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静安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常德路370号,电话:22304306,邮箱:xxgk@jingan.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政府信息:《条例》、《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2018年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年,也是静安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期中考试”年。今年,区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6号),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制作印发《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全力深化公开内容,着力优化公开服务,不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监管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明显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新闻、网信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听取汇报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审议政务公开议题,总结分析工作情况,指导安排下一步方向。年初召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围绕“促进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宜居水平”、“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加强制度体系和平台渠道建设”等5大方面、24块领域,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安排时间节点,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社会评议制度,邀请第三方对本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独立测评,找出工作成效与公众期待的差距,对评估反馈问题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持续优化依申请办理机制,通过区综合业务平台实现办理流程痕迹化管理,资料存档更加有效,信息共享更加方便,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强化结果应用,将政务公开纳入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占4%。不断完善全面培训、专题培训和日常指导相结合的全覆盖、立体式培训机制,年内组织业务培训3次,工作指导更加有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持续增强。
(二)聚焦工作重点,着力深化公开内容
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以下简称“五公开”),聚焦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力推重大决策、经济发展、行政权力、教育医疗、城区管理、城市更新、市民办事等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切实增强公开质量和效果。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工作要求,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和意见收集采纳情况,有力推动科学透明决策。及时公布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经济管理运行情况等信息,增强宏观经济引导。依托“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静安区”专栏,集中发布部门权责清单,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大力推动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做好“一网通办”入口与市平台的对接联动,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不断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大力推进“三个一批”改革,主动向社会公布区、街镇二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加速提升网上办理能级,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不断增强办事指南的标准化、规范性、易读性,切实发挥政务公开的服务效能。
(三)立足公众期待,着力优化公开服务
切实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导引和服务作用。全面施行政策文件、解读材料“三同步”工作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实现政策文件的权威发布和配套解读。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的工作机制,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主要领导带头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年内组织召开20场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邀请新华社、人民网、解放日报、上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参加,就经济发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事项联动报道,不断增强宣传效应。
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采访、在线访谈、专题新闻等多种方式,发布权威消息,及时答疑解惑。年内邀请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12场次在线访谈,就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四大品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美丽家园建设等工作进行现场访谈和在线互动,让公众充分知晓工作进展、工作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新建“热点回应”专栏,对共和新路商务楼内起火等热点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公众疑虑。
(四)加强渠道建设,着力提高公开实效
持续强化“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规范栏目设置,提高信息展示的科学性和查阅的便民性。在门户网站设置“五公开”栏目,对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归纳,分栏分类予以展示。围绕社会公众关注关切,建立“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分设“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类别,提高公开内容的可见性和易查性。持续优化“政府公报”、“政策解读”、“财政资金”、“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专题栏目功能,使内容更加丰富,查阅更加方便。
打造以“上海静安”官方政务微信、微博为首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强化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联动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政策、重大任务、民生领域等事项,通过新媒体及时推送政策,并运用图片、视频等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解读,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信息化优势,不断提高公开质量。
(五)加大创新力度,着力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加大探索力度和推进步伐,建立健全旧区改造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度,编制发布《静安区旧改征收事项公开标准化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属性、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公开依据等9项要素,归集征收决定相关、征收补偿安置相关等公开领域共计48个公开事项。积极探索社区标准化工作,以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为试点,编制发布包含37个事项的社区标准化目录,相关《居委会标准作业工具书》下发各居委会,社区工作全流程公开化,明显提升工作效率,社会治理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凸显。
“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开设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专栏,目前已集中发布区旧改征收事项公开标准化目录、115街坊旧改征收标准化试点信息、彭浦新村街道社区标准化目录、彭浦新村街道居委会标准化事项等各类信息累计52条,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方面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经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区各行政机关共计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97条。在公开渠道上,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公开4276条;政务微信作为新媒体,公开效应显著增强,公开5413条;政务微博公开855条;政府公报公开19条;其他方式公开34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行政权力信息公开。组织全区各部门统一在“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静安区专栏发布权责清单信息,实现“权责清单”内容同步动态调整,并链接至“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醒目位置,方便一键查阅。新增“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题栏目,将原发布于“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两个子栏目内的施工许可、执业许可、项目建设许可、机构设立许可、董事变更、股权转让等审批信息,以及全区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医疗卫生违法、环境违法、房产交易违法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一归集,实现专栏集中公开,现已发布全区行政许可信息逾4500条、行政处罚信息逾580条,并可按照部门进行分类查阅。同时,新增“行政审批核准”栏目,主动公开工程立项批复、业务审核意见书、同意开设或者终止办学的批复等非许可类审核结果信息逾600条。
