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6年4月26日) 2006-04-29
1、《新闻晨报》:有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是请教发言人的,另外一个是请教陈局长的。前天国新办专门召开了一个筹办世博的新闻发布会,在会上透露了不少的信息,我们知道世博会有大量的场馆建设,可能关系到旧城区的改造,市民比较关心是在上海世博会的筹办过程中,历史建筑和风貌区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第二个是关于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因为大学生的科技创新可能会有失败,政府部门在营造鼓励创新和宽容失败等环境方面有没有一些举措?第三个问题问陈局长,襄阳路市场的关闭已经正式对外发布了,据我们了解,以前活跃在这个市场里面的售假贩假的黄牛又转移到其他的市场,比如说七浦路等等,不知道这个情况市政府有没有掌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面整治市场方面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
焦扬:近来有媒体担心世博会建设将使上海历史建筑受到破坏,这是不必要的。上海历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地区的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强调,要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来考虑。特别是2003年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上海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更是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年来,上海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使城市历史风貌得到了有效保护。
现在我概要介绍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历史。
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1989年到现在,上海先后确定了四批632处共2138幢优秀历史建筑,总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其中61处为文物保护单位。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成片保护工作。2002年本市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由市人大立法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在法律层面上予以制度化,对这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根据这一条例,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27平方公里,占上海市老城区的1/3,2005年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
2005年市政府正式成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保护工作由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三家共管,各司其职,基本形成了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
接下来,我着重介绍关于规划管理的有关情况。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去年本市有关部门完成了中心城区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保护规划探索了一套新的保护模式,其中一些做法具有创新特点:
1、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绿化环境、材料和色彩等都成为保护的要素。
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最大程度保护。规划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建筑”、“其他建筑”,根据不同分类提出不同保护要求。
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简单来说,就是风貌区内所有街坊的规划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便于日常规划管理。
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擅自改变规划。规划中设计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既杜绝了随意改变规划,又为规划的必要变更设定了合法有效的程序。
借此机会,我再简要介绍一下近期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建筑和风貌区保护的一些设想。
本市在积极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的同时,也在筹划扩大保护范围和强化保护力度。一是着重做好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及工商产业建筑中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的基础调研工作,为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的推荐申报做好前期准备。二是研究确定郊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生态风貌景观特色的自然村落,进行风貌保护与整治。三是新增一部分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四是探索构建全面完整的文物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的分层级和分类别的保护体系。
