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9年6月25日) 2009-07-03
陈启伟:谢谢刘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欢迎媒体记者提出相关的问题,这次新闻发布会我想各位媒体的记者已经等了很长的时间,发布会的内容也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欢迎提问。
1、东方网:谢谢发言人,我是东方网的记者,首先问一个问题给刘局长,刚才听刘局长介绍我们这次试行办法是在徐汇和闵行做试点,我们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就是房屋的定价,给我们介绍一下。还有一个问题请发言人介绍一下,这两天有媒体报道,上海由40名农民工已成为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政策实施后的首批受益者。但我记得上周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保局的领导曾表示,因为实施细则刚出台,第一位受益者大约要2个月才能产生,请问这两种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刘海生:我先说明第一个问题就是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我们在去年12月30号到今年1月8号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活动中曾经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通常这样确定:第一是项目的结算价格,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标的重要内容。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和政府指定机构实施建设,如果是房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的话,政府对房产企业的利润限制在3%以下。如果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操作的话,那么仅收管理费,没有利润。第二,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确定销售的基准价格。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指导价管理,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以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兼顾相邻区域、地段内多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之间的价格平衡,还应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拟订,经区(县)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同时,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还要根据全市面上的情况,做好价格协调平衡工作。最后,就是实际的销售价格,因为我们大家知道,基准价格确定以后,由于楼层朝向的关系,实际上每套房的价格略有差异,但是销售价格政府会明确基准价格以及销售幅度,并且以此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陈启伟:我补充一下第二个问题,这两天媒体都作了报道,40位在沪的农民工拿到或即将取得上海户籍。上周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人保局的毛大立副局长其实已经作了详细的解释。目前,居住证转户籍《实施细则》出台仅一周时间,即使符合居住证转户籍条件的持证人也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审批、公示也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准确来讲,到目前为止新政策的受益者还没有产生。至于这40位农民工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上海有40名农民工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农民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全国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通知精神,40名上海评选的全国优秀农民工,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他们本人的意愿,将在上海落户。其中,21人已办理好落户手续,其余19人的落户手续也正在办理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使这一激励措施制度化。上海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凡是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论他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就包括农民工,尤其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先进制造业骨干企业的蓝领工人。《实施细则》出台后,相信会有更多的优秀农民工落户上海。欢迎继续提问。
2、解放日报:我是解放日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刘局长,我注意到试行办法的第三章里面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有一些规定,包括本市户籍年限、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限额原有住房的转让限制等等,是不是就这些准入条件的具体规定做一些解释,特别是一些量化标准,谢谢。
刘海生:应该说市民对准入条件非常的关心,为什么在办法当中没有把准入条件很明晰化,主要考虑这个办法是一个市政府重要文件,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准入条件会根据居民的住房困难的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及时做一些调整。但是为了便于市民征求意见,我们在年初公示活动中,已经初步考虑了一个准入的具体标准,而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活动中公开的准入标准主要有这么几条。
第一条是关于户籍,就是家庭成员必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5年以上。第二关于住房面积,我们规定了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第三关于收入和财产,明确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是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第四条限制条件,就是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的行为。另外我们还规定,年龄在30岁以上单身人士只要符合前面的四项条件,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我们今年在闵行、徐汇做试点,初步计划按照上述的准入条件作为申请条件,我们是先紧后松,今后我们将根据上海的情况,如果今后上海经济发展快,或者说居民经济状况变化了,我们可能还会逐步放松条件。
陈启伟:欢迎继续提问。
3、青年报:谢谢发言人,青年报的记者想问一下两位领导,刚才说年面30岁的单身人士,我们想问一下这个单身怎么样界定,是说还没有结婚,年龄上封不封顶,包括是不是跟家里人居住在一块,这个概念能不能解释的详细一点,还有再想问一下,这个经济适用房以后建设当中会不会对上海的楼市起一定的作用,谢谢。
刘海生:第一个问题比较简单。30周岁是一个最低年龄限制,超过这个都是符合的范围。关于跟家庭住不住在一起的问题,关键是看他的家庭是不是符合条件,如果他的家庭住房很宽裕,即使超过30岁也不符合条件,我说是同时符合前面四个条件的单身人士都可以购买。
第二个问题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市场楼市的关系。我是这么理解的,经济适用住房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上海住房供应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既有利于改善本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也有利于本市的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上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住房困难户多,第二房价还是偏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对完善上海的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有积极的作用。另外在经济适用住房设计上,我们都有严格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都是小户型,它的价格实际上可以说是中低价,所以跟面上的房地产市场影响不会太大;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毕竟还是有限的。所以从这些角度考虑,我们认为上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对市场化的商品房影响不会太大。
4:上海广播电台:谢谢发言人,我是上海广播电台的记者。我想再请刘局长介绍一下市民要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另外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的调查具体是哪些部门负责的,特别是像家庭财产怎么样核定,如果有瞒报做假怎么处理。外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话有一些条件,比如申请人不能吸毒,不能赌博和养宠物,上海是不是也有这样的设置条件?
