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委局办(以下简称“区政府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海黄浦”网站)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huangpuqu.sh.cn/zw/)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福建中路2号,邮编:200001,电话:63264871)。
专有名词解释
无
一.概述
2018年,黄浦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对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得到体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公开基础继续夯实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宣传回应联动,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完善流程梳理、人员配备、制度保障、监督问责,努力将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为黄浦政务品牌。同时,区主要领导带头参与政策发布、网上互动等政务公开工作。
制定《2018年黄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六大方面确定了24个重点公开领域94项重点任务,并逐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同时还确定了14项基础工作任务,确保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
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将政务公开列入区级机关各级干部任职培训课程体系,提倡各单位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学习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多次组织全区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实现对政务公开业务科长及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开展政务公开年中督查,切实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评估,以公众视野检验公开实效,深化评估结果应用。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针对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区政府办公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好沟通、协调、指导作用,提出稳妥解决问题方案。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大调研。结合全区大调研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调研。通过梳理总结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当前工作与民众期待存在的差距。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发布、解读、回应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公开实效
严格督促《黄浦区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发布工作规范》(黄府办发〔2017〕014号)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落实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建立公文公开属性实时监测反馈机制,对超期发布、公文主动公开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单位予以警示。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确定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方式,确保政策执行阳光透明。通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解读材料95件。继续做好主要负责人带头进行政策解读的良好做法,通过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夏令热线”广播访谈、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等方式,结合重要政策出台,开展解读回应。采用图解、视频、在线问答等形式,将解读更加形象化、通俗化,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同时,邀请社会第三方对区政府及各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进行专项测评,有效促进了各部门解读实效提升。
注重发挥政务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中的作用,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闭环”工作机制。规范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南京东路132号“奇遇城堡”商店店招脱落的情况通报、南京西路新昌路口一车辆事故的情况通报及现场监控视频等突发事件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老百姓关切事项及社会热点事件的信息,白领食堂、午餐地图、“阿婆油墩子”新店重新开业、老百姓停车难、圆明园路商业拍摄收取服务费情况说明等热点信息及时予以发布。
(三)注重平台和渠道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
强化“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按照“五公开”要求完成“政务公开”版块改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版块的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充分体现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要求。以专题形式集中展示工作重点或亮点,推出“区长质量奖”、“精细化管理”、“技能人才激励专项试点”等专题。新设“重大决策”专栏,公开区政府重大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目录及决策结果。细化“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分类公开“双随机”检查清单、工作方案及检查结果。设立“黄浦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项目整合展示相关项目批准实施信息。更新充实“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全面公开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和办理工作制度、办理工作会议和办理情况等信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新增信息11176条,“黄浦要闻(含图片新闻)”新增1671条,开展在线访谈6次。
加强以“上海黄浦”政务微信微博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建设,更好发挥新媒体分众化传播优势,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服务能级。各部门、各街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及时推送政策解读、工作进展及服务类信息,新媒体内容得到丰富。全区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95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195条。
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按季度编发政府公报刊登区政府文件70件,党政联合发文28件。做好纸质版公报免费发放的同时,适应信息传播特点,同步做好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方便公众网上查阅和手机阅读,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按照“五公开”要求,结合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行政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对工作流程中产生的信息,从信息内容、责任主体、公开类别、公开形式与公开渠道、公开时限等内容进行梳理,着重提升城区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民生等领域公开信息的质量与实效性。
依申请公开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工作方法,多策并举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信息”专门栏目,集中展示通过依申请途径予以公开的信息。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完善申请办理方式,主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通过了解需求、解疑释惑,获取社会公众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认可和支持。开展依申请内部审核程序标准化建设,明确内部科室审核职责及办理时限,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与上级指导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对疑难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7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77.2%。
(一)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2018年,全区共制发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区政府制发并主动公开3件,即《黄浦区新天地地区综合管理办法》《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黄浦区退出民防序列公用民防工程隐患整治管理办法》。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征集”栏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推进规划和统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黄浦区2017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专项规划,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各部门、街道工作计划等年度重点工作。发布《2017年上海市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每月度统计月报。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在规定时限、规定栏目主动公开了《上海市黄浦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黄浦区2017年决算报告》《关于黄浦区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区级预决算情况,进一步细化了预算决算报告,全面公开了区级政府债务总体情况,并按规定分类细化公开了政府一般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二是预决算公开全覆盖至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非涉密部门及下属单位。2018年2月全区所有非涉密部门及下属单位379家均在法定时限内主动公开2018年度部门预算;9月全区所有非涉密部门及下属单位379家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将公开透明贯穿至发布采购项目预算、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各个环节。四是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五是做好年度重点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涉及民生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
(四)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发布,发布区、街道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及时修订更新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打造“店小二”特色主题,通过“智能帮办”“机器人解答”“在线政务客服”“政务购物车”,有序对接“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和电子证照库,提供免费的EMS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深化涉企事项网上办理能级,发布企业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及其他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实现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主动公开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五)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公共卫生、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等方面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并按规定公示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发布暖手宝产品、儿童地垫产品等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二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发布《黄浦区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黄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年—2022年)》,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空气质量专项执法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违法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区河(湖)长名单。公开垃圾分类减量三年行动计划、当年工作任务及相关补贴政策。三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四是发布黄浦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在食品、特种设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各个监管领域部署双随机检查,及时公开抽查方案、抽查结果和企业违法违规信息,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