2、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公开力度,深化财政公开内容。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三本预算,以及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的说明。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在内的部门(本部)预决算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及报表。不断细化公开程度,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细化到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依托“财政公开”重点专题,2018年主动公开《静安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关于静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201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公开》等政府预决算信息6条,部门和单位预算信息192条,部门和单位决算信息202条,专项资金信息8条,每月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12条,其他财政信息14条。主动公开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专项跟踪审计调查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等多种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
3、经济管理情况公开。建立并落实好国民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发布机制,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报每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切实做好本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发布,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时发布《关于<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静安区关于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解读文件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信息,加强解读宣传,增强宏观经济引导。
4、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专题,并根据内容细分为4个子栏目,集中公开1999年以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备案清理信息,并对废止、失效情况予以标注,帮助查阅者筛选信息,方便公众一键获取。自2016年起同步公开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对文件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帮助受众更好地理解政策、使用政策。2018年,区政府和部门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和解读要求,区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以及配套解读材料4条,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以及配套解读材料8条。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实行统一编制文号,与政策解读同步制作、公开、发布。
5、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严格落实国家、市里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办理结果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均予以主动、全文公开,切实做好社会关切的回应工作。依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重点专题,集中展示办理复文、年度办理总体情况、总结报告等内容,涉及经济发展、城区管理、劳动保障、社会事业、城市建设、综合管理等多项领域,公开范围不断拓展,检索查阅更加便利。年内发布《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2018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总结报告》、《2018年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以及市建议提案办理情况9条,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134条,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11条。
6、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栏目,集中发布《2018年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办事指南》等批准服务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等批准结果信息,拟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供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收土地信息,以及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等竣工相关信息。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将相关情况纳入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公开各环节信息。同时,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设置“公共资源配置”栏目链接,方便公众查阅获取。
7、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举措和配套制度的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入学办法、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入学等信息的主动公开,不断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发布《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以及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医政医管等重要规划计划,及时公开区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不断深化公开内容。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发布学校等教育机构信息,以及本区市级医院、区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信息,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8、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定并发布《静安区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及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推动相关工作有序落实。及时公开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发布本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多样化公开环保信息,扩大传播范围,通过“水静民安”微信公众号、河道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全面发布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动态公布河道水质、防汛能力、综合管理等多种信息,实时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方便公众多方位了解环保情况以及开展监督。
9、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信息公开。持续加强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有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和解答,及时发布旧区改造年度计划和所涉范围,推动工作全过程阳光透明。通过“上海静安”和市级相关部门等门户网站、征收基地范围内电子触摸屏、“曹家渡征收”、“北站旧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发布征收政策、补偿方案、工作推进、宣讲会、听证会等信息,把信息全面、及时、快速传递给受众。主动公开内容包括:115街坊、电影技术厂周边(161、262街坊)、张园地块的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认房屋征收范围等批复信息;有关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请示以及批复信息。另外,通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专题,集中公开征收地块确认征收范围的批复、旧改征询意愿的公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修改公告、征收与补偿听证会会议记录、征收决定及其附件补偿方案、候选评估机构名单的公示、评估机构投票评选的公告、确定评估机构的公告等信息,极大提高居民查阅获取信息的丰富度和便利度。同时,依申请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经审核转化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实现集中发布。
10、城区管理信息公开。加强顶层设计,主动发布《静安区关于加强城区运行安全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静安区城管执法领域精细化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等指导类信息。全力推进“美丽城区”建设,制订发布新一轮“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推进情况等。年内开展8期“美丽家园大家谈”系列栏目,做好做足政策宣讲,现场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促进工作导向更加贴合群众需求。依托“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上海静安”微信公众号、“静安绿化市容”微信公众号、社区公示栏、现场宣传活动等多种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体系和强制分类制度的解读宣传、美丽家园建设推进情况、城市网格化管理等多类信息。