刘海生:你的问题非常好,也是我们关心的问题。为明确如何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手续,《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为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真正解决符合条件对象的住房困难,必须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核制度。《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其中,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由市民政局下属的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住房状况由房屋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核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应当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的,应当以申请户为单位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接受监督抽查。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应诚实守信,《试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和财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当事人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应当取消,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当事人已骗取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规定予以收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证券时报:您好,我是证券时报的记者,我想请问刘局长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今天上午我正好是跟王石一些地产商在一起交流,我们也知道在三林附近的经济适用住房正好是在万科的楼盘附近,地产商对这个还是有一定的抵触情绪的,我想这边老百姓也非常的担心,刘局长是不是可以介绍一下我们经济适用住房的长期规划和几年的一个投放面积,这样的话我们老百姓更加安心一点,现在有一些舆论压力大家认为可能是担心政府会顶不住房地产的压力,因为现在土地拍卖的情况政府的财政也是比较紧张的,这样的话我们老百姓会更加安心一点,谢谢。
刘海生:我想从房产商的角度希望政府不要建得太多,从老百姓的角度希望多建点。我可以说政府的角度一定是和老百姓的角度是一致的。当然上海有一个最大的制约就是土地资源的制约,因为国家对上海同样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管如此,上海市委市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非常重视。最近可能大家也注意到媒体报道,目前市委市政府在大力推进大型居住社区的建设,这个大型居住社区的建设当中主要就是保障性住房。上海的保障性住房,一个是用于旧区改造的安置用房,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块还有廉租房,此外还有配合大型市政建设的动迁住房。去年我们实际上已经启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我们今年的目标是包括去年已经开工的和今年年底前要开工的,力争能够有600万平方米的开工量。当然从我们政府内心来说希望更多一些,为什么快不起来,除了我前面讲的,因为土地指标它有一定的审核程序,另外选择的基地也有一个动拆迁的问题,其次像你前面讲的三林基地,三林是我们上海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基地,它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公共设施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从这个角度来说,集中大量建设有一些制约。有一点希望媒体向我们广大市民说明,政府对这方面是相当的重视,尽可能的会多建一些。
6、时代报:我是时代报的记者,刚才刘局长强调了一个问题,就是说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它将缓解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且同时不会影响到市面上普通住房的销售的价格,但是现在社会上也有一些观点,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将会影响到周边房地产的市场的价格,请问刘局长对这样的观点是怎么看待的,谢谢。
刘海生:这个观点不全面,在大型居住社区周边的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我想多少会有点影响。从某种角度来说,政府不希望高房价。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建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一个住房保障的问题,但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面上的房价都要比较适中。所以我不能说绝对没有影响或是绝对有影响,当然我在想肯定相对有一些影响。
7、文汇报:谢谢我是文汇报的,有一个问题,我看到还会出台18项的配套文件,能不能介绍一下这18项的内容是哪些,时间节点是怎么样安排的,闵行还有徐汇区的市民在什么时候可以有望申请这个经济适用住房,谢谢。
