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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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9〕6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环保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应 勇 市长

  副组长:陈 寅 常务副市长

  成 员:马春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皓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潘 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李余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金城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华 源 市商务委主任

      陆 靖 市教委主任

      张 全 市科委主任

      陈 臻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卫东 市司法局局长

      过剑飞 市财政局局长

      徐毅松 市规划资源局局长

      寿子琪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永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

      谢 峰 市交通委主任

      张国坤 市农业农村委主任

      徐 建 市水务局局长

      于秀芬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邬惊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坚泓 市应急局局长

      王建平 市审计局局长

      陈学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白廷辉 市国资委主任

      周 亚 市统计局局长

      邓建平 市绿化市容局局长

      倪一飞 市机管局局长

      徐志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彭 崧 上海科创办执行副主任

      茆荣华 市高法院副院长

      许祥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董 熔 市气象局局长

      陈彦峰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 静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主任

      陈 杰 临港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闵师林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 波 市长兴岛开发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寿子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担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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