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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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4033367,电子邮箱:gkb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闵行区严格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公开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按照《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19年闵行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细化落实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同时,认真对照上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健全了公开平台,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1.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本年度,共制作规范性文件26件,其中由区政府制发8件,由区级部门制发17件,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制发1件,已全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上进行了主动公开。无规章类信息发布。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297项,处理决定148109件;公开行政处罚事项1725项,处理决定7552件;公开行政强制事项135项,无相关处理决定信息;公开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711项,其中包括公共服务类事项303项,处理决定2802290件。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事项32项。

  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48项及其成交结果,采购总金额1-6月425344.80万元,1-11月721166.49万元。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区政府新收信息公开申请165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本年度办理的165件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有49件,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为0件,无法提供的为80件,不予处理的有1件,其他处理的有39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情况。

  继续做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及莘庄工业区共有146件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专栏开设以来已累计有235件信息转为主动公开并集中发布。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公众参与2个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全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制度安排。出台了《闵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规范了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4.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继续深化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增强了信息公开网页检索功能,进一步方便市民搜索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深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构了教育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全过程公开工作。完善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美丽乡村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保障公民对与自身利益相关度高的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区信息公开管理平台与市政府工作平台完成全面对接,公文与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已实现市区互联,共享数据信息。

  5.监督保障方面

  畅通公众参与政府事务渠道,本年度内两次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改进网上“区长直通车”咨询件办理机制,每个咨询件的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通过“区长直通车”栏目共收到有效咨询件505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公开答复295件。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年内组织了2次专题培训,宣讲新条例,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全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共67件,其中结果维持62件,结果纠正2件,还有3件未审结,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共46件,均维持结果。全年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3 23 1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7 0 14810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11 0 28022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25 0 7552
行政强制 13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 7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8 72116649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1 4 0 0 0 0 1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6 3 0 0 0 0 4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5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5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8 1 0 0 0 0 0
(七)总计 165 4 0 0 0 0 16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2 2 0 3 67 0 0 0 0 0 46 0 0 0 4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理念跟不上。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公开的广度、深度、方式、渠道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有的部门和领导对公开工作的功能定位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不愿公开、不想公开、不敢公开等现象。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解读引导还需加强。

  2.公开技术跟不上。当前政务信息系统分散,源头数据获取较为困难,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也不完善,公开的时效性远不能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对政务数据日益增长的需求,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则不得不进行重复劳动。

  3.公开的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征地安置补偿等社会热点问题仍然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焦点问题。其中往往存在信访矛盾与信息公开相互交织的情况,给依申请办理工作造成一定压力。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工作改进:

  1.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贯彻“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原则,自2018年以来不断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目前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6个固定栏目和7个主要栏目,区级部门和街镇信息公开包括6个固定栏目和6个主要栏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前已有14大类栏目。重点领域中,财政资金、建议提案、教育领域、行政执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均已完成了标准化目录和标准化发布网页同步建设工作,农业农村领域完成了标准化目录建设。

  2.规范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机制。在列席会议的议题选择上,从过去主要是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环节,拓展到与民生相关性较强的议题讨论方面。如2019年1月份就关于制订《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劳动者就业的实施意见》,邀请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企业代表列席相关议题审议;11月就《关于2020年闵行区政府实事项目安排》,再次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并议题讨论中发言。《闵行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则》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将于2020年初正式发文,这将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我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工作。

  3.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为进一步拓宽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渠道,近两年来各政府部门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例如我区城管执法局最近两年举办了公众开放日活动,今年的主题是垃圾分类工作,除了宣传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外,还邀请市民查看我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点等设施,增进公众度垃圾分类工作的共识。区公安分局连续五次举办“闵行平安指数发布会”,邀请社区群众代表共同见证“数据解读城市安全”,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闵行区将继续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不断规范和深化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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