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8年3月19日) 2008-03-24
1、《新闻晨报》:我是新闻晨报的记者,我想问陈总队长一个问题,关于您说的应急的一些预案,什么才叫做比较严重的交通阻塞,能够具体谈一下吗?另外里面提到的充分的调研论证,如果发现这样的一个情况,会经过怎么样的流程进行调研论证?还有限制部分号牌限制部分车种,可以解释一下这个内容吗?比如说是不单双号的制度或者是货车不能上之类的。谢谢。
陈志康:谢谢你的提问。
交通拥堵确实给大家感到是一个很宏观的概念。近几年,我们交警总队和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合作了一个研究课题,专门对如何界定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确定了比较细化的指标。目前,这个研究成果已经在我们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应用。平时我们能够感觉到的,比如高架的可变信息版,红段表示比较拥堵,黄段表示比较缓慢,绿灯相对比较畅通,对每一段有一个公路数的指标,对不同的情况指标是不一样的,高架是这个指标,地面主干道路也有相对应的指标系统。交警部门就是参照类似于此类指标以及指挥中心的实时数据、信息来判断道路的拥堵情况。
您提到的限制一些车牌、车种是我们现在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需要设想可能要采取的措施。现在目前为止,我们极少采取此类措施。对于此类限制性、禁令性的措施,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十分慎重,也是考虑到此类措施对老百姓出行和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没有对具体道路、区域采取此类措施的计划。同时,对部分车种、车型以及号牌的限制措施也主要是指对大小型车分流、公交优先、紧急抢险等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比如去年,市区某路段发生施工塔吊倒塌的事故,我们就采取了对周边道路全封闭的紧急措施。又比如。有的地方因施工围场,为了保持市民可以通行,就让公交先行,其他的车子限制,这就是根据车种来限制。
2、《东方网》:谢谢发言人,我是东方网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还是要给陈总队长,刚才已经提到了市公安局和保监会、监管局联合出台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还说成立首批五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办法,请您介绍一下这个办法,和这个机构的一些具体情况,然后介绍一下对我们上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起到一个怎样的促进作用。谢谢。
陈志康: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有很多方式,其中一条途径是在我们工作当中积累的,也是为广大市民所接受的,就是一般的通事故,我们简单的称之为人没伤、车能动的事故,当时快速驶离现场,避免产生拥堵。大家想象一下,高架上、主干道上的两车的事故,如果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不但直接产生交通拥堵,而且对社会经济、环境造成诸间接的负面影响。
本市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以来,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上海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后对损害赔偿方面有诸多不便的问题颇有意见,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信心不足,影响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工作效率。
最近,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保监局在反复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暂行办法》与以往的办法的主要区别:一是取消了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和30000元以内二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机动车之间发生未涉及人身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都应当自行协商赔偿处理。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执勤民警都不是财产评估的专业人士,无法准确判断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并由此延误快撤事故现场的效率;二是建立集“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多功能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提供物损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务;三是取消了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定责任的做法,当事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并撤离现场后,只要分别填写《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真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形。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根据《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确定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的,由事故处理民警根据《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现场为事故责任而争论不休的状况。
同时,4月1日要正式推出5个保险服务理赔中心。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的,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当事人须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责任认定手续,由派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事故处理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记录书》和相关证件开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过错责任大小在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通管理部门推出这项措施,让老百姓少跑一次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让驾驶员方便,也是为民服务的充分体现。此外,我们也要求理赔中心都要设立正规的、经过认证的物损事故的评估中心,就像菜市场设置的公平秤一样,你如果觉得不满意,可以请第三方来评估物损。
3、《新民晚报》:谢谢发言人,我是新民晚报记者,有一个问题是想请教五一先生。因为我刚刚参加了全国两会的报道,很多的代表,上海代表团的代表非常关心节能减排,中间对上海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表扬。为什么?就是关于车辆额度控制,大家都知道因为你们的这种拍卖大概减少了很多车辆新的产生,他们认为这对节能减排是有帮助的,但是同时代表们也非常关心,在今后的拍卖过程当中,这种拍卖方式怎么会更科学、更合理?还有它的资金用途包括监管怎么能够更透明?我们就想知道一下,您这里是不是方便透露一些新的动向?谢谢。
五一:首先说一下额度拍卖是对城市的机动车总量控制,但也不是包治百病的药,总的来说是有效的。我这里可以说一个数字,我们国家的其他城市,如某个城市2007年一年投放的车辆超过46万,而我们去年一年不足9万。刚才讲到拍卖的资金,拍卖的资金实际上发改委、财政局和交通局共同研究,有一个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们是管操作,财政局管支出,发改委管用途,这个办法是三家分立,用在什么地方,在上海的两会上给代表也做过一个通报。每年都会根据一定的程序,报告使用情况。最后还要说一下,这个政策是过渡性的政策,尤其是当我们的公共交通发展到比较好的时候,比如说建成400公里、500公里的轨道交通以及高等级的专用道,或者说整个交通状况有所改善的时候,这个政策会慢慢的淡化,最后淡出。
4、《文汇报》:你好,我是文汇报的记者。我想有一个问题问五一先生,三月底的私车额度拍卖马上就要进行了,3月份的私车额度拍卖有没有一些针对性的改进方法?还有一个问题问张局长的,今年哪些市政工程是在中心城区的,预计对交通产生怎样的影响?
