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意见、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上海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区县政府政务公开。
推进政府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按照中纪委的要求,今年推进区县政府政务公开,要进一步确定区县政府重大事项的公开内容,明确“事权”、“财权”、“人事权”公开的具体事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完善政府民主决策程序。区县政府的一些重大事项,不仅要公开结果,而且要公开过程。在公开的方式上,可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二)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进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要将执法身份、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对象的权利义务、执法纪律、投诉渠道等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融入到执法文书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要增强执法告知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提高政务公开到社区的实效。
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继续把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办事事项,以《告知单》形式公开到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根据部门机构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告知事项,更正告知内容。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告知方式,注重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四)规范和扩大政务公开上网内容。
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扩大网上办事、网上查询和网上投诉的工作范围。做好市民网上点击评议工作,规范政务公开上网内容,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五)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要结合开展乡镇政府政风评议,进一步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示范点的经验,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注重公开效果。
(六)推进公共事务单位的办事公开。
要参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组织学校、医院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实行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收费公示制。继续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收费的透明度,提高向住院病人公示住院费用明细帐单“一日清”制度的实施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深入推进。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施政观念,从制度上促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在以往政务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同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形成本地区、部门政务公开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注重公开的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政务公开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充实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并对因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涉及办事的政务事项尽快加以调整,在公开内容的合法、完整、具体、统一、规范和有效上下功夫,注重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力避形式主义,提高政务公开的公开率、合格率和实现率。
(三)加强监督考核,形成保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区县要把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结合群众反映出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问题,以明查暗访的方式,通过办事窗口和办事对象,了解政务公开后的实际办事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把实行政务公开情况作为领导廉政责任制和工作人员业务考核的内容。要结合全市政风行风测评,促进部门和行业的政务公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