刘海生:18项的配套文件我不一定一一讲了,我可以举个例子。一个是跟建设有关的,比如建设管理的一些细则,我们在建设管理的制度设计中,基本的出发点就要把好事办好,从建设开始严格管理。所以尽管国家有很多建设的规定,但是我们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还是制定了一些操作细则。包括项目招投标的文本,包括为了控制它的成本或者防止乱收费,我们专门还建立缴费登记卡制度,包括政府收取的相关的管理费用。另外比较复杂的就是准入条件以及审核的操作办法,比如像家庭财产的收入核对,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它里面有家庭的资产,也有日常的工薪,会涉及到银行存款,以及是不是还有股票,所以这都要有一个很重要的核查技术系统。国家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了一个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认定办法,明确了操作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实施细则要考虑技术上如何来接口。还有就是我们怎么来核对他原有住房,包括申请、审核怎么样的程序等。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合同文本,经济适用住房的文本跟我们目前通用的商品房文本不同,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我们《试行办法》中也明确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一个有限产权,这个有限产权住房的价格、位置、购房人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我们都将在合同当中明确。还有就是在建设当中还有一些优惠政策如何落实的办法,还有包括银行贷款的办法,最后还有很重要的就是监管,这个监管除了对社会上申请人监管的一些办法之外,还有对政府机构的运作也有一个监管的问题。防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操作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所以说为什么要试点,实际上两个原因,一个是房源的情况,第二就是我们整个一套程序这么复杂,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那么怎么做,包括怎么摇号,这个都是我们想通过试点模拟不断完善,待成熟后再在全市推广可能就比较有效。
8、凤凰卫视:谢谢发言人,我想请问一下刘局长,您也讲到政府不希望上海市的房价太高,我们注意到1到5月份的房地产的数据,你觉得很多的报道当中说上海的房地产受到井喷,创历史新高,就您掌握的数据您觉得是已经到了一个量价齐升的局面还是一个有价无市虚高的状态?
刘海生:我带了一份数据,这个应该是权威的数据。我想到今天可能会有这个问题。新房,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新建商品住房,据市统计局统计,1到5月份总的销售量是1065万平方米,其中有159万是我前面讲的用于动迁安置的配套商品房,供应有特殊对象的,市场化的消化是906万平方米,从5月份单月情况看,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网上成交199万平方米。第二就是二手房,二手住房1到5月份网上成交847万平方米,同比增幅是60%,增幅较大。但逐月分析来看,3、4、5月二手房的成交量基本上都在1万平方米的差距,3-5月分别为217、218和219万平方米。
第二关于价格的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实际上从去年的下半年,特别是10月份以后,上海的价格走势是在往下走的,但是下的幅度不大。一直到今年的4月份基本上开始稳住了,止跌回升,4月份和3月份比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环比增长了0.1%,5月份上海的市场化商品房均价13500元/平方米,比4月份环比上升了2.1%。如果加上我前面讲的就是政府推的这一块配套商品房,那么它环比只增加了0.5%,因为政府的房价比较便宜,这是一个数据。二手房,5月份的二手住房均价12000元/平方米,从二手住房价格指数情况看,4月份比3月份环比上升0.5%,5月份比4月份环比上升0.8%。从供应情况看,近期新增供应有所增加,4、5月份市场化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分别环比增长7%和13%。上周有28个楼盘推出,共有50万平方米。当然我们现在依托网上交易平台,加大市场监测监管力度,继续密切跟踪市场走势。
9、财经杂志:我是财经杂志的记者,还是想问一下房价的问题,因为最近市民很多在购房过程中反应房价上涨比较快,不知道作为主管的政府部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是不是已经在考虑采取什么措施保证达到这个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目标?还有一个问题想问发言人,最近一段时间上海公布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的数字还是比较高的,之前新华社报道说在疫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上海会采取一些干预措施,请问干预措施主要有哪些?谢谢。