同时,本市还将结合《条例》的实施效果,积极推进修订工作,为更好地为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我国已经把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位“文化遗产日。今年的“文化遗产日”是6月10日,本市正结合首个“文化遗产日”的到来,组织开展历时近两个月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系列宣传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建设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这一观念已日益成为上海各界的共识。我们相信,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第二个问题,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大学生初涉科技创业活动,挫折困难不少,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更需要一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一直坚持两个工作原则:一是创业资金对创业团队资金支持后,不占有创业团队原有的或产生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权益;二是明确创业项目在创业期间(两年左右)成功后,创业资金原价退回,不享受增值权益,项目失败后经审定进行清算核销。
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体现了积极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更重要的是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政府构筑有利于创新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高校培养有志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初步形成了在创业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业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业事业中凝聚人才的推进机制。
接下来请陈局长回答第三个问题。
陈志兴:襄阳路市场是一个非常敏感或者说是一个热点问题,所以这次宣布了6月30号关闭以后,确实振动很大,实际上是在3月16日,徐汇区区政府贴了告示以后确实引起了短时期的骚动,但是从最近这个情况来看黄牛相对还是比较平稳的,为6月30号顺利地关闭打好了基础,因为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这个事情是徐汇区人民政府,从市场面来说,政府执法部门主要是市工商局主管,我从那里获取的信息主要是采取五项措施。
第一项措施主要是在襄阳路周边市场,特别是在淮海中路安装隔离带,同时增加安装了探头,这样对黄牛有一个跟踪。第二个本来里面聘用了安保人员是81个人,现在增加到181个人,增加力量。第三个是大家知道襄阳路市场旁边的弄堂很多,现在18条弄堂口子里面全部安上铁门,而且有专门的保安人员进行看管。要在6月30号之前不能造成混乱。另外一个我刚刚说的襄阳路市场这个地段是处于三区汇合点,所以本来由徐汇区工商局一家负责,现在有三个区进行负责,对于销售假冒伪劣联合进行整治行动。至于刚才说的把这一头堵住的,这些人流向哪里呢?流向七浦路。现在据反映里面的摊主在向各个市场寻求解决,所以这为我们执法部门带来了进一步要关注和研究的,这些将来流向个别的地方还是七浦路呢?现在正在进行研究,而且也在襄阳路市场周边正在加大力度,是同步进行,不是说襄阳路市场关闭以后再去采取行动。据市工商局透露,主要是对市场的准入,将来再要进入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准入有一套制度,包括市场的承诺,你要进去有一套书面的承诺,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市场的处罚力度,到一定的数量处罚的力度会加大。总而言之确实是襄阳路市场关闭之前肯定会有一定的动荡,但是采取的措施应该说不会有大的变动。其他的地方影响度,同时采取什么措施、有一些什么样的规则还正在进行研究,总而言之我们不希望有第二个襄阳路市场出现。2、《新闻午报》:有两个问题,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了,据旅游部门的预测,黄金周期间来沪的游客大概将达到390万左右,面对这样一个新的游客数的增加,请问政府部门是否有所应对,怎样做好假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个问题问陈局长,您刚才提到今天上午本市确定了首批20家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示范企业,能不能透露这几家企业的名称?
焦扬:先请陈局长回答问题。
陈志兴:评选的过程是这样的,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我们六家经过一年多时间,网上申报、进行遴选,然后进行培育、指导,然后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就是上海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委员会来确定,申报将近一百三十几个企业,这一段时间下来最后确定20家企业,企业的名单我这里没有,等一会可以给你。我们有一个分布,比如说国有企业包括是民营企业、包括是外资企业、包括是科技型的企业、包括是品牌的企业像阿尔卡特,像宝钢、恒源祥等等有二十家,这是一个过程。这仅仅是我说的知识产权的示范企业,计划是每年要进行评一次,争取五年有一百家企业,这个要求是比较高的,通过这一百家带动一千家甚至带动一万家的企业能够保护知识产权,加快自主创新。我等一下可以把名单给你。今天《解放日报》上已经有了。
焦扬: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很多市民也在做一些黄金周的出游和度假的打算,记者很关心上海怎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围绕让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黄金周,正在积极准备商品供应、优化服务、精心筹备各类活动。
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本市预计接待观光游客390万人次,将比去年同期略有增长。出境游组团社“五一”期间共组织出境游旅游团1227个,总人数23483人;分别比去年的975个团、18490人增长25.85%、27%。
市、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持续开展了以“诚信旅游活动”为主题的市场检查,对旅行社实行属地管理、编号授牌制度,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强化价格、旅游和购物三透明政策,着力建立并规范长效管理机制。黄金周前,本市各级旅游部门、有关旅游企业积极准备,进一步挖掘和整合旅游资源,精心策划各类具有都市风情的旅游产品,为市民和来自各地的游客提供多种选择和服务。
