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上海市司法局编制了2018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上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地址:小木桥路470号);电话:53899700、24029009。
一、概述
2018年,市司法局依据市委办公厅和市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重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由局领导担任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属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管理、同步实施、同步监督,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2.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二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拟稿者、处室负责人、法制处和分管领导四级审核制。
(二)加强网上办理,推进一网通办
我局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序组织,周密筹划,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政务服务,特别是行政审批和法律服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期,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雪亮工程”成果展、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我局“智慧公证”项目成功入选“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
1.强化组织领导。围绕建设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精准服务、科学管理的智慧政府的目标,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设立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政务公开、网上政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和网上宣传5个专项工作组。为强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一网通办”工作顶层设计,今年新设立“一网通办”专项工作组,每周召开例会,每两周形成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审改办工作的对接,全力推动本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2.全面梳理规范“一网通办”政务事项。为提供规范、高效、透明、优质的政务服务,全面梳理校核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对市、区两级司法局600余项行政权力、6000余项行政责任进行了梳理校核,每项权力分别填写了办事指南、制定了流程图。实现实时更新、及时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发布行政审批服务“四办”目录,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形成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对外公开。积极落实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修订行政审批指南,梳理形成网上办事事项清单。在门户网“上海司法行政”公开发布全部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全网告知、全网服务机制。
3.积极推进平台对接和应用建设。为保障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尽早运转,形成了市司法局《统一受理平台接入计划表》《统一受理平台系统对接计划明细表》,全面梳理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证照目录及电子证照应用清单,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至2018年9月25日完成我局17项审批事项和4项辅助类事项与市“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工作。通过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按办理事项名称类型,公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法律依据等,并提供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服务。
4.建立司法行政“一网通办”总门户。为率先实现系统内数据整合共享,先后对司法行政网上政务大厅进行3次改版,集成行政审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根据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建成“12348上海法网”,向社会发布《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公开承诺提供5大类39项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已服务群众达281,891人次。同时,将线上服务与线下法律服务中心等实体窗口联动,更好发挥政务服务作用。
5.加强线下实体服务。设置专门的接待窗口,接受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宣传专栏,提供我局《律师执业审核》等17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折页和《狱务公开宣传手册》等9类政务宣传手册供办事群众自由取阅。同时,设置专职咨询岗位,接受12348线上审批事项电话咨询和办事群众现场咨询,解答群众在办事中遇到的问题。
(三)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
目前,市司法局拥有1个官方门户网站(上海司法行政)、1个官方微博号(上海司法行政发布)、2个微信公众号(法治上海、上海市司法局)、1个官方移动客户端(12348上海法网)。
1.微信公众号“法治上海”、“上海市司法局”先后于2014年12月、2017年11月上线运营。目前,“上海市司法局”主要以政务信息发布为主,而“法治上海”更多承担着法治宣传方面的职能。目前,两个微信公众号共获关注11万,2018年以来,平均每月发布信息190余条、单篇平均阅读量4000余次,被“司法部”、“上海发布”等官方微信平台采用30余条。
2.市司法局的官方微博号“上海司法行政发布”作为“两微一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上海司法行政宣传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该微博拥有粉丝近15万,平均每月发布信息850余条,平均阅读量近10万人次。
3.2018年7月,通过整合全系统政务宣传平台资源,形成以“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政务宣传矩阵,率上海司法行政系统79家单位、部门集体入驻今日头条、澎湃新闻、一点资讯、网易新闻四大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
4.门户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的功能含盖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政务大厅、法律服务、互动交流等多个方面,为市民提供了预约办理、网上申请、办事指南、结果公示等多方位的服务。月均发布信息850余条,阅读量为15万余次。2017年10月,开设了建议和提案专栏。今年,公开建议提案17件(主合办),主动公开率达100%。此外,还及时公开政协社情民意答复意见。
2018年以来,我局共召开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对台法律服务开放举措”和“上海市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等涉及政策类的新闻通气会、发布会15场。同时,我局在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借助新媒体平台,“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上海公证机构试水‘合作制’,细节都在这里”、“公证精细化管理,这里有你需要的‘全新指南’”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驻场12348,要懂得这些‘规矩’”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信息41篇。
(四)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9策解读
1.在印发的《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范》(沪司标[2018]2号)第12条“规范性文件的公布”中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将签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本机关的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附规范性文件解读。目前,我局正式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及时在“上海司法行政网”上予以发布,同时录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平台,重要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布政策解读。
2.为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开通《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与门户网站同步发声,发挥便民利民作用,积极回应市民和考生关切,主动解读政策法规,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提供报名信息查询、准考证查询、成绩查询、资格信息查询等功能性服务模块,取得了较好地成效。
3.“上海市司法局”“法治上海”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10月底,“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共推送信息708篇,总阅读量近96万,粉丝超过2万;“法治上海”公众号发文199篇,阅读量66万,粉丝接近9万。“上海司法行政网”政务动态板块发布信息800余条,上报中国上海500余条,位居全市委办局第五名。“东方法治网”更新微信热帖1560篇,普法集锦刊用68篇,刊用成员单位信息714篇。
4.主动回应民生期盼,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和水平。对标对表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自上线以来至今,聚焦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咨询访问量不断攀升,服务群众总数达411143次,其中,热线咨询数364851次,在线咨询数11422次,留言咨询数6160次,实体窗口咨询数28710次,咨询总数658583人次,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继续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转变观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截至2018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0757条,新增215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16708条,占77.37%;互动交流类信息1401条,占6.49%,政策法规类信息304条,占1.41%;其他类信息3181条,占14.7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3件。其中,当面申请97件,网络申请118件,信函申请48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44.49%涉及司法鉴定信息,17.87%涉及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信息,15.21%涉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资质信息,其余人民调解和财经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受理的26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及时答复。在26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的110件,占总数的41.83%,主要涉及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等信息。其他情况153件。其中,“信息不存在”95件,占总数的36.12%;“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36件,占总数的13.69%;“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0件,占总数的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7件,占总数的2.66%;“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5件,占总数的1.9%。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2018年未向申请人收取因信息公开申请而产生的复印和邮寄等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23件,其中维持17件,其他情形6件。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诉讼11件,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6件,其他情形5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20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12次,当面咨询接待86次,网上咨询9次。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23313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依次是:领导介绍、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和人事任免。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推进力度,配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重建的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梳理,按照新的处室职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分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充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七、附表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82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8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28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1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94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06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51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6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6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5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8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63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97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18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8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63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6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3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63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7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5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95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7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6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7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1 |
| (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6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