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2010年4月8日) 2010-04-08
字号:

  1、香港有线电视:想问一下提到保护知识产权很重要,想问一下现在那些假冒“海宝”情况是怎么样的,具体怎么样打击?有没有说这段时间已经没收了多少?另外,现在市场上还会不会有很多这样的产品?

  第二个问题,因为世博会世界各地的人都会来,大家都很关注盗版DVD电影和电视剧的问题,请问这种是不是你们以后要打击的重点?谢谢!

  陈学军:对制售假冒“海宝”毛绒玩具的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直作为保护世博会标志的执法重点予以严厉打击。一方面加强对商业企业和加工制造企业的巡查监管,另一方面收集线索深挖售假制假窝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如,我局检查总队最近在黄浦区发现了销售假冒毛绒“海宝”的一个大型窝点,并追根溯源,在外省市查获其造假单位,查获大量假冒海宝毛绒玩具。鉴于此案当事人已涉嫌犯罪,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对海宝等世博特许产品的保护,我们同时还联合长三角地区工商部门,特别是加强与浙江和江苏工商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了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以加强对生产环节以及销售环节的执法整治力度,扩大保护世博会标志工作的辐射面。在我刚才所说到的案例当中,我们追根溯源,发现生产场地在外省市,我们及时通报外省市的工商系统,共同加强监管工作。

  陈学军:对假冒“海宝”监管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市场上加强巡查,同时,深入到一些网点进行取缔。比如,我们最近在黄埔区发现了假冒毛绒“海宝”的窝点,我们通过清点以后对毛绒的“海宝”给予了取缔。同时,对于涉嫌的行为当事人也移送司法机关,因为涉及到的数额比较大,数量也比较多。

  对海宝,世博产品的保护,我们除了在上海地区以外,我们同时还联合长三角地区,也就是浙江和江苏,我们专门也联手形成了这样的联动机制,加强对生产场地以及销售地的整治。在我刚才所说到的案例当中,我们追根溯源,发展它的生产场地在外省市,所以我们又结合外省市的工商系统深入到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和查处。

  阚宁辉:刚才记者提出关于盗版音像制品市场的整治问题,我们上海版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如果您注意到的话,在3月初国家版权局已经在上海召开了“世博会版权保护专项工作会议”,部署落实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专项执法工作。本市也在3月10号召开了上海市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版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迎接世博会,净化出版物市场,集中打击盗版侵权出版物为主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这个专题会议明确了,从今年3月初到11月底,我们在上海要集中开展净化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这个行动当中的重点就是查处盗版的音像制品。

  我可以跟各位通报一下三月份我们实施了专项行动以来初步的成果和数据。整个3月份上海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共出动出版物市场检查人员6659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中店档摊点3230个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762家次,取缔关闭无证照的出版物销售摊点229个,查办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1个,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59起。查缴盗版音像制品703377件,盗版电子出版物6153份。应该说为了迎接世博会,我们上海组织的世博版权保护和净化工程在近期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是一个数据,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

  围绕世博期间的版权保护和净化工作,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在周边省市,特别是江苏、浙江两省版权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我们上海以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的出版物市场整治工作方面还有进一步的举措,我也想借今天这个机会跟各位通报一下。

  有五方面的工作设想:第一,我们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继续抓好出版物市场的整治工作。其中包括了我们对所有上海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销售单位提出了三个确保和一个坚决取缔的要求,即要求上海的出版单位确保不发生未经许可出版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情况,要求上海的光盘复制企业确保不发生违法复制非法出版物和盗版侵权制品的情况,要求上海的正规出版物发行单位确保不发生因违反管理规范而经销非法出版物和盗版侵权制品的情况,坚决取缔无证照的出版物经销门店和游商地摊。

  第二,我们要建立世博会全国重点城市联防协作机制和长三角世博会版权保护协作机制。目前我们考虑由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北京、广东等重点省市和上海世博会的论坛举办地,有一些重要的城市,比如说杭州、宁波、南京、苏州、无锡这些城市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联防协作机制。这个机制在4月份我们就能够完成组建工作。同时强化重点省市之间的反盗版管理和执法力量的协作和配合。

  去年4月份,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的版权局建立了长三角区域版权保护和版权服务协作机制,下周两省一市要在杭州召开第二次协作会议,其中的主题就是世博会期间以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为主的出版物市场整治的合作机制框架进一步落实、细化的事宜。

  第三项工作,我们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形成威慑作用。

  第四项工作,我们要做好世博会一系列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有效的净化世博会版权保护环境。

  第五项工作,整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打击网络盗版的专项执法。

  下一步上海版权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围绕世博会共同营造良好版权保护的环境,继续作出我们的努力。

  阚宁辉:刚才记者提出关于盗版音像制品市场的整治问题,我们上海版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如果您注意到的话,在3月初国家版权局已经在上海召开了关于“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的专题工作会议。上海也在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下,在3月10号召开了以迎接世博会,集中打击盗版侵权出版物为主的专题会议。

