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本市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商委《关于本市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国家已颁布盐业管理、食盐专营等有关法规,对盐业市场实施严格管理。但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本市盐业市场出现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增多趋势。8-12月,公安、工商、盐务部门查获非法加工销售假冒食盐窝点38个,比上年同期增加5倍。由于违法经营的影响,去年下半年,本市食盐专营企业食盐销售比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市民食盐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本市城郊结合部地区一些出租的仓库,也成为冲击邻省盐业市场的假冒食盐的集散场所,影响了上海的形象。
为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市民食盐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提出今年本市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按照依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工业盐、打击生产加工假冒食盐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安全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地区及重点地点,依法严格规范盐业经营行为,加强盐业市场监督管理。
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违法违规倒卖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未经盐务部门委托具有工业盐经营资格的企业。
重点区域:宝山、青浦、闵行、徐汇、嘉定、普陀等区。
重点地点:铁路沿线出租用于存放工业盐的仓库、堆场等。
二、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
专项整治采用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本市内外盐业主管部门联手等方式,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白天与夜晚相结合,全面检查进货渠道、销货对象、结算方式和依法纳税情况等。
(一)清理工业盐经营单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会同盐务管理部门在今年3月底前,依据市政府第99号令,对本市没有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和没有取得市盐业公司委托经营其他用盐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依法变更注销其工业盐经营范围。同时,由工商、税务、盐务、铁路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企业的经营、纳税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有关责任人员。
(二)加大市场检查和打击力度。由市盐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宝山、闵行、青浦、徐汇、嘉定等区的集贸市场、食盐转批及零售店进行执法检查,对非法经营、非法加工和非法运输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对市场盐产品的质量抽检力度,对经营假冒食盐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清理整顿存放工业盐的仓库和堆场。由铁路、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盐务等部门联合,对真大路等铁路、公路沿线的储盐仓库、堆场、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对为违法经营盐产品提供场地的业主依法查处。同时,加强本市出入境道口的把关检查,严禁非法经营、非法运输。
(四)加强同毗邻地区和工业盐产地的合作。由市盐务局与江苏、浙江等省盐务局联手,在江、浙、沪接壤地区开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由市盐务局加强同江西、山东等工业盐产地的联系和沟通,从工业盐源头采取措施,防止冲击本市食盐市场。
(五)修改完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市商委、市盐务局等部门提出修改完善市政府99号令的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以进一步明确市盐务局的工业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六)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由市盐务局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制售假冒食盐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要给予奖励。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一)今年1月底前后,由市商委牵头,盐务、公安、工商、税务、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组织动员、调查摸底,并明确任务。
(二)2月初至3月底,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集中开展检查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完成规范工业盐经营主体的工作。
(三)3月底至6月底,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制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规范本市盐业市场秩序,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四、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建议由市商委牵头,工商、公安、盐务、税务、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组成协调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区县政府要加强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市、区联动,各部门联手,依法严管、严查、严处,务求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