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5年6月15日) 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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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闻晨报:我们知道刚刚发言人在发布中提到建筑色调,据说在其他城市,包括北京和哈尔滨都确定了自己的主色调,上海现在有没有考虑?第二个是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刚才也介绍了,我们有五个重点领域,想请发言人介绍一下目前的进展,是不是已经取得了成效?尤其是打击医托方面,有关部门,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焦扬:您提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城市主色调,从政府行为来讲,我们现在没有考虑由政府来确定一个主色调。如果记者有所了解,我们希望把你们所了解到的、搜集到的,市民对于上海城市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主色调等信息,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相信这对我们的工作是有益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上海这些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进展成效,以及打击“医托”的问题。非法行医扰乱医疗市场秩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百姓生命安全。上海市政府一贯重视打击非法行医等不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与以往不同点在于,以前是由上海市卫生局一家负责整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而这次专项行动是由上海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委、市监察委、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体现了“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原则,有关各方各司其职、齐心协力、联合执法、强化管理,将会取得明显成效。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是一项长期任务。记者应该注意到,刚才在发布当中,我也说到,除了集中展开专项整治行动以外,我们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这里面,上海有关部门也有一些具体做法。比如说向无证行医点附近的居民,发放告知书(在我们的“医疗卫监网”也有向市民的告知书),向市民发布就医警示,把无证行医点和行医人,向社会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非法行医和一般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不同,它必须要有一个固定的点,有一个场所,所以要加强对无证行医场所出租人的教育、制约和处罚,使无证行医没有生存环境。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强对无证行医人的法治震慑作用。

  另外,我们也通过媒体向市民呼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无证行医行为,可向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举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举报电话是64310245。市民也可登录上海市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核实所有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避免轻信无证广告或违规扩大宣传的医疗广告而盲目就医,受骗上当。

  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有关“医托”的报道,“医托”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整治“医托”单靠某个部门监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物价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实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标更要治本。主要是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由市综治委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在本市主要车站、码头、各大医院门口和一些公共场所的醒目处设置宣传栏,向群众介绍某些“医托’行骗方式及特点,提醒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延误病情。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求医问药的正规渠道和医托的欺骗性、危害性,提醒患者谨防上当受骗。

  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雇佣“医托’的医生,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直至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三是组织各方力量,加强对“医托”出没较多的车站、医院门口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及时制止“医托”行骗,消除危害。同时加大对“医托”的教育和查处力度,深挖和查处其背后的组织者和雇主,坚决遏止这种违法行为。谢谢!
  
  2、东方卫视:最近一段时间光明奶被指责是加工过期奶,有关企业是否被查处,有什么说法?另外,维他奶去年就有生产过期原料被曝光,但直到今年五月底才被行政处罚,上海一些媒体记者采访松江质监部门屡屡遭拒,据说维他奶是松江的纳税大户,请问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关系?

  焦扬:我先回答您所提的第二个问题,我对维他奶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它的处罚措施,不是很清楚。但是,在这方面,我们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是非常清楚的,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责就是要求政府把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食品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在依法行政方面将绝不含糊,绝不可能、也不应该用税收的理由来拖延不履行依法行政的职责。对于您刚才说的这一个案的处置,我难以给你具体的说法。对于东方卫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媒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政府表示欢迎。

  对于光明乳业公司在外省市发现有过期的乳制品进行加工的报道,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责成光明乳业尽早查明情况和原因,并要求光明乳业加强对外地合作企业的管理,严格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关于监督核查结果,这将会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实事求是的审核结论。

  上海市生产的奶与奶制品,从总体上来讲质量和安全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尽可以放心饮用。历年来,本市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监督部门非常重视对奶制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从奶源基地,乳品加工乃至运输配送和经销销售各环节,都采取了有力的监管措施。对于外省市向本市供应的奶制品,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督检查的力度,以确保广大市民的饮奶安全。为解决夏季高温季节巴氏杀菌乳容易发生变质的现象,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委等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市奶业行业协会已着手制定“上海巴氏杀菌乳后冷链操作标准(试行稿)”,将于不久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其目的也在于确保配送、销售领域的奶品安全。

  3、新闻午报:关于您刚才说的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我想知道,哪些工伤人员的待遇可以转由工伤保险的基金支付,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焦扬: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首先,我们要说,老工伤人员,是在去年出台《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之前已经工伤的,所谓“工伤”,顾名思义,是在工作中受伤。上海的老工伤人员在上海的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作出过巨大的贡献,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将使这部分人员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助于建立一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化解用人单位的风险,体现了与上海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在《上海市工伤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可以参照老工伤人员的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中,将按照自愿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转进来之前,全部是用人单位支付。转进来之后,是有一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半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样对于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对于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4、路透社:今年夏天的让电措施很快实施了,上海市政府的措施会影响几家企业?上海市政府会有什么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购买自己的发电机组?