  这个专题会议明确了,从今年3月底到11月份,我们在上海要集中开展净化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这个行动当中的重点就是盗版的音像制品。

  我可以跟各位通报一下三月份我们实施了专项行动以来初步的成果和数据。整个3月份上海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共出动出版物市场检查人员6659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中店档摊点3230,检查印刷复制企业762家次,取缔关闭出版物市场中的店档摊点229个,查办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59起。查缴盗版音像制品70万3千3百77件,盗版电子出版物6153份。应该说为了迎接世博会,我们上海版权部门组织的世博版权保护和净化工程在近期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是一个数据,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

  围绕世博期间的版权保护和净化工作,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在周边省市,特别是江苏、浙江两省版权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我们上海以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场整治工作方面还有进一步的举措,我也想借今天这个机会跟各位通报一下。

  有五方面的工作设想:第一,我们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继续抓好出版物市场的整治工作。其中包括了我们对所有上海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销售单位提出了三个确保和一个坚决取缔的要求,即要求上海的出版单位确保不发生未经许可出版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情况。要求上海光盘复制企业确保不发生违法复制,非法出版物和盗版侵权制品的情况。也要求上海正规出版物发行单位确保不发生因违反管理规范还经销非法出版物和盗版侵权制品的情况。坚决取缔无证照出版物的经销门店和地摊。

  第二,我们要建立世博会全国重点城市联防协作机制和长三角世博版权的保护协作机制。目前我们考虑由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北京、广东等重点省市和上海世博会的论坛举办地,有一些重要的城市,比如说杭州、宁波、南京、苏州、无锡这些城市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扫黄打非联防协作机制。这个机制在4月份我们就能够完成组建工作。同时强化重点省市之间的反盗版管理和执法力量的协作和配合。

  我们从去年两省一市在杭州继续开会,其中的主题就是世博会期间以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为主的出版物市场整治的合作机制框架进一步落实、细化的事宜。

  第三项工作,我们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形成威慑作用。

  第四项工作,我们要做好世博会一系列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有效的净化世博会版权保护环境。

  第五项工作,整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互联网的扫黄打非。下一步上海版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围绕世博会共同营造良好版权保护的环境,作出我们的努力。

  2、东方早报:我想问魏部长的问题,我看到素材稿里边提到我们为参展方发一个参展证明,我想了解一下参展证明是不是所有的参展方都有一个参展证明,还是只有要申请专利的参展方才有这个证明?如果他在申请了参展证明以后发现了侵权怎么办?截止目前有多少参展方申请了参展证明,保护他的参展作品不受到侵犯?谢谢!

  魏建华:谢谢你的问题。因为世博会是“新思想、新科技、新发明、新产品”集中展示的舞台,所以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涵概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方面,做好我们组织者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二个方面,做好关于参展者的知识产权保护。

  刚才有关世博会标志保护方面,我们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框架下,在市工商、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海关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现在在加大力度,积极推进。

  第二个方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一块重要内容就是做好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保护。刚才您讲到,关于参展证明的问题,参展证明和演出证明这两块,我们从对现有法律框架下为参展者最大限度的从主动服务,从加快简化流程这个角度所做的创新性工作。参展证明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中国专利法规定,为其首次展出六个月内申请专利不丧失新颖性而做出的。参展证明根据保护公益产权巴黎公约,指的是在大型展览活动展出的展品,如果申请之日起不丧失新颖性。这是根据中国的专利法和巴黎公约的规定,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我们根据这样的规定,我们组织者世博局专门出一份这样的证明,有新颖性的证明。

  对于另外从商标角度上而言,你展出的商品的商标首次展出之日起,你有一个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同样,世博局也将办理相关证明。对这个证明,对任何国家在中国或者在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商标的缔约国,以后就能够起到非常好的证明作用。所以这是本届世博会特殊的,创新性对参展者的服务项目。

  东方早报:多少人申请?

  魏建华:4月15日号我们将正式在世博会参展者服务大厅正式成立上海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在此之前,这方面的服务我们已经向参展者陆续公布了,目前已经收到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热烈的响应。比如说联合国参展方和其它几个国家都已经响应了,但是4月15号我们会发布。

  吕国强:展出期间,涉及到商标、专利侵权情况怎么办?我想,完全可以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世博会园区内专门设有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权利人可以要求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当然,权利人也可以到我们设在浦东新区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直接起诉。因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完全可以根据权利自己的意愿来行使其权利。

  3、山东齐鲁晚报:我想请问一下对“海宝”商业价值是多少,价值有没有跟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做一个比较?

  我想请问一下“海宝”知识产权所有人是哪个机构?或者之后形象主要用于哪些方面?谢谢!

