

  2.加强安全防范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广播电视台,推出全国首档全景式警务纪实片《巡逻现场实录2018》,收视率居全国同时段第二、专题类第一,被全国260余家媒体转发,微博话题吸引6600余万网友热议点赞。制作《禁燃禁放守平安》《反诈劝阻实录》等系列特别节目;提档升级《东方110》,全年播出节目100余期,在同时段中收视率排名第一;拍摄制作防范P2P集资诈骗题材微电影《花落谁家》、系列纪录片《上海特警》,组织“尚警讲坛”防范电信诈骗、“进博会安全知多少”等专题宣讲1000余场,受众1.5万余人次。市公安局各业务部门根据分工积极投入安全防范宣传工作:一是治安防范宣传方面,治安总队借助《防范伴你行》移动电视节目(144期)、“东广早新闻”广播栏目、“今日治安视点”版块(350余篇)等媒体向市民传播安全防范知识;依托“社区安全屋为平安加油”微信公众号,对每周全市发生的电信诈骗、入室盗窃等社区多发易发可防性侵财类案件开展防范宣传,推送微文180余篇;通过宣传,共成功阻止电信诈骗3.6万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二是交通安全宣传方面,交警总队组织开展全市性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5场,社会面宣传活动4230余场(次),累计受众人数超过32.1万余人次;摆放宣传展板3780余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23.6万余份,在电视、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屏、地铁、公交站点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语13.4万余次;深入全市专业运输单位、客运场站开展上门检查4640余家(次),开具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50份,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1025.6万;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刊发(播)各类报道共2500余篇(件);在“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交通图文信息1060余篇,阅读量超过620万余次。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方面,联合通信管理局及三大运营商,分别在进博会安保期间、元旦、除夕等重要节点,向3600万全网用户发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并在下属2000余个直属营业厅走马屏滚动刊播消防提示。不断加大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体验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力度,累计接待参观人员20万人次。结合进博会消防安保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活动400多次,发放告知单、倡议书等宣传资料1800万份,张贴宣传海报290万张。

  3.加强信息便民服务工作。我局坚持需求导向,推进服务公开。一是交警总队积极打造“车管到家”“警医邮”新模式,方便办理驾驶人和机动车业务。“上海交警”APP集成了机动车及驾驶证信息查询、交通违法线上处理、违法缴款、违法视频举报、短信挪车、联系方式变更、快处易赔、交通信号灯报修、路况查询、办事地点指南查询、交管资讯发布等11项服务功能,累计注册用户超过496万;通过APP处理交通违法125万余起,缴纳罚款292万余笔,发送挪车短信97万余条,变更预留联系方式5.8万余起,发布各类提示消息154万余条。“快处易赔”微信公众号关注数超过70万,日均线上快速处理680余起无人伤的轻微交通事故。二是出入境管理局落实“只跑一次”工作制度,在全市出入境办证窗口推行“一张清单全告知”制度,主动公开出入境证件的申办条件、工作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公时间、非工作时间紧急办证联系电话等信息;推广并公开境外人员服务站建设情况,先后在浦东、黄浦、徐汇、长宁、静安等11个区及自贸区建成了55家境外人员服务站,共受理住宿登记47356人次、调处纠纷57起、开展法宣活动210次、发现各类出入境违法线索30条、提供签证到期提醒3860次,为在沪境外人员提供更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4.借力“智慧公安”促进“阳光执法”。坚持“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2018年上线运行“上海公安阳光警务”微信公众号,设“执法公开”“便民服务”“微警务群”三个版块,将市公安局“阳光警务大厅”相关功能以及全局各单位、各条线对外服务的240个微信公众号整合到微信平台;汇聚公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应用,打造市公安局统一的掌上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开展“上海公安”政府网站与“阳光警务”大厅整合并轨工作,将网站数据迁移至市政府电子政务云平台,整合后台发布系统,重新设计页面,配套起草相关管理规范。此外,对16个公安分局栏目及321个公安派出所栏目的信息数量和质量、行政审批录入和公开数据质量、行政审批结果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规范。

  5.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我局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和政策解读制度。一是做好立法前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工作,通过“中国上海”政府网站、“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拟定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我局人口办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核。二是做好政策制定与解读“三同步”工作。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文件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127篇。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户口管理问题,结合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施行,在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及“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发布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信息。

