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2020-05-19
沪府办〔2020〕2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沪粮法〔2020〕56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