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满足企业、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理。鼓励和引导企业、群众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APP、“随申办”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收件、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凡是能通过告知承诺、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行政协助等方式解决的材料,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对原需现场确认身份的,鼓励实施远程身份核验;对原需现场踏勘的,鼓励通过申请人承诺或远程视频连线方式替代;对原需召开专家会议评审的,鼓励采取网络评审、视频会议评审、函件评审等形式。
二、创新承诺办理模式。对按照规定确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减少当面提出申请和现场核验纸质材料等程序。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或电子邮件等渠道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材料后,办事部门可先行办理;申请人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办事部门及时予以核查。
三、畅通统一物流快递服务渠道。对按照规定确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办事部门可公开邮寄地址和具体联系人信息,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统一物流快递服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办事部门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后,通过统一物流快递服务将证照、批文等结果文书送达申请人。
四、拓展自助终端办理。进一步扩大现有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的服务渠道和业务范围,鼓励企业、群众通过“一网通办”智能自助终端载体办理业务,有效引导申请人就近办理,减少办事大厅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
五、健全应急办理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项目立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审批服务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依法依规、简化程序”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企业难题。
六、引导非急需事项延后办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非急需事项,按照“非急缓办”的原则,引导企业、群众待疫情结束后再到窗口办理。对延期类、年检类事项,可采取自动续期措施,或可延后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对前期已受理办事申请,但因突发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确不具备上门踏勘、专家评审等条件的,经与申请人协商,可暂时中止办理,待疫情结束后恢复计算办理时限。
七、优化预约办理方式。建立健全分时段预约等制度,有效利用网上预约、微信预约、电话预约等线上预约方式,引导企业、群众合理安排,错峰办理。
八、加大咨询服务力度。在维护好已有公开审批服务办理信息的基础上,指定疫情防控期间咨询联络专人,落实岗位AB角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专人联系方式,统筹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组织相关处(科)室骨干力量提供咨询支持,确保及时响应和高效处理。
九、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密切关注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服务需求,通过提前介入、个性化定制等方式,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十、加强特殊人群兜底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居家隔离观察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办事部门可根据需求,提供线上咨询、预约上门、全程代办等兜底服务,让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完业务。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紧贴企业、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创新落实,综合运用上述优化审批服务措施,让审批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更大程度利企便民,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期间办事人员对外接触和外出时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要及时对外公布。在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服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市审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