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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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市财政监督局、各区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已经市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监督评价工作,对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有着重要意义。为统筹规划全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思想内涵,立足本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聚焦重点领域、紧扣关键环节;脚踏实地、务实求精,推动形成“比学赶超”氛围,稳步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标准;突出重点、做出亮点,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和财政重点评价的“促进”及“样本”作用;提升效能、强化应用,推动监督、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形成预算绩效管理闭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预算绩效管理为主线、以评价和监督为主要抓手,统筹安排全年各项工作。

  (一)绩效评价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综合考虑资金规模、“四本预算”全覆盖等因素,关注基本建设、政府投资基金、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旨在通过绩效评价为促进政策完善、优化资金安排、推动管理提升提供参考。对部分市、区两级均有资金安排的同类项目,积极开展上下联动。

  1.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为提高财政政策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选择8项财政政策资金(涉及7个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充分了解政策基本情况,梳理政策绩效目标,把握政策制定、实施、效益三大环节,重点关注政策目标导向性、覆盖范围和扶持标准、管理内容和组织架构、资金来源和使用、配套政策制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对于到期政策,评价政策有效期内的产出和效果,关注政策长效机制和可持续性,为政策存续或调整提供决策参考。

  2.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提高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水平,选择22个市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涉及15个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部门职能,重点关注项目设立必要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管理有效性和项目实施效果等关键要素,充分反映项目执行成效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类、基建工程类、日常运维类等类别项目,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拓展关注政府购买服务必要性和规范性、工程实施管理情况、成本控制情况等内容,使评价结果充分体现项目特色,真实反映项目绩效。

  (二)预算绩效管理督导

  1.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督导

  综合考虑历年绩效评价涉及部门、2020年市级部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选取市绿化市容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体育局和市农场管理局等5个市级预算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督导。客观反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现状,分析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具体问题,深入挖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难点,重点关注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开展情况,包括评价数量、覆盖率、及时率、指标体系设置、发现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内容,督促部门和单位改善工作质量,提升评价管理水平。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督导,同步开展“整改回头看”,关注预算部门近2年对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促进强化绩效评价成果应用,实现预算绩效闭环管理。

  2.区、镇(乡)预算绩效管理督导

  配合绩效处对部分区、镇(乡)开展实施调研式督导,重点反映其预算绩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实施、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情况,推动市、区、镇(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的协同提升。

  (三)社会经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依法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能,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防风险、促改革、助民生”为主线,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部署,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坚持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结合日常管理、信访举报情况,加大对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薄弱、挂名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对不少于1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强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合力。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通过随机抽取和线索移送相结合的方式选取不少于5家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执业质量、内部管理、质量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开展检查,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过程实施等情况,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3.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市区联动方式组织各区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检查部分企事业单位执行《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情况。

  (四)其他监督工作

  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完成相关财税政策落实、预算管理监督等其他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预算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转变工作理念,评价提质增效

  提升站位,突破固有“就事论事”思维模式,培养整体性、系统性思维,从部门发展规划、职能职责出发,分析政策目标导向性、项目立项充分性,全面把握从政策制定、项目立项到具体实施间的逻辑线条,增进绩效评价问题针对性、建议可行性。一方面进一步推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压减低效无效项目资金,助力财政政策优化完善,另一方面力争打造评价“样本”,对以后年度同一类型评价项目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

  (二)推进工作创新,突出工作重点

  在全面了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任务落实情况的前提下找准关键,突出重点:对象上聚焦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等关键环节;方式上集中人员力量精准发力,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内容上把评价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监督方向,系统梳理项目脉络、充分挖掘关键问题,使监督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完善制度设计,统一程序文书

  通过制度化手段明确组织形式、强化质量控制、提升业务流程规范性。一是重新梳理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流程和重点环节,明确职责定位,合理分工,统一各类监督评价文书,以规范制度为引领促进评价水平提升;二是加强第三方机构管理,完善第三方遴选机制、强化评价过程控制、严格把控报告质量,督促第三方机构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使之发挥更大作用;三是优化专家遴选机制,合理选择绩效专家与行业专家,使专家成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力量。

  (四)推动工作协同,强化队伍建设

  对外加强对各区的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分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理念,推动绩效评价项目市区联动,形成市与区之间互相沟通评价思路、探讨评价方式、共享评价成果的工作模式;对内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青年人才,通过加强与财政部及行业协会的联动交流、强化监督经验的总结和案例分享等方式,拓宽人员培养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把“比学赶超”落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推动部门间协调配合,使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2021年财政政策与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对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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