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7年9月26日)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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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东方网:
  我有一个问题,《三年行动计划》有一条是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我想知道目前的现状如何?政府采取什么措施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谢谢。
  
  鲍淡如:
  
  目前上海的劳动关系总体是比较和谐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也比较高。目前达到了90%左右,我们的目标是95%。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我们准备采取这样几项措施。
  
  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进这项工作。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对签约率较低及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强调研,帮助他们尽快找出工作差距,明确工作重点,研究改进对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将工作落到实处。这里我要简单介绍一下,所谓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是指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一方,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家联合会等一些社会团体一方,以及政府一方。上海不仅在市级层面建立了三方协调的机制,而且在各个区县也建立三方协调的机制,通过这样的框架使情况摸得很准,措施更有针对性。
  
  第二,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劳动合同法》,我们要以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通过《劳动合同法》的普及,营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氛围,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的自觉性。假如不签劳动合同,受损害的不仅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也会带来管理上的风险。
  
  第三,我们要以当前在本市全面开展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为抓手,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第四,我们还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基本队伍,借助地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跟踪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非公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大体上是通过这么四个措施来使我们的劳动合同签约率能够达到目标。如果做得好,尽可能把这个目标再超额一点,不一定满足于95%,至少要达到95%,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2、新民晚报:
  我是新民晚报记者,现在大家非常关注收入差距的调节,我想问一下市政府对此作出了哪些努力?
  
  鲍淡如:
  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因为收入差距的调节既跟就业有关,也跟社会保障有关。同时跟各项经济发展政策有关。我想把这个大的问题再切小一点,还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范围角度来讲。
  
  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我们一要看到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我们所要调节的是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是过大的收入差距,不可能回到平均主义,这是一个想法。第二我们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方面是劳动报酬的角度,一个是社会保险待遇的角度。劳动报酬是在职时主要的收入构成。像退休以后主要体现在养老金等这样一些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两个方面都要努力。
  
  对于调节在职收入分配差距,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方说从政府的职能出发,不再像过去那样,收入是政府说了算,应该让企业自主来决定。但是政府可以依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上海已经连续15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最近一次调整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标准是840元。同时要说明的是这840元人民币,尚不包含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等部分。这个标准是比较高的,这也和上海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这是调整最低工资的措施。
  
  第二个我们还在研究建立最低薪酬的概念。它不仅要包括最低工资,而且要包括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包括最低的福利津贴等等。最低社会保险缴费,从城保来讲,最低应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最低福利津贴制度我们将根据实践的情况一项一项推出。比如说今年高温天气,我们就明确了35度以上高温应该发给高温津贴。同时也正在研究比方交通费等补贴问题,以及一些员工夜班津贴问题,逐步推出这样的概念,使劳动者不会因为较高的交通费等致使他的收入水平又打折扣,这就保证了低收入一块。
  
  再一个是主张要通过工资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形成一种协商一致可以接受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实际上也应该对自己的薪酬和企业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认识,这是一个机制性的。通过集体协商能够帮助劳动者从一个个体形成一种整体的力量,对提高员工的工资收入是比较有好处的。
  
  第三是调节再次收入的时候,我们要注意经营者的收入与一线员工收入之间的比重。尤其是国资企业。如果说一线职工没有增加工资,经营者也不应该增加工资。同时我们市劳动保障局又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的指导线。比如说什么样行业工资平均增长应该到多少,帮助新就业的员工知道社会行情,对于企业也提供了一种参考和指导,这样也使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和完善。
  
  从社会保险待遇来讲,退休越早,可能养老金水平越低,如何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在确定这个政策的时候,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二要根据物价变动的因素综合来考虑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养老金调整属于是一种再分配,是二次分配,对社会公平起一个促进作用,所以也是一种收入分配的调节。我们在增长养老金的时候更要注重体现公平。所以今年8月底上海企业退休人员普遍增加了养老金。从目前我们接到的反馈条件来看,老百姓总体是比较满意,也说明政府在调节这些分配的时候也得到了一个认可。其他方面,比方说还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海今年还调整了失业保险的标准,最低失业保险标准要比最低生活保障线略高一点等等。一系列的政策都体现了这样的精神。
  
  3、新闻晨报:
  谢谢发言人,我是新闻晨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个关于房地产的问题。近期上海房价上涨较快,我想问一下有没有新的供求情况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是不是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陈启伟:
  
