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投诉举报和咨询处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以下简称局门户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电话12315。
一、概述
我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配备20余名工作人员。为提高工作能力,2018年,我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6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培训1次,参加人数170人次,覆盖全市17个执法单位的执法检查1次。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局制定《2018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截至2018年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推进顺利,相关情况如下:
(一)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及应用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一网通办”栏目及时公开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措施、外资企业设立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一口办理”公告指南及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政策新举措,并对改革措施落实及成果应用情况通过新闻宣传、业务查询等形式供社会公众了解。在全市工商注册大厅和政务服务大厅,通过易拉宝、宣传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加大对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多证合一、网上名称登记、简易注销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便民服务及人工引导,方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有关操作细则,促进改革成果及时落地。
(二)推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和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等消费指导信息发布
通过《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等合作平面媒体,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腾讯大申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发布2017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和十大投诉热点,引导消费者防范消费陷阱。在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商品监测信息”栏目发布28条商品抽检情况,并同时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上海发布”微信、“上海观察”APP等媒体予以发布,方便公众查阅。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消费提示26条。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沪工商规〔2018〕2号)制度,并适时修订发布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沪工商管〔2018〕62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工商管〔2018〕63号)。2018年抽查计划、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均已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
今年,已有30多个政府部门归集公示企业信息,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96.7%,现有涉企信息资源目录920多条,进一步夯实了涉企信息归集的工作基础。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与市法人库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公示企业信息1570.9万条。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已将全市38.5万条经营异常名录和4.8万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通过市、区两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全量推送,向政府部门提请惩戒。
(五)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局门户网站开设“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栏,及时、全面公开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及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复文15件。对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的办理复文,做到全文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全国、全市及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不断规范公开程序,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截至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1万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8年新增信息44.2万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44.2万条政府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的有440496条,其中,业务类登记公告信息440018条,占99.9%。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情况。新增及更新领导简介、人事任免、行政审批事项等信息72条。
2.规范性文件。新增范性文件8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意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竞争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
3.财政信息。新增6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单位2017年度决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等。
4.公共服务类信息。新增涉及内衣、锁具、轮滑鞋、玩具滑板车、婴幼儿背带(袋)等商品流通领域质量监测与消费提示、警示54条,最新登记统计12条,12315统计分析5条。
(二)主动公开渠道和方式建设
1.门户网站。一是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2018年,“工商要闻”栏目发布信息154条,“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440334条。二是做好网上征询,发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征询未收到意见反馈。三是做好网上政策解读,发布政策解读6条,公开方式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各有4条、1条、1条。
2.政务微博、微信。2018年,政务微博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共发布信息138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5条。公开方式以文字描述为主,配以图片、动画说明。
3.其他。充分利用市档案局、市图书馆信息查阅功能,2018年向其提供主动公开文件各50篇;继续发挥移动应用APP便捷信息查阅功能,2018年主动公开信息以动态新闻和政务公开栏目信息为主,为439条;不断完善大众媒体新闻宣传作用,2018年,举办新闻发布会7次,走进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1次,夜线约见1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6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网上申请223件,信函申请27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量较大的为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审批等信息,约占32%,涉及监管信息的申请约占18.8%,涉及消保维权及商品监测信息的申请约占15.6%,涉及行政处罚案卷信息的申请约占6.6%。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5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256件,办结率为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占总数的0.8%;“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0.8%;“不同意公开”38件,占总数的14.8%;“申请信息不存在”18件,占总数的7.0%;“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8件,占总数的7.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3件,占总数的12.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45件,占总数的56.6%。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投诉举报情况
复议。2018年,以我局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5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我局涉及工商登记资料、监管资料及申请内容和身份信息不明确补正等申请答复内容持不同意见而进行复议,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为0件。
诉讼。2018年,以我局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7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我局涉及工商登记资料、监管资料及申请内容和身份信息不明确补正等申请答复内容持不同意见而进行诉讼,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为0件。
投诉举报。2018年,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举报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共接收市民咨询2011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519人次,当面咨询接待300人次,网上咨询8人次,邮箱咨询20人次。咨询内容主要为企业年报如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商登记资料查阅等业务办理信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化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及时督促改正。但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群众语言解读政策的方式较少、对一些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利的现象缺乏有效应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单位丰富的解读方式、调研座谈、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解决方案,分步骤推进。
七、说明、附表
(一)相关统计数据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工作情况。
(二)指标统计附表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4172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8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8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4049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386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45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539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7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7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6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2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56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6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23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7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56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56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56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38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6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32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8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8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33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45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5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7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6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1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6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