五一:1月份的拍卖出现了一定的网络拥堵,我们和国拍公司、网络公司,包括网络运营商以及安全运营商以及IT的专家共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我今天想说的是3月29日进行的拍卖工作跟上一次会有一些区别。在总的办法不变的情况下,对上网的规则和拍卖的操作流程上作了一些改进和提高。主要有这几个方面。一是我们对拍卖操作页面进行了整合,原来先进入登录,然后要输号,然后再是报价还要最后确认。每一次工作都要和后台的数据库进行比对,要占用通信的资源,要占用数据库的资源。这次你登录以后所有操作都在一个页面上,当前投标人数、当前最低可中标价,包括你投的价钱,你都可在同一页面上操作。还有一点就是可以不像过去一样还要去申请察看最新的信息,你只要点击自动刷新,就会自动推出最近的信息。这是减少通信资源消耗的一个措施。第二是在保护投标人能够合法使用或者说合法完成的基础上,我们对非投标用户进行了区分,也就是说在办理标书登记时绑定两个电话,一个固定电话、一个手机电话,也可以两个都是手机电话,也可以两个都是固定电话,但是要一线一号的固定电话,而不是局域总机或分机电话。为避免登记时出现差错,拍卖公司要求投标者在拍卖截止日(3月27号)晚上8点到9点半进行电话确认,投标者可以用这两个电话试拨拍卖电话进行确认。到拍卖那天如果不是绑定电话是不被受理的。同时为了避免打进电话以后长期占用电话资源,我们也比照银行和其他服务商的做法,在接连两个按键间隔时间大于10秒,系统会自动切断。另一种是累计按键错误超过三次,也会自动切断让你重新操作。我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但肯定还是会出现一些拥堵。
第三个对网络投标的用户,在10点开始正式投标前就可以登陆,可以看见投标拍卖页面,只是投标必须是在10点开始。
需特别提醒参与投标市民,要慎重保管个人资料,同一投标号在其他设备再次登陆时,先前登陆设备将无法继续完成投标操作。
还要提醒大家,在最后几分钟,还是会出现拥堵,所以请市民朋友们,你的第一次出价要慎重。如果都集中在最后几分钟进行出价或修改出价,有可能还是不被系统接受和处理的。
谢谢。
张蕴杰:本市2008年计划实时的市政工程项目有94项,其中外环以内的项目有49项,也就是城市道路方面的项目,其中内环以内项目有23项,内中环间项目有18项(包括中环),对中心城区交通产生影响的主要集中在这41项。
比如世博配套路网工程,涉及到中心城区29条路(段),看上去涉及面比较大,但是它的建设规模比较小,建设周期也比较短,而且采取分步建设的做法,这样把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
另外对中心城区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就是外滩地区综合交通改造工程。我们对于这项工程的交通组织非常慎重,在交警部门、交通部门的合作下经过了半年多的论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初确定的预案还是可行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从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市民可承受度层面上充分考虑、继续完善,尽可能方便市民出行。
五一:我这里补充一点,刚才说把投标者和非投标者分开来,并不是排斥非投标者了解相关信息。我们这个改动到今年有一个原则就是公开透明。所以非投标者我们和上海热线进行了联系,也落实了,可以在投标段上网查询信息,了解投标拍卖的全过程。
5、《新民网》:我想问发言人一个问题,我是新民网的记者。最近有消息说,国资委和上海市政府共同投资的大飞机股份公司可能这个月就要挂牌建立了,这个消息是不是确实?什么时候可以挂牌?