  我注意到媒体最近对上海房地产市场比较关注。今年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继续保持与国家宏观调控取向基本一致的态势,但近期房地产市场需求有所释放,住房成交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较大。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在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明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上海将坚决贯彻执行,继续按照“三个为主”的原则(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供应与需求的双向调节,切实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在供应方面:一是加快经营性用地供应,年内将有450公顷住宅用地上市供应,其中中心城区约50公顷,近期将分批推出。二是继续加大“控增逼存”力度,实施新增用地计划与存量消化挂钩制度,加大对已批未建处置力度,预计年内将新开工商品房600万平方米。三是加快套型结构清理项目的开工建设和上市进度,目前已经清理完毕的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房屋约1050万平方米,下一步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快开工建设和上市进度。四是加大对已达预售标准项目的“引逼”上市力度,年内预计达预售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约450万平方米,这些项目年内将全部上市预售。
  
  在需求方面:一是调整完善有区别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政策,房地部门将积极配合落实,对违反贷款规定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境外个人购买本市两套以上商品住房的,房地部门不予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
  
  在市场整治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行为;二是在销售全过程落实“实名制”,加强对销售秩序的监管,健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
  
  在当前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国家加大了运用货币政策、财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我们将密切关注利率、汇率、税率、股市的走势和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保持上海房市房价的平稳。
  
  4、第一财经:
  我是第一财经的记者,想问鲍局长一个问题,您提到员工工资的增长机制,我想了解一下这样一个机制怎么发挥作用?如何监督?
  
  鲍淡如:
  机制的内容应该说包含几个方面,一个就是对企业要加强引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的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岗位工资制度、奖金分配制度、津贴补贴制度等等,这个制度化就是机制的一个内容,而不是随便的,很随意性的,我们要求纳入制度,企业要按制度办事。
  
  第二也要求企业来完善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怎么样使员工能够共享企业效益的成果。对于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者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要求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时候予以倾斜。整体要大幅度或者比较快的增长可能有难度,但是你要考虑到,我们把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作为一个衡量标准,两年以上不增长或者增长比较慢的,要作倾斜。
  
  第三,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把职工工资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不管你有多少利、多少税,应该要有职工工资的相应增长。一线职工没有增加工资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就不能增加。经营者工资超过一线职工一定的倍数,那么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不能低于经营者的工资增长幅度。
  
  第四开展集体协商。特别是经营情况比较好,一线工资增长缓慢,或者工资不增长的企业,必须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要注意加强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科学合理的要求制定标准。所谓合理就是同岗位上90%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不合理,就有克扣工资之嫌。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
  
  第二个问题,关于我们怎么了解职工工资的状况,职工工资的状况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因为我们既管工资增长的指导,同时我们又管社会保障,每年对于上一年全市各类员工的工资状况我们是有资料的。这样加上指导意见,当然还需要有政府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相关政策出台后能够逐步对调节工资收入、改善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发挥比较好的作用。
  
  
  5、每日经济新闻:
  谢谢发言人,我是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刚刚鲍局长提到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展情况如何?会不会开展一些区域,或者企业的试点?谢谢。
  
  鲍淡如:
  
  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二、三年了,这个目标一定是要努力去实现的,目前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有数万家。我们要推进协商,主要是着眼于建立机制。如果连协商的机制都还没有建立,更不用说协商的内容了,所以我们这二到三年重要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起这样一个协商机制,这个协商机制当然会发挥行业内和区域相关部门、相关机构的作用,而不仅仅只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从行业管理部门,从区域来讲,它也有三方协商机制。我们要通过这样一个目标,这样一个整合的力量来共同推进这一项工作。
  
  
  6、新加坡联合早报:
  我是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我想问一下鲍局长,现在大家很关心社保基金,现在社保基金状况是怎样?监管方面有没有加强?是不是会由中央监管其中的一部分?
  
  鲍淡如:
  
  社保基金实际上指的是依照国家法规而设立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金。去年上海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按照国家对于基金监督管理的要求,我们所有各项基金全部通过财政专户加强管理。就是各项社会保险费收进来以后,不能从收入帐户直接用于支出,必须进到财政专户,然后支出又必须依法申请,从专户里面划出来再列入支出。建立并执行了这样一个基金管理财务制度。第二,上海又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将进一步对基金收缴、管理、运营、支付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而这个管理委员会是多方面组成的。不仅仅是政府的相关部门,有政府的相关部门,也有社会的专家,也有我们人大政协的一些代表人士。组成这样一个监督委员会使这个社会保险基金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资金列入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管框架之下。
  
  第三,依据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从明年起我们将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就是接受公众的监督。通过信息披露让社会各方了解基金的年收入是多少,总支出是多少,收入的来源当中,单位和个人缴费多少,财政补贴多少等等。因此,有三条:一个从财经制度上严格管理起来,一个从监管框架上把它完善起来,第三个从接受社会公众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这样的制度架构,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在现有的基础会越来越严密。
  
  谢谢。
  
  
  7、凤凰卫视:
  谢谢发言人,我是凤凰卫视的记者,还有一个关于社保基金的问题,我们看到一个最新的数据,说国内上半年整个社保基金收益率已经超过15%,我们想请问一下,上海社保基金在运作和再投资方面是什么比例?还有请问因为之前出了社保案,在投资方面会不会比其他城市更谨慎?这个资金会怎么用?大概的情况是怎样的?
  