11、国资监管及国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区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国有资产统计年报数据、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情况、企业资产结构状况、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等信息。大力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变动情况的批复、人事调整等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
12、食品药品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监督检查、抽查结果以及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等信息,定期公开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等信息。主动公开品牌建设奖励名单,进一步激励良性经营。主动公开每季度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13、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关于本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安区2018年-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静安区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区级挂牌督办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等重要文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公开吴江市震连彩板活动房厂“5·30”汪业钧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塞夫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15”李建立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和批复,加大安全生产管理透明度。
14、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和养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积极宣传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补助情况等信息,根据受众特点,通过宣传栏、现场宣讲、直接通知等方式将信息及时传递给需要人群,不断优化工作方式。定期公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时公开《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等重要政策文件并做配套解读。依托静安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乐龄家园”便民地图等发布养老机构及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地址、电话等信息。推动区网上政务大厅、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多渠道联动发布救助、养老、慈善相关信息,真正把信息传递到百姓,指导用好政策,切实为百姓带来实惠。
15、社会组织和市民办事信息公开。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平台,统一公开本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基本信息。在“上海社会组织网”设置静安区涉企收费公示专窗,及时发布区行业协会(商会)、私营企业协会等收费情况,为社会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率先成立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研发“智能导引”,办事指南由“一本书”精简为“一张纸”,一网通办推进成效明显。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让市民办事更加方便、简易,并可实时查阅进展情况。
16、政策解读。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立“政策解读”重点专题,围绕招生入学、“四大品牌”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扶持政策、城区建设与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等事项进行解读,年内通过该专题共发布34条解读稿。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的工作机制,区长陆晓栋同志做客上海新闻广播2018“夏令热线·区长热线”、《垃圾分类听民声——区长对话居民》等访谈节目,与民众面对面沟通互动垃圾分类、精细化保洁等民生问题,认真听取建议意见;时任区委书记安路生同志做客《市民与社会》节目,畅谈“四大品牌”建设。大力推进网站和新媒体、线上和线下一体化联动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增强解读力度。通过“上海静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图解】静安区“期中考试”成绩单等政策解读,以生动活泼的形式传递信息,帮助理解。举办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宣讲会,由部门负责人在现场带头进行政策解读、解答问题,并邀请媒体进行实时报道,扩大宣传效应的同时,帮助申报人更好地理解政策、使用政策。
17、回应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新媒体与线下的联动优势,及时有效回应关切。年内“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组织在线访谈12次,通过现场访谈、在线互动等方式,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美丽家园建设、医疗健康等居民关心的问题、存在的疑惑予以现场解答。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年内召开新闻发布会20场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4次,就社会关注度高的金融、经济、文化、体育等事项予以宣传回应,不断扩大影响力。通过“上海静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区长陆晓栋对代表、委员最关心的“四大品牌”重大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等5个问题一一作出的详细回应,帮助社会公众进一步深入了解政府工作。建立健全舆情回应联动工作机制,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联动回应共和新路商务楼内失火等社会热点,确保信息及时、快速传递,打消公众疑虑。
18、依申请转化主动公开。落实完善“依申请转化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信息外,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作相关情况说明。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建立“依申请转化主动公开”专栏,实现该类信息的集中发布。年内依申请转化主动公开涉及房屋征收、用地批文、依法行政、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审计项目计划、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等政府信息32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强化“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依托“信息公开专栏”,分栏分类展示信息,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9662条,其中:主动公开23071条;依申请公开6591条。不断深化专栏内容建设,科学规范栏目设置,着力提升用户使用体验,例如对信息进行分类归纳,按内容归入“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服务公开”;针对政府公报、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设置“重点专题”予以集中展示;通过网站矩阵、微博矩阵、微信矩阵、主流媒体话静安等模块,促进信息共享,加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联动公开的集群效应。
2、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立以“上海静安”微信、微博为首的新媒体矩阵,着力发挥新媒体短、平、快的信息传播优势,第一时间发布官方信息,传递权威声音,发挥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新媒体影响力显著提升。2018年,“上海静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24篇,总阅读量9180334次,宣传公开效应持续增强,被评为上海市“2018年最佳政务新媒体称号”。
3、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年内举办20场次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包括2018静安现代戏剧谷、2018静安·福布斯南京路论坛、2018国际剑联花剑世界杯大奖赛等,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讲解,及时披露工作推进情况,充分扩大宣传效应。
4、政府公报。定期刊印区政府公报,对主动公开的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区政府办公室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汇编公开。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自本级政府公报创刊以来的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已全部完成,通过网站“政府公报”重点专题予以展示,可以按照年度、期数进行查阅,并实现在线下载和打印功能。年内刊发政府公报4期,同时,充分考虑受众需求,定期制发英文版内容。