陈启伟:关于大飞机项目,全国两会期间都已作了充分报道。目前,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可以披露。
6:《上海日报》:想问五一副局长两个关于交通的问题,您刚才在回答《新民晚报》记者关于车牌额度拍卖制度的时候,提到过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会淡化,随着轨道交通和地面交通的日益健全,会逐渐的淡化。那么会不会淡化以后有更多的人购买私车,然后我们上海十几年的私车额度这样一个制度的努力会前功尽弃,到那个时候会有更多人买私车,毕竟轨道交通和私车是两样不同的交通工具,私车比较舒服,而且比较符合中国人的心理。我想问一下你们是不是考虑过这样一个后果?第二个问题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今后会不会机动车占有更多的公共交通资源,也就是车道,现在自行车和非机动车的占道面积、公里数在逐渐的缩小和缩短,那么今后等这个额度制度彻底淡化以后,会不会自行车越来越受到限制。这样一种现象在欧洲国家是不太崇尚的,想请五一副局长谈谈这方面的政策。
五一:你的问题很尖锐,这个担忧也曾是我们的担忧。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人们思想素质的提高会有很多人买车,但是不会有很多人无限制用车。也就是说我们拥车的比例会上升,但是使用率会下降。这个从很多发达国家也可以看到,实际上千人拥有量比我们要高的多,但是实际的使用没有我们这么频繁。这个也取决于我们的公共交通是不是发展的好,如果公共交通发展的很好,又舒适、又准点、迅速,甚至比私家车更迅速,而且又节约成本,费用很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会有很多人买车,但是不会有很多人频繁使用或者说在高峰时间、工作日使用这些车辆,还会更多的依靠我们的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发展的好坏也是我们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个人是有信心的。
刚才讲到如果放开之后是不是公交车和自行车会受到更大的限制?我想是这样的,发展都是有过程的,而且很多事都有一个反复,国外以前自行车并没有这么多,看到中国有这么多自行车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大家现在看到有很多的国家又回过头来发展自行车,而且有很多好的发展措施。我想随着节能环保和能源的稀缺,自行车可能会有它的发展空间。我讲的自行车不包括现在的助动车和电瓶车,而是纯粹的自行车。在短距离内、在社区范围内或者说在一定区域内,自行车肯定有它的发展空间。而且市政局也做了上海市慢行道路的规划网络,也会给自行车提供更多的方便。
在公交这方面,我想也是这样,大家会越来越认识到公共交通重要性、合理性、科学性,所以尽管今后我们的道路增加不多,但是公交运行条件和运行状况我相信会越来越好。谢谢。
7、《时代报》:我是时代报的记者。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总队长陈志康先生,您在发布时说,上海为了缓解道路交通的阵痛期要采取一些措施,我想请您再稍微展开讲一下,比如说依据流量、流向变化情况,调整车辆布局、信号灯等等的措施,能不能展开讲一下?因为有很多老百姓会很关心以后到底采取什么样的做法。还有刚才晨报的记者也提到,将来可能采取的限制车牌、车种、车型,如果要采取的话,这大概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是单号、双号还是什么?请解释一下。
陈志康:你问的后一个问题我刚才已解释了,现在目前为止,我们极少采取此类措施。对于此类限制性、禁令性的措施,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十分慎重,也是考虑到此类措施对老百姓出行和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没有对具体道路、区域采取此类措施的计划。同时,对部分车种、车型以及号牌的限制措施也主要是指对大小型车分流、公交优先、紧急抢险等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决不是指单双号的限制措施。这就好比造房子准备了充分的工具,什么时候用、怎么用、是不是要用某一件工具,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你问具体措施,我可以简单解释一下:比如说信号灯配时,就拿外滩改造工程来说,信号灯配时改过好几次。信号灯配时是根据流量来的,最简单的十字路口,原来在施工前可能是东西向、南北向是平衡的,信号灯的设置可能就是南北方向20秒,东西方向20秒,由于施工南北向的流量减少了,东西向的流量增加了,那么信号灯就要重新调整了,可能南北向的20秒,东西向40秒,所以这是根据路况的流量变化来调整的。
车道布局也是一样,比如说一个路段同方向有四根车道,在没有施工的情况下,绝大部分的车子都是直行的,车道布置也就相应为一根左转、三根直行。由于施工的原因,转弯的车子增加了一倍,我们就需要把车道的布局改变,可能变成两根左转、两根直行。至于小改小革措施,比如在路口通过一些晓得工程行措施,专门辟出一个右转的车道,投入费用不大,但是对于缓解拥堵、减少干扰,起到的作用十分明显。再比如公交港湾式车站的建设也是这个目的。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