刘海生: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可以透露个消息给大家,最近我们上海市政府要召开一个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会议,这个会议的主体就是我们希望上海房地产能有一个健康、稳定的趋势。从市场经济来说,政府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房价,但是不干预不等于没有作为,我们初步考虑有这么几个设想。第一个从供需平衡的角度来说,政府将加大供应量,除了我前面讲的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之外,我们也会加大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量。目前我们在大基地推进当中,其中有一定的量就是普通商品房,而且我们希望能够抓紧开工,前期准备工作都在紧锣密鼓的推进。其次我们也通过房地产协会等组织引导房产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正常销售,我们要制止少数企业人为的炒作。此外我们还将督促各区加强对房地产基地的监控,监控主要是这几个方面。第一你凡是具备开工条件的我们希望房地产商能够尽早开工,凡是符合预售条件的,我们就希望房产企业能够申请预售,要制止那些捂盘惜售的现象,大家知道加大住房供应量对房价有一些抑制的作用,我也希望媒体给我们做一些宣传、不要炒做。我举个例子,最近有一个媒体报道温州人5月份在上海买了700多套房子,根据我们的交易网没有查到这个信息,我后来仔细把这个媒体报的东西看了一遍,他把一些商业房子都变成一套一套,我也不知道商业房子一套算多少面积,混淆概念。但是这个大标题,5月份温州炒房团一下子买了700多套,人为制造这种购房的这种房价的紧张气氛,所以我想我们媒体大家也能带头如实的报道,谢谢。
陈启伟:刚才您讲的第二个问题,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情况,本市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常态管理,市卫生局每天都进行通报。到目前为止,上海一共发现了80例输入性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其中43例已经病愈出院。从目前情况来讲,本市的防控措施是积极有效的,通过机场进出上海的中外来宾对我们的防疫工作也是积极配合的,所以疫情防控总体来讲还是平稳的。欢迎继续提问。
10、中国经济周刊:谢谢发言人,我是中国经济周刊的记者,我想问刘局长几个问题,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也看到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个场合都表示了上海房价过高,但是呢这个房价走势是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说法是相反的,很多市民对市政府的有一些看法,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刚才刘局长提到一个收入和房价比的问题,能不能具体讲一讲上海的房价收入比什么样的收入比是合适的。第二个问题我想问一下刘局长我们也知道国家有关部门对各地的房地产进行了一个清查,特别是对土地占房价的总体成本当中进行了一个了解也公布了一个数据。我想问一下上海这部分将会公布针对城市公布数据吗,具体的数据能不能在这里进行公布,与此相关的问题就是刚才提到了一个保障性住房的成本的问题,除了项目核算成本之外加上开发商的3%之外还有很多的参照系,这个参照系的额外收入会不会进入上海的财政,谢谢。
刘海生:你提的问题太复杂,我可以说房价跟收入肯定是有关系,但是从完全从上海的人均收入来测算房价我可以举个例子,我曾经跟台湾的一个学者进行交流过,如果按照国民收入来计算房价,你会看不懂上海的房价。国民收入要买现在的房子好像不可能,但是事实上上海的房价,房市成交量还是非常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很难用一种经济的模式来计算它的一个销售情况。这是从我个人来说,因为这个肯定带给大家学术上有不同的意见。一个是我们的收入部分跟政府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是对称的。第二上海的房市是一个全国性的市场,你不能完全用上海的国民收入来衡量上海的房产市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就很难用一种计算模式来计算我们国民收入多少,上海整个居住的困难是多少,然后预测我们三到五年有多少的市场需求。关于你提到土地和房价的关系,我想规划国土部门可能比我更权威,但是从我个人来说土地和房价一定是有直接关系。为什么中心城区的房价高?郊区边远地方房价低,实际上差就差在土地的成本,房屋建造成本是相对固定的,如果有高档商品房它建在淮海路以及建在郊区它建造成本是一致的,它的价格差异更多的就是土地成本。土地成本对上海来说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动拆迁的成本偏高的问题。当然我今天非常抱歉,我不能,也不是不能,我没有这个数据来说明这个土地成本到底占多少,因为每块地的还是有区别的。关于最后一个问题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我前面讲了我们有一个建造的基本价格,这个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是一个直接的价格。但是我们有一些价格很难用直接的模式来计算。如果有一块地我们同时在建造商品房,那么这个地的取得呢很有可能是两种途径,一种是退二进三我政府收来的,通过结构调整收来的土地,相比较而言,直接成本可能会低一些。第二种情况我是通过动迁安置取得的,那么这个成本相对来说我讲的是一般的规律情况下成本会高一些。但是你不可能同时一样的,因为我工厂动迁成本低我这个经济适用住房就便宜,旁边的成本高就高,这个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工厂的成本低也不能直接看个因为政府拿了另外一块地给他安置,所以那个安置的用地它本身又是有成本的,或者说土地指标它就含了经济因素在里面。为什么说我们要有一个销售的基准价格,实际上就是参照这些间接因素。但是有一点请大家可以放心,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一定会非常严格,而且如果当中有一点点差价的话这个绝对不是纳入财政的收入,就是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的设计就是继续让经济适用住房滚动下去。
陈启伟: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