5、公共查阅点。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查阅窗口、区图书馆、区档案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处均可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6、其他渠道。通过静安TV、《静安报》、12345热线、线下业务办理窗口、业务大厅滚动屏幕、触摸屏、业务手册、便民指南等各种途径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度全区各行政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42件。其中,当面申请(含集中受理窗口)1100件,网络申请1292件,信函申请450件。申请量列前六位的是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发改委。从申请要求获取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房屋征收(动拆迁)、安置补偿类申请最为集中,约占全部申请量的60%;涉及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类申请约占16%;涉及食药品安全、企业经营等市场监管类申请约占15%。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区各行政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804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和同意部分公开”165件,占总数的5.9%。
2、属于“同意公开答复”830件,占总数的29.6%。
3、属于“不同意公开”82件,占总数的2.9%。其中,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原因不予公开23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5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予公开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公开31件。
4、其他情况1727件,占总数的61.6%。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30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556件;“告知更改补充申请”348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521件。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本区各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正常、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三种主要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设置在行政服务大厅),可集中受理全区44个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可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各部门直接受理渠道。包括当面递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具体设置情形由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说明。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2017年4月1日起,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并在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网站“网上提交申请”栏目中均作出依申请不收费的明确说明。2018年全区各行政机关均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四、行政复议、诉讼与举报申诉情况
2018年度本区各行政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52件;行政诉讼案146件。其中: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纠错的案件2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5件,败诉情况相对集中在街镇等较少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区政府未发生相关败诉案件。被纠错原因主要在于逾期答复、答复形式不规范等。
2018年,全区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区各行政机关共计收到市民(企业)相关咨询1962次。其中,现场接待1579人次,网上咨询3人次,电话咨询380人次。
年内,区集中受理窗口接待1062人次,占全部现场接待量的67%。工作人员坚持服务导向,就咨询事项积极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耐心解答问题,加强工作引导,2018年被评为一季度“窗口服务明星”和四季度“流动红旗窗口单位”。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区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有力推动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但与中央、市工作部署和社会公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公开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巩固,并落到实处。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跨前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真正做到以扎实的业务能力、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应对不断发展的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
对此,2019年我区将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牢牢立足社会期待,以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做好监督指导,全方位多角度为工作推进夯实基础、做好保障;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五公开”,不断加大决策公开、会议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探索创新公开方式。三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扎实推广应用标准化试点成果,促使本区政务公开推进有序、有标准可循。四是强化渠道建设,优化升级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提升用户使用体验;进一步强化新媒体管理应用,多渠道联动合力推进政务公开实效再提高。
七、指标说明与附表
(一)指标说明
本报告中各项数据均不含税务、公安等垂直管理部门。
附表中涉及政务微博、微信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回应解读中的重大舆情、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数据由区新闻办提供。
(二)附表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59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7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5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13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4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5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84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10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29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5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804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467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337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80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65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06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4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2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4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9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3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5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31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02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56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48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521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5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49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46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86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5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55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5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8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7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2.0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5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