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如无特别说明,均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28号;邮政编码:200233;咨询电话:021-23111111)。
一、概述
2018年,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全面落实《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继续加大食品药品重要决策和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平台、拓展有效公开渠道,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与扩大公众参与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
(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网站管理办法》等内部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源头审查机制,优化信息发布审查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方式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制定并发布《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并分解任务及部门职责,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有效落实。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畅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举办政务公开培训班,针对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面向全市监管队伍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主动公开。
(二)强化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健全网站服务功能,打造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浪微博“上海药监”(原“上海食药监”)和微信公众号“上海药监”(原“上海食药监”),增强信息发布和公众服务能力。持续发布《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对本市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总结,同时主动公开我局工作年报,全面总结和反映年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方面的情况、进展和成效。通过“12331食药安全热线”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充分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周”“5.25护肤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高度重视决策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2018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重点公开本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与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解决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地沟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等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邀请相关代表方列席我局工作会议,例如:针对企业反映在药品来料加工贸易中单耗核销的难题,邀请上海罗氏等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行业专家对不同企业不同剂型的估算单耗进行论证,协助企业破解药品加工原料核销难题;召开《关于本市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专家座谈会,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长陈国强院士等专家为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出谋划策。同时,我局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和依据,并在政策文件出台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及时对外发布。
(四)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一是积极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要求,继续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丰富政务网站开设的“政策解读”栏目解读形式,有效运用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使政策解读好理解、易传播。2018年通过各渠道发布和转载各类解读信息共计114篇。
二是局领导带头解读最新政策。例如:4月21日,杨劲松局长做客“民生访谈”直播,向公众全面介绍着重无证照食品经营整治、支持服务新业态创新、网红食品监管等等内容,并结合大调研活动向听众问需问计。7月24日,局分管领导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市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群众需求等工作开展情况。8月23日,局分管领导在“进博会”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展区展商客商展前供需对接会上,向媒体解读药品柔性通关政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制改革试点有望扩大至全市等政策。
(五)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积极回应食品药品安全热点事件。通过协调各类媒体采访、官网、微博、微信、科普宣传等多形式、多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先后对网络订餐麻辣烫乱象、寿宁路无证照整治、中芯国际学校事件等多起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予以回应,向公众发布事件核查处置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发挥咨询服务平台作用。通过本市“12331食药监管热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2018年共接收投诉举报和咨询息132300件,其中咨询(包括意见建议)51749件,占39.1%。12331热线作为重要的食药安全咨询平台,为市民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解答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问题,协助市民查询投诉举报件办理进度,提供企业相关证件办理窗口联系方式。同时政务网站在线咨询、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等栏目,也对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解惑答疑。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计7125条,微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共计870条。在做好政务公开总体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公开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保障公众对饮食用药安全信息的知情权。
(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政务网站等公开平台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一是定期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2018年发布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共50期、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通告共4期、节日食品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共3期(青团、粽子、月饼各1期);发布药品监督抽验质量公告共10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质量通告共4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共3期。
二是及时发布行政许可信息。持续即时更新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相关信息。网站专栏公开4家企业共计17个保健食品的备案信息,发布药品GSP认证公示及认证公告共39期、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共60期、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以及发回GMP证书公告各1期。发布本市已申请参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试点品种名单(第三批),涉及22个品种。公布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查结果公示共计5期,涉及6项产品,持续发布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以及注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公告。
三是集中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信息。2018年初,发布《2017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本市7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责任约谈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等内容。发布本市对国家局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通告共29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共15期,公布本市共计13轮网络餐饮服务监测结果,通报对2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情况。公开对本市75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的行政检查情况,并转载各区市场监管局对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发布对本市5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1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以及对全市18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四是全面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18年起,我局网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全年共主动公开7326件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黑名单”制度,累计公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黑名单”企业87家、责任人员166名。
五是做好监管信息数据共享。2018年共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35.77万条,将全市5.3万余户餐饮单位信用分级信息纳入“诚信上海”APP信用地图和“上海诚信商务”平台。
六是发布科普宣传及服务类信息。我局网站、微博和微信分别设立了“安全关注”“公共服务”等栏目,方便公众及时获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和消费提示等信息。网站还设立“科普宣传”专栏,发布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帮助公众树立科学意识,远离网络谣言。同时,建立全市16个区市场监管局微信矩阵,切实加强各平台信息共享和联动。2018年我局组织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5.25国家爱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向市民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饮食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二)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
2018年主动公开公文共计24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共计5件;发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废止和失效文件9件。公开决策草案及依据共计10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正式印发并实施的决策文件,主动公开社会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共计7篇。网站开设“重大决策”和“会议公开”专栏,对我局重大决策目录、年度重点工作、重要改革事项以及相关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策研讨会议2次以上。同时,根据市审改办要求,在“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平台集中发布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
(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办理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的总体情况,并对外发布13件人大代表建议书面答复全文和23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全文。
(四)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以及我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表及相关情况说明等;公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重点公开了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同时,公开我局大数据应用与服务平台、全流程网上办理改造建设等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
(五)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
2018年累计发布和转载各类政策解读共计114篇,回应社会对重点热点事件的关切信息共计16条。局领导分别在“民生访谈”直播节目、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进博会”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展区展商客商展前供需对接会等场合,向媒体、公众介绍我局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决策情况,并对本市食品药品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共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241件,同比下降14.23%。其中,通过在线平台形式申请220件,占91.29%;以信函形式申请19件,占7.88%;当面递交申请2件,占0.83%。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8年收到的24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我局出具答复告知书的申请共计200件,其中“已主动公开”25件,占总数12.5%,“同意依申请公开”33件,占总数16.5%,“同意部分公开”9件,占总数4.5%,三者合计占总数33.5%;“因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4件,占总数2%;“申请信息不存在”7件,占总数3.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79件,占总数39.5%;“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42件,占总数21%;答复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0.5%。其余41件未出具答复告知书的情形为未提交补正申请或者主动撤销。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财政支出从日常办公经费中支出,新闻宣传活动及资料印刷等费用另列,未计入。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共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2件,维持原行政行为2件,纠错0件;共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起,申请人已撤回诉讼申请。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我局将政府网站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拓展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在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增加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2019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健康中国战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平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依法推进监管信息主动公开,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提升监管公信力,有力地震慑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持续加强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促进我局政务网站开拓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要、本市重点工作和企业群众需求,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增强公众参与,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将政务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三是做好机构改革时期的衔接工作。2018年底,本市完成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我局按照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不乱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2019年是机构改革后的第一年,我局将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衔接,尽快厘清职责,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
本年报所用数据系反映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度)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12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2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3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7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8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4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 5.其他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41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2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9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4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39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99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5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3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79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7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42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0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