  焦扬:记者还是比较关注上海的发展和动态。上海今天已经进入了迎峰度夏。

  上海还是“一个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我们连续几年坚持限电不拉电,确保市民生活不受影响,确保重点企业的生产不受影响,确保整个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有效运转,这是迎峰度夏的原则。很多境外媒体向我们求证,外资企业的用电能不能得到保证,我们说外资企业的用电能够得到保证,除非发生突发的天灾人祸,一般情况是可以保证外资企业的用电。上海市电力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不同的预案,涉及有多少企业要根据气候情况,比如我们的预案在35摄氏度,我们的限电措施是什么样的一个幅度,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是什么情况,37摄氏度以上又有什么幅度,已有一个基本考虑和详细预案,发生什么情况就采用什么预案,包括今年也加大了企业轮休的安排力度。

  对于后一个问题,会后,我们发言人小组会向电力主管部门了解是否有对于企业购买发电机组的优惠政策,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5、新闻综合频道: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城市容貌标准的,我们知道,前几年上海出台了一个市容环卫条例,这个规定和《条例》之间是什么关系?我想知道,在《条例》出台之后,像乱晾晒等等,规定是出了,但是这是倡导性的。我想知道新规定是倡导性的还是强制的,如果是强制性的,通过哪些部门加以保证。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非法行医的,我注意到,从今年4月份已经开始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行动,两个月以来,医疗整治的情况怎么样,目前来看,它的难点在什么地方?谢谢。

  焦扬:《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2001年,上海出台了这部《条例》。今天我宣布的《规定》是依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城市容貌标准,是依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做出的这样一个市政府规范性的规定。

  另外记者提到一个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就是说,条例规定的是不是全部是强制的。应该说,这个条例里面规定,是属于两方面的,既有强制性要执行的,有一些是倡导性的,也有一些非常具体的标准,刚才我说空调外机下沿不得低于2.5米,遮阳棚最宽不得超过1.5米等等,这些很具体的量化标准,都是要强制执行的。有一些规定是属于倡导性的。还有一些规定,在这里面提了一个原则的要求,一个明确的方向,但是需要其他的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制订详细的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在这里,它是提出了要求,但是可能还没有量化到非常具体和细化。而且,有些工作,不一定都是环卫部门来执行的,可能还涉及到其他部门。其他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据这个实施办法,进一步制订实施细则。

  您提到一个晾晒衣服的问题,前几年对这方面媒体报道也很多。这次《规定》第九条,就把这一个内容已经纳入。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公共晒衣场地”。目前,本市部分旧居住小区,由于规划等原因,住房本身缺乏晾晒衣物之处,而晾晒衣物是很多居民的生活习惯,导致有些区域出现道路两侧占用绿化护栏、电杆等公共设施进行晾晒衣物的现象,既有碍碍市容环境,也不安全。为此,市市容环卫局要求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会同街道、物业、居委会等部门,在这些小区内开辟一些公共晾晒场地,供市民晾晒衣物。《规定》第九条将其纳入,以此减少乱晾晒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另外,记者问到专项行动已取得什么效果,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是在4月底,5月份已经进行了一个月,应该说,还是有效果的。但是我刚才提到,我们打击非法行医,不仅仅是一个专项行动,所以我将本市从1月到5月的情况简单介绍一下。今年1到5月,全市卫生、公安、市容等部门出动人员3026人次,取缔无证行医点917个,收缴器械7240件、药品1970箱。我们相信,通过集中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必将进一步遏制非法行医势头。现在我们也注意到,非法行医的形式和特点比较隐蔽,有一点像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上午端掉了,下午又出现了,屡禁不止。非法行医的成本极低,而执法成本比较高。目前无证行医的主要形式和特点是:地下黑诊所大多在租用的民居内,隐蔽性强,成本低;涉及科目广,以牙科居多,也有内科、性病、接生、人流等,甚至还有用B超为孕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地下诊所;一些商业公司假借义诊、免费检测(测骨龄、血糖、血铅、亚健康等)等手段,招徕顾客,达到其销售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目的;一些美容院和沐浴场所擅自从事洁齿、开双眼皮手术、隆胸术、吸脂、中医针灸等医疗行为。这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刚才一直在强调,就是要加大宣传,要提醒市民自我保护,并且积极举报,使非法行医没有生存的环境,这是非常重要的。谢谢!
  
  6、东方早报:你刚才讲打击非法行医的有很多是在民居里,隐蔽性较强,对出租人是否会有处罚措施?你刚才讲到制奶业的标准,这标准大概有什么内容?这标准制定了,以后外省市进来的一些奶业是否不符合标准就不能进来?

