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就全面提升本市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十条意见。

  一、切实强化依法防控疫情意识

  全市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各环节及时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和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以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加强疫情防控制度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监督;重点聚焦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生物安全、打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等,加强立法调研,及时向国家提出修法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应急征用等方面,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制定发布规章、决定、命令、通告等。

  三、依法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出台相关防控措施。

  要坚持统筹决策,根据疫情防控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有序出台有关举措。

  要坚持必要决策,相关措施与疫情形势以及措施所要达到的目的相适应,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患者和其他依法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不受歧视的权利。

  要坚持依法决策,各级党委、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从主体、事项、程序、依据、内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

  要坚持审慎决策,及时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决策事项科学、可行、风险可控。

  四、严格规范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

  各级执法机关(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注重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尽可能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同时鼓励协商化解矛盾。

  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针对故意隐瞒个人疫病信息或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拒绝接受调查检测、隔离或治疗的当事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药品、医护用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公安、自然资源管理、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要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工作,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

  网信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管理,对涉嫌造谣传谣的网络媒体和人员依法约谈、依法处置。

  五、加强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两院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务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指导;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机制,便利当事人安全参与诉讼活动。

  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手段,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涉疫情案件行政复议,通过个案审理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指导;相关行政机关要严格行政应诉答辩时限,优化提交答辩材料的方式,做好相关案件复议、应诉法律保障。

  六、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各捐赠管理单位、接收单位要依法加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要依法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卫健部门要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七、依法报告和发布疫情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健部门要严格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要不断改进通报方式,完善通报内容,主动与媒体、群众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压缩谣言传播空间。

  八、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推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预约服务制,鼓励各法律服务机构采取网上申办、电子签章、视频对话、远程庭审等方式办理各类业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配齐配强法律咨询服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提高涉疫情法律咨询服务能力水平;要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及志愿者,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加强对医患纠纷、涉企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的化解工作。

  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

  九、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内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法治宣传专门机构优势,牵头组织“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针对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积极有效回应市民关切。

  十、加强依法防控任务落实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意见落实的统筹协调。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指导推进相关领域工作的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任务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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