  6.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我局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强化机制建设,完善舆情处置体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成功处置“2.2黄浦南京西路交通肇事案”“6.28徐汇浦北路持刀杀人案”等公众关注的涉警舆情600起。针对公众关注问题,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5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2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928次,其它方式回应事件347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支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8.15万元,用于印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市公安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346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8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924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行政执法类信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涉及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人口管理等信息,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8年,我局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重点公开和更新了以下内容:一是新增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5条;二是首次公开了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年度总体情况;三是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等财政资金信息;四是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五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文书等执法信息;六是内设机构职能、主要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公安”政府网站。2018年,“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11.3万余条,日均浏览量11.2万余次,已成为公众了解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情况、查询公安办事信息的重要渠道。“政务公开”专栏全年访问量162万余次,其中按点击率从高到底排序的栏目是:公安新闻、文件草案、政策解读、公示公告、警方提示、人事任免等。

  2.上海公安政务新媒体。2018年,我局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190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009条,“头条号”“抖音”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260条,阅读量1.8亿次。在渠道建设上,拓展“抖音”等6个新媒体平台,加大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频次,接入“上海公安阳光警务”微信服务功能。在内容建设上,全面加强警媒战略合作,与“梨视频”“北京时间”等媒体策划“全民安防”“公安正能量”系列宣传,制作《我的安全我知道》主题系列动画,实现创意短视频等优质产能“井喷”,荣获全国公安民警“三微”大赛一、二、三等奖共11部,荣获全国公安网络正能量大赛“十佳图片奖”等荣誉。政务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入选中央政法委首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榜单(微博榜单“十佳账号”),被评为全国公安政务新媒体“十大影响力账号”。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警民直通车上海)和交警总队政务新媒体(@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荣获“2018年上海最佳政务新媒体”称号,出入境管理局政务新媒体(@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荣获“2018年上海政务新媒体最佳服务奖”,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务新媒体(@上海消防)荣获“2018年上海政务新媒体最佳传播奖”。

  3.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等市公安局业务部门、各公安分局行政办事窗口和各公安派出所设置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信息公开服务。一是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取服务,提供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引,提供便民设施。二是明确公安派出所信息公开程序,即公安派出所可开具户籍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公开办事指南。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指标。此外,我局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作为集中查阅的重要场所,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82件,其中当面申请325件,传真申请8件,网络申请1712件,信函申请637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600件(含2017年顺延到2018年答复的申请),按时办结2533件,依法延期办结67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31件,占总数的1.19%;“同意公开”626件,占总数的24.08%;“同意部分公开”14件,占总数的0.54%;“不同意公开”381件,占总数的14.6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0件,占总数的1.54%;“申请信息不存在”288件,占总数的11.0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17件,占总数的8.35%;“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1003件,占总数的38.58%。其中,在“不同意公开”答复中,“涉及商业秘密”1件,占0.04%;“涉及个人隐私”15件,占0.58%;“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89件,占1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6件,占2.92%。

  此外,我局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沟通,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复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32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我局作出的关于刑事案件、人口管理、接处警、治安管理等信息公开答复不满。其中,维持30件,其他情形数2件,无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2018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39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我局作出的关于刑事案件、人口管理、接处警、治安管理等信息公开答复不满。其中,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5件,其他情形数4件,无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2018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1件,经调查,属于无责投诉。

  五、咨询处理等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工单近32万件,受理量全市第一位,自2014年市政府开展“12345”绩效考核以来,连续五年蝉联执法管理部门类承办单位第一名;接听答复市民咨询来电2.1万余次;办理网上咨询求助5.6万余次,网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3%。此外,出入境管理局全年为公众提供有关出入境办证业务的电话咨询服务51.2万次、网上在线咨询服务697次。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个别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2019年,上海公安机关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公安部部署,认真实施《条例》和《规定》,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及市政府相关要求,充分应用“智慧公安”建设技术和成果,继续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安机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是全市公安机关。

  (二)附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

  填报单位:上海市公安局

  

指标名称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3792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1375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1190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500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726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6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11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212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92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34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682
1.当面申请数 3110 325
2.传真申请数 3120 8
3.网络申请数 3130 1712
4.信函申请数 3140 637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600
1.按时办结数 3210 2533
2.延期办结数 3220 67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60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3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62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38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1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15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28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7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4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28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217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003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3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3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3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35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4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1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7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40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57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7
2.兼职人员数 8320 4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8.1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36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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