  焦扬:刚才说租赁房屋,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单位出租、转租的;一种是由居民出租的。单位出租、转租的,我在刚才介绍中已经说了,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单位的行为责任人要追究。上海对居民住房出租的也有规定,我曾经介绍过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其中房屋出租者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对出租用作违法用途的,出租人有其责任,这些规定都可以查到,这是二者衔接的,是配套的,并不是说打击非法行医就有打击非法行医租赁房屋的规定,而是统一的操作,统一执法标准。这次专项行动的牵头人是卫生局,但房屋租赁管理就由房地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形成一种打击的声势和强势。

  关于制奶业的标准,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当中,不排除还有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我在这里就不详细跟各位列举,但这制度是本着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不管什么单位都应该是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执行。

  7、上海青年报: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上个月市发改委召开了轨道交通的听证会,我想知道目前地铁调价方案的进展,具体方案什么时候实施。另外一个问题,上海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的房产政策,目前上海具体的房价是如何的,市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监控的具体数据是什么样的?谢谢!

  焦扬:关于轨道交通价格调整的问题。据我们了解,有关部门现在正在研究各方面专家、群众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正在进一步酝酿制订调整方案。

  关于房地产价格是怎么样的问题。我想,记者可以通过自己的观察来得出结论。从政府来说,还是坚持这样几条:第一,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这是政府要做的第一条。第二条,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密切关注房市的各种动态和变化,并且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这是我们现在正在做的。上海对房市各种的调控措施,我们已经不断地介绍,大家都很清楚“三个为主”的调控原则,达到“三个基本”的调控目标。“三个基本”目标就是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最根本的是要保证上海市民百姓住房条件不断改善,保证上海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谢谢。
  
  8、南华早报:最近有媒体报道说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执行当中受到一些阻碍,被执行人有抵触情况,请问发言人新的规定比旧的是否有更强的效力?今年会有一个市民手册发行,请问市政府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焦扬:一旦法律法规出台了都要执行,法律法规不是参考性的意见,所以不管是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条例,还是今天介绍的这个实施办法标准,都是要认真执行的。执行当中不排除会有一些特殊情况,但是执行是一个大前提。比如说有规定主要道路不能悬挂横幅,但如果有重大活动,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就可以悬挂,但要结束以后有关部门负责把横幅及时拿下来,这就是一个特例,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一定要执行的。

  第二个问题中,有关市民手册的事情,我们经过进一步的了解以后再告诉你。
  
  9、第一财经日报: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问题,黑诊所,无证行医,有很多人讲,他们存在的理由或者价值就是他们的价格很低,所以能够吸收一个低的收入的人或农民,我想知道,除了打击,除了展开整治之外,还有没有一些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来保证这些人能够在一些正规的医疗机构能够看得起病?第二个问题,上周的时候上海家园,我们以前已经讲个人集资建房的,他们一个项目招标大会,这个项目已经启动了,这个已经变成合作定制建房,我知道上海市政府对这个事情的态度是什么样子的,就是从开始到现在有没有什么变化?谢谢!

  焦扬:您所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是我在这里三言两语就可以讲得特别清楚的。我讲一个基本的观点:政府职责就是要坚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记得在这里也曾经介绍过有关上海医疗卫生改革方面的内容。我们改革基本的原则,就是“基本的医疗保基本”,还有我们医疗卫生重心下沉、加强社区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等,都是以政策保证基本医疗。我们对一些公立医院,包括二级、三级医院以及社区医疗卫生中心,都有保证基本医疗的要求。我们要保证广大市民群众可以看病,看得起病,尤其是常见病都得能到治疗。我们在这里曾经介绍过,今天不是来介绍这方面的内容。确实,你说的这个现象之所以存在是有一定的市场的。据我们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了解,非法行医的多发区域是在城郊结合的这样的地方,所以这些都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我们遇到的一些新的情况。政府要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责,要不断研究新的情况。所以我们是两手都在抓,一方面打击违法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另外一方面,要抓建设,抓管理。

  另外个人集资建房,政府态度非常清楚,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审批。如果是合法的,就可以注册;如果不符合规定,那就不予注册。对于这个个案,我没有更多的评论。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和执行。

  10、检察风云杂志:前段时间南方某个城市为了整顿市容,出现了把拾荒者、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拉到荒郊野外情况,上海的市容市貌有关规定有没有把这个因素考虑在内?上海地铁里有禁止乞讨的广播语,请问上海有没有这方面明确的法规或者政策?

  焦扬:《上海市容市貌标准规定》是根据国家的规定制定的,我刚才多次讲到,主要是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区域等,没有涉及到人口管理,这是两个范畴,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我也多次回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我们有一套救助机制。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多次说过对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上海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工作,救助人数去年年底比前年年底同比略有下降,从2003年8月1日以来到去年年底,累计救助33800多人,其中涉及违法行为的有1000多流浪未成年人,已对其进行收容抚养,主要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上海各相关部门,如民政、公安及慈善机构等根据自己的职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以及管理,整个上海的情况还是健康平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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