(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严格遵照法定公开时限,做好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工作。
(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旧区改造信息公开工作。跟踪公布每季度各旧改地块的启动、收尾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及相应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基地设立专门的公示栏和信息查阅系统,主动公开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房源、征收补偿结果等征收信息。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可供应房源信息、准入标准和分配、供应结果及供后管理的信息公示。
(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公开2018年度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招生结果,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等信息,并提供2017年—2018年招生政策合集数据下载。公开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和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等信息。主动公开教师招聘、职务评聘等方面信息。二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在黄浦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区属各医疗单位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公示制度。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医政管理、预防保健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出台《黄浦区促进青年就业的实施意见》,公开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技能提升、人才引进、就业援助等领域政策并做好解读,加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推广推送,做好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审核情况及使用情况公示。四是做好社会保障、养老、社会救助等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重点公开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区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助餐点、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为老服务设施布局情况,定期公开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实施情况。
(九)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以及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等信息发布工作。
(十)推进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区政府将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全面公开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和办理工作制度、办理工作会议和办理情况等信息。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达到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区政府及各政府部门与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11件,其中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市场监管局等5家单位占了全区申请量的88%。从申请提交途径看,当面申请421件,网络申请509件,信函申请281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城区规划以及食药安全等市场监管领域,约占到总申请量的九成。
(二)申请处理情况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94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其余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在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情形(除去“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作出更改补充”、“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等情况)中,实际公开比例为83.7%;在其它情形中,便民提供各类信息300多件,超过55%。
在已经答复的1094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31件,占总数的12%;同意公开及部分公开330件,占总数的30.2%;不同意公开90件,占总数的8.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23件,占总数的11.2%;申请信息不存在151件,占总数的1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29件,占总数的11.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40件,占总数的12.8%。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停止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全区共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6件,被依法纠错数3件;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4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39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举报申诉1件,已按时按规处理。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公开意识和自觉性有待提高,公开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一些重点领域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公开要素不齐全问题,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依法公开能力仍需提升,对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研究和分类指导需进一步加强。
(二)2019年改进措施
2019年,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对标本市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更加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努力创新,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提升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
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公开力度,高标准完成本市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在我区落地,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进一步促进主动公开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二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营商环境打造、“四大品牌”建设、城市更新和城市管理精细化、民生保障、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等重点领域。按照“五公开”要求继续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实效。三是强化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坚持日常检查、季度通报、社会评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公开自觉性和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加强对依申请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说明、附表
(一)其它说明
无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87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24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17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95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57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5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9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5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5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3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1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5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11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21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09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8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94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8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12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9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3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96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4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61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6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23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51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29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4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9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6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3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4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9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4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77.91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9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