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榆林路707号,邮编:200082,电话:2503259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杨浦区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等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区政府其他文件70件,人事任免文件47件。紧扣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及时准确发布2019年预算、2018年决算信息,以及2019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财政信息。
围绕“一网通办”改革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一网通办”杨浦频道可查可办,业务流程持续再造,特色工作先行先试。扎实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逐项规范完善本区在“一网通办”公开的3860项行政权力事项及286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通过在线“一页申报”、部门“一网联审”、线下“一口进出”,40个主题事项实现“证证联办,一次办成”,为开业企业办证时限平均压减75%。在行政服务中心打造“分领域综合”窗口模式,设立“一窗通”服务专区,增设自助申报区,开通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推广“好差评”、倒逼好服务。从评价结果看,差评数占评价量总数的1.64%,好评数占评价总数98.36%。对于“差评”强化综合分析整改,补齐窗口短板,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精准传递政策意图。严格落实《杨浦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对于自行制定的政策和解读文件,严格按照“三同步”要求,实现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此外,还对上级单位制定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解读文件进行了转发,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共53件。围绕“三区联动、三城融合”、“社区规划师”、“美丽家园”、“政银通”、“税立方”等重点举措,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进行解读。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围绕教育、就业创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积极采用图示图解、视频解读等多种方式开展解读,重点阐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
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根据《杨浦区相关方列席政府会议工作方案》组织了2次邀请相关方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分别邀请了专家代表、区人大代表、社区代表、企业代表等公众代表列席并提出意见建议,并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会议专栏设置醒目标签,方便公众查看会议内容,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和科学民主。制定《杨浦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方案》,形成2019年杨浦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发布决策草案征集、收集公众意见信息,进一步加大决策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升级和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优化,实现市、区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的对接,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本区各级政府机关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24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增长10.6%;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5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17件,另有66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599件,占38.0%;不予公开31件,占2.0%;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35件,占21.2%;不予处理28件,占1.8%;其他处理582件,占37.0%。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64件,结果维持155件,占94.5%;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97件,结果维持90件,占92.8%。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区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区政府公文的公开比例。
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下发《关于开展杨浦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排出了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共开展了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养老服务等11个领域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对各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结合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及市级部门制定的目录,形成杨浦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并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开设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集中进行公开。同时,探索“全流程公开”试点,根据目录标准公开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并选取了部门、街道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优秀案例进行公开。
积极与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对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运用新建设的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实现依申请办理、公文备案、年报统计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断完善区OA平台功能,对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进行统一审核、综合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四)平台建设方面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优化“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强化重大决策、政府会议、公众参与、财政资金、国资国企等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集中重点展示建议提案、政府开放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栏目,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政府信息。
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渠道的作用。每月按时编发政府公报,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对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区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党政混合信息等文件进行汇编公开,并将规范性文件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纳入了公报选编范围。全年共发行区政府公报13期,电子版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发布,纸质版本通过区档案馆、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等场所免费发放,方便公众查阅。
打造以“上海杨浦”政务微博微信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及时主动推送政府权威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着力展示杨浦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发挥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作用。并持续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和舆情通报同步联动的工作模式,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答复、解决网友反映的生活、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区各部门和街道也通过文化杨浦、杨浦阳光征收、杨浦绿化市容、杨浦人社、杨浦市场监管、杨浦体育等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政务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设计全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的指标体系。一年两次对各部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尽早发现不足。评估结果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并下发个性化问题清单,督促指导各单位及时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多次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3月份,对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解读,并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任务分解,部署全区政务公开工作。9月份,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运用等工作进行专题指导,有效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0月份,结合新《条例》实施,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条例》修订、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依申请办理等方面内容开展专题授课,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1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52 | 330 | 4079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20396 | 972596 | 149996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675 | 280 | 6246 |
| 行政强制 | 111 | 29 | 8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 | 1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657 | 12.12(亿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1590 | 19 | 1 | 4 | 5 | 5 | 1624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75 | 13 | 0 | 0 | 2 | 5 | 595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7 | 1 | 0 | 0 | 0 | 0 | 8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61 | 0 | 1 | 0 | 2 | 0 | 264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4 | 0 | 0 | 11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9 | 1 | 0 | 0 | 0 | 0 | 6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2.重复申请 | 16 | 4 | 0 | 0 | 0 | 0 | 2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 (六)其他处理 | 580 | 1 | 0 | 0 | 1 | 0 | 582 | ||
| (七)总计 | 1540 | 20 | 1 | 4 | 5 | 5 | 1575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6 | 0 | 0 | 0 | 0 | 0 | 66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155 | 6 | 2 | 1 | 164 | 38 | 2 | 2 | 2 | 44 | 52 | 0 | 1 | 0 | 5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公开意识和自觉性有待提高,公开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一些重点领域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公开要素不齐全问题,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依法公开能力仍需提升,对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研究和分类指导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新《条例》实施后,专业领域的理论学习和对《条例》新内容的准确把握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形成征集、采纳、决策、解读、发布的统一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在舆情回应中的作用,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扩大“全流程试点”应用范围。二是要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深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细化《条例》主体具体适用,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和工作要求,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逐步优化依申请服务和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深化评估结果应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效能,提高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每季度召开部门点评会,年中召开中期推进会,年末召开工作培训会,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推动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