市经委、市农委等部门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和丰富节日市场供应;市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保证节日市场规范有序。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五一”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是超市大卖场、肉类食品和餐饮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也下发了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以及各企业集团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文化宣传部门也端出了一道道丰盛的节日文化大餐,既有中外专业团体精彩的艺术演出,也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据统计,节日期间,专业演出一共有49台、87场,群众文艺活动有790余场,同时“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也在黄金周期间开幕,为上海丰富节日生活又添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通过各方面的齐心协力,上海市民和海内外旅游者一定可以拥有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黄金周。
3、《上海商报》: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陈局长,在您通报的四个方面的信息其中的一个第三条有一些细则,鼓励知识创新的政策细则要出台,能不能解释一下关于职务发明合同的约定原则和一条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政策,这两条能不能稍微做详细一点的解释。
陈志兴:这是关于实行职务发明合同约定原则,这里有一个背景,就是现在我们发现怎么去加快自主创新要解决一个创新源头的问题,说到底就是创新人的积极性怎么样调动起来。如果这个创新人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这是很麻烦的。要调动创新人的积极性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我的知识产权发明以后到底这个知识产权权属归谁?按照我们的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特别是对职务发明,申请这个发明权是发明人的,但是这个权属是单位所有。所以在这个大法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我们怎么能够不违反大法的前提之下有所创新,管理也要创新。所以这个考虑因为在《专利法》上第六条规定有一句话,有约定合同的除外,如果有合同约定的那么另外来考虑,我们借着这句话,就把合同约定这句话能够用好,用足。所以在这里允许单位与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发明创造成果的归属。这里理解专利法当中有一个合同约定,我们理解成这句话,在不违反大法的前提之下在这上面有一些突破的。意思就是说发明人a和单位可以约定好,成果有了以后我有60%,你是40%,这里可以自己约定。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以自己的资金、智力、成果等要素投入开发,也可以事先与单位进行约定,共同申请专利。当然也要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共同申请如果将来专利实施,或者是许可他人,或者是转让得到的收益也要经过原来的合同约定来办,不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本来的原来,是按照你们的约定来做。反正是合同怎么约定怎么做,过去在合同约定上没有突破,造成的局面就是单位所有的他也不在乎,那么发明人因为这个属于单位实施跟我无关,即使你实施我也没有办法拿到钱的。所以希望在这个方面有所突破,更希望《专利法》第三次大的修改有所改动。
第二个方面刚刚是讲到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国家六十条政策上也是规定,我们上海在学习国家六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其中有一个,我们提出如果列入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我们可以实行政府采购政策,特别要注意一点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这是两条,一个是这个产品是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所以是自己的,你有专利权。第二是政府采购的比例有规定,就是60%,一定要有60%的产品要是国内的企业,特别是如果再具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而且你这个产品列入到上海制定的目录里面,那么政府要采购。我说的是其中一部分,其实政府采购也是比较复杂的过程。所以我相信下个月即将出台的实施的配套政策当中专门有这一块关于政府采购的政策,我这里仅仅说明的就是获得或者说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4、《凤凰卫视》:我想请问一下,我们知道今天上午磁悬浮通过了国家的竣工验收,那么它什么时候进入正式运营,正式运营与试运营有哪些方面的改变?
焦扬:记者的信息很快,今天上午发生的事情都已经知道了,关于磁浮验收的情况是这样的,经过近两年的商业试运营,上海磁悬浮列车示范运营线项目(以下简称“上海磁浮线”)日前正式通过国家竣工验收。
上海磁浮线于2004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营,是世界首条高速磁悬浮交通商业示范运营线,截至2006年3月底,已累计安全运营里程超过240万公里,运载乘客623万人次,并经历了积雪、大风等恶劣气候考验。上海磁浮线的成功建设和运营,验证了磁悬浮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和实用性,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展示了我国的工程技术水平,创造了技术引进与科研开发同步实施的范例。通过实践,我国在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磁悬浮系统有了较全面的认识,积累了研发、建设经验,掌握了线路轨道技术,推动了自主创新。
4月25日至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上海市等有关方面组成验收委员会,在安全评估、初验和后评价基础上,对上海磁浮线进行了正式验收。验收委员会认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试运营情况正常,同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通过国家验收后,上海磁浮线将投入正式运营。以前是属于试运营阶段,现在通过了验收就进入正式运营阶段。
5、《共同社》:去年在“4.16”后,有关打砸抢人员受到了处理,据说最高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能否请发言人予以证实?
焦扬:上次我已经回答过了,有关违法人员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理,具体的情况可以向司法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