  鲍淡如: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有几个概念要说清楚。第一报纸上公布的、或者网上公布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15%,这个社保基金是一个专设基金,是我们国家为了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提前而设立的一个全国社保基金。这个基金不是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而是由财政等投入的专项基金,目前总规模大概2800亿左右。负责这个基金管理运作的有一个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这个社保基金非我们所管的基金。
  
  第二个概念,按国家规定依法设立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基金,目前不允许投资运营,只能在有节余的时候存银行和买国债。从1999年开始就是这样的一个规则。上海的这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也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在做。其中,养老保险还有一部分做实的个人帐户基金,从东北三个省辽宁、黑龙江、吉林试点,去年扩大了8个省市,其中有上海。做实的个人帐户基金按照规定可以投资运营,但到目前,国家有关这部分资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所以我们已经做实的基金要等待国家相关管理办法下达以后再依法运营。
  
  第三个概念是企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年金是由市场来运营的,市场运营主体分为四个角色,叫受托人、帐户管理人、资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大家会注意到两年前,由国家劳动保障部以及几家监管机构审批这4项资质,最近第二批申报资质的工作正在进行。市场主体具有这些资质以后,才可以按照资质的范围进行运营。这四个机构互相之间是牵制和制约的,以确保运营的规范和安全,同时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这一块是可以运营的,是市场化运营。国家要求2007年底以前,原先由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要移交给市场主体运营,这样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和基金的运营安全。
  
  这个问题我想从三个概念给予回答,已经清楚了。谢谢。
  
  
  8、解放日报:
  我是解放日报的记者。《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即将实施。上海本身已经有地方性劳动合同法规,不知道《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上海的地方性法规如何与其进行衔接?如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鲍淡如:
  这个问题相当好,这涉及到一个法律关系。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上位法出来,地方原有的法规和国家法规不一致,地方要做修改调整。上位法出来以后如果有一些细节规定不明确,在执行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要研究,条件成熟的话我们会实施补充的细则。国家《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明年1月1日就要实施。为了贯彻《劳动合同法》,我们已经组成了一个小组。目前开展了这样几个工作。
  
  一个是会同法院、人大和有关的法律专家准确地理解把握《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研究上海政策的衔接办法。我们在三个方面进行衔接。同时我们又开展基层的调研。加强和地方联系,了解有关意见来促进有关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完善。
  
  第二个实施组织培训。劳动保障部已经从8月中旬对全国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正式培训,我们已经在这个培训之后启动了对上海主要产业部门、企业集团的培训,同时我们也准备建立一个机制,依托上海市的劳动学会长效性地进行培训,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了解这项法规提供更多的帮助。
  
  第三个我们依照《劳动合同法》来编写劳动合同常用条款的解读。我们现在这个常用条款的解读已经完成了,马上就要印发。通过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
  
  第四个通过我们的网络和宣传资料向社会进行宣传,同时也会像今天的机会,通过社会媒体给大家做宣传。谢谢。
  
  
  9、东方早报:
  刚才过中秋,之前有比较多的讨论,关于中秋是否放假,我们注意到山东的潍坊在中秋放了一天假,请问上海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还有整治非法中介有什么具体措施?
  
  鲍淡如:
  放假的问题我们有一个概念,从劳动关系意义上的放假,分为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这个是依法来确定的,还是以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为主。
  
  第二怎么样来查处非法中介,非法中介本身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又没有取得职业中介资质的,所以对它的查处不仅仅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也涉及到公安,因为它扰乱我们的社会秩序;还有涉及到工商部门的市场管理,还涉及到在地方出租房屋等管理,所以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我们已经对非法中介的问题进行了联合整治。取缔这样的非法中介我觉得要做两件事。
  
  一是要完善我们的公共职业介绍体系。对此我们正在抓紧努力,包括为外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等等。
  
  第二我们要形成整治非法中介的长效机制。今后如果有举报,我们就能够及时行动让它无法生存。同时也要形成一种氛围,老百姓看到这些非法中介,就能够及时的来反映和抵制。我们通过遍布在全市2500名劳动监察人员,进行网格化监察,了解有什么不良的动向出现,来维持上海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为我们劳动关系的和谐创造更好的条件。谢谢。
  
  
  陈启伟: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鲍局长,谢谢各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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