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6年12月13日) 2006-12-13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12月13日就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以网络形式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目前上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无害化处置情况如何?
上海现有2400余所医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年产生医疗废物约2万吨。
2003年,市政府发布《关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弃物临时处置的意见》,在上海市医疗废物安全集中处置设施投入使用前,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物率先实现集中安全处置。目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物的收集和运输,4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定向处置。其他医疗废物,除少量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焚烧处置外,其余委托承担一次性医疗用品废物处置工作的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处置。
2003年,本市以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为原则,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监管,采用特许经营、国际招商方式,建设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该设施以回转窑焚烧技术为主,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医疗废物2万吨,设施建成后能满足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需要。目前已经建成二条流水线,现正在调试和试生产阶段,计划年底可全面投入运营。
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运营后,本市除崇明、长兴、横沙岛内的医疗机构和市公共卫生中心外,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将全部纳入该系统,实施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如何做到安全处理?
《规定》明确,具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一)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且已建设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的;
(二)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将医疗废物运送到集中处置场所的。
自行就地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
具体来说,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是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不适宜长距离运输。同时市公共卫生中心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成了符合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的处置系统。因此,由其按照规定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既有利于环境安全,避免疾病传播,也充分利用了已建成的收运处置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另外,本市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等地区尚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也无法通过陆路运输运送医疗废物,考虑到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可能会对水源造成污染,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因此,目前要求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内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三、《规定》对医疗废物包装贮运有哪些具体要求?
在包装方面,《规定》要求产生单位在将医疗废物放置于收集容器前先予以包装,同时要求包装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避免医疗废物与外界直接接触,防止疾病传播;
在贮存方面,要求产生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拾荒者将医疗废物当作普通废品出售或者使用;
在转移方面,明确医疗废物的转移采取联单制度,要求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对照转移联单,检查所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联单所载事项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的,可以要求产生单位及时更正,拒不更正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由区、县环保部门立即予以处理。转移联单制度的实施,使医疗废物的转移得到有效监管。通过这些严格规范的措施,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储运进行全面、有效监管。
四、医疗废物具体可分几种类型?有什么危害?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可以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成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