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十条”有关减免租金企业、突出贡献企业专项补贴,操作细则来了

发布日期: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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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20〕8号)的文件精神和内容,区经委制定了《闵行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企业专项补贴的操作细则》和《闵行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突出贡献企业专项补贴的操作细则》。

  闵行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企业专项补贴的操作细则

  根据《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3条“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特制订以下操作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本区,为租户减免租金、物业费或推广费等相关费用的各类非国有商业综合体、科创载体、文创载体以及商务楼宇(园区)运营主体。

  二、支持方式

  专项补贴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非国有商业综合体、国家级科创载体运营主体,由区级部门负责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非国有市级和区级科创载体、文创载体以及商务楼宇(园区)运营主体,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参照本政策视情予以补贴。

  三、支持标准

  对于减免租户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的运营主体,经认定给予实际租金减免额度30%的补贴,其中:对非国有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的补贴,上限不突破300万元;对其他运营主体的补贴,上限不突破1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非国有商业综合体、国家级科创载体)在4月15日前向所在街镇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镇认定后,报区经委或区科委审核。

  五、申报材料

  1.《闵行区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企业的专项补贴申请表》;

  2.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各租户的租赁协议、租金减免告示或通知以及相关支付凭证等。

  六、审核及拨款

  1.街镇初审:街镇核实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加盖公章后交至区经委或区科委。

  2.非国有商业综合体申报材料,报区经委审核。

  3.非国有国家级科创载体申报材料,由运营主体在“闵行科创服务平台”网上填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政策申报审核流程操作。

  4.公示:补贴企业名单由区经委、区科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区经委、区科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委或区科委按照申报时间,分上、下半年两次向区财政局申请授权拨付至企业。

  6.非国有市级和区级科创载体、文创载体及商务楼宇(园区)运营主体的专项补贴,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自行制定操作细则。

  联系人:

  区经委金莹64131790

  邮箱:jinying@shmh.gov.cn

  区科委顾振超64986115

  邮箱:guzhenchao@shm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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