  魏建华:谢谢你的问题。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刚才我们吕局长讲到的知识产权是私权。目前而言世博会标志方面的权利一共有61个标志,它包括了52个文字标志和9个图形标志。根据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上海世博局是61个标志的权利人。目前,在得到国家工商局备案一共是61个标志,我们除了世标保护之外,我们对世博会的标志做了全方位的保护,比如说我们的会徽,会徽做了商标的保护,目前在45个类别得到全覆盖的保护。“海宝”是根据我们的需要,在众多类别当中也做了商标的保护。除此之外我们还登记了版权的保护,专利外观设计保护。

  因此,世博会这些标志的保护是现有法律框架下全方位的保护,也就是说受到商标、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保护条例、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

  刚才您提到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海宝或者会徽商业价值的问题。世博会的标志是两方面,一个方面是世博会整个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第二个方面,因为世博会和世界上大型活动一样,引进了市场开发,它也是我们进行市场开发重要的精神或者商业的载体。到目前为止,上海世博会一共有13家全球合作伙伴,14家高级赞助商,29家项目赞助商。这些所有赞助总额预70亿人民币左右,这笔费用已经是我们世博会整个运营资金当中重要的来源。因此,保护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海世博会的标志有它非常现实的意义。

  虽然没有经过一个第三方独立、专业的评估,但是“海宝”也好,我们世博会的标志,会徽也好,还是我们目前现在中国馆的标志,志愿者的标志,它的商业价值已然体现出来了。因为13家合作伙伴当中有跨国公司,比如可口可乐公司,有中国500强企业,比如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石油。这方面的价值已经在我们的开发当中得到了全然的体现。

  4、新闻晚报:在世博专利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据我们了解,包括我们一路上过来采访的时候也看到南京路步行街等方面假海宝的打击力度不断,但是禁而不绝的现象也存在。现在打击假“海宝”,世博标志专利产品违法成本太低,打完之后损失不了多少可以卷土再来,跟执法部门打游击。怎么样加大我们保护的管理力度?

  另外,由于制假、售假存在时间比较长,已经对我们世博标志专利产品已经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有这样的估算或者统计吗?谢谢!

  陈学军:今年我们特别加大了对侵犯世博会标志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世博会特许产品营销工作开展。前两个月我们已经组织了5次全市性保护世博标志专项执法行动,突出对世博会标志和特许产品的保护。

  前两个月工商部门已经出动了执法人员4097人次,检查了各类市场经营主体30600户,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35件,处罚款433万元,没收各类侵权商品12.8万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9件,涉案12人。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34件。

  确实随着世博会的临近,还需要继续加强全天候的打击,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手段。除了在固定的场所加强日常巡查以外,还需要深挖窝点和造假企业,加强执法打击。

  陈学军:像这位记者所说的一样,确实现在市场上监管受到的挑战还是很现实的。今年我们特别加大了对世博知识产权打击的力度,能够来保障世博标志和特许产品得到保护。前两个月我们已经组织了5次全市性世博标志专项执法行动,突出就是对世博会标志和特许产品的保护。

  前两个月工商部门已经出动了执法人员4097,人检查了各类市场经营主体30600户,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35件,处罚433万人,没收各类侵权标识,商品一共达到12.8万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9件,9件案件当中移送的违法人员达到了12人,在这其中查处世博会标志的专有权案件34件。

  这样的打击力度来看,确实随着世博会的临近还需要继续加强全天候的打击,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手段。除了在固定的场所加强日常巡查以外,还需要深入到窝点和生产的企业,来加强监管和取缔。

  吕国强:我再补充一下,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特别是侵犯世博会标志的违法行为这个问题,从国家层面,我刚才提到过在今年的1月份发布的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在全国范围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这个时间跨度从今年1月份一直到11月份世博会结束之后。从我们上海层面,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在去年就专门下发了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这个方案的时间跨度要从去年的7月份开始,一直到今年世博会结束。所以从国家,包括我们上海市,为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5、东方网:刚刚阚局长说了一个问题,我们下一步会加强关于网络上的侵权盗版行为的整治,我想问一下怎么界定这样的行为在网络上属于侵权或者盗版的?因为世博会参加的游客肯定很多,很多游客看了一些独立的发明觉得非常有趣就用手机拍下来,或者他觉得演出非常好看用摄像机录下来发到网上,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我们有没有有效的措施来制止盗版的行为?谢谢!

  阚宁辉:网上的盗版侵权现象是一个现实的存在。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包括我们主动加强监管,对重点网站传播版权作品的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检查。这一点非常重要。

  同时,加强对各类互联网出版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使用作品进行指导,帮助相关的网站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我认为这是网上打击或者防止盗版侵权从源头上的举措。在3月份集中行动第一阶段,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上海一些重要的网站签订了责任书,作出承诺。

  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要加大打击力度,整合执法资源。这方面我们主要与通信管理、文化执法等有关的专业管理和执法部门合作,形成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非法行为的气势和氛围。同时我们也联合相关部门部门抓紧建设网络方面的版权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版权监控技术和手段。

  从上海版权管理部门在网上反盗版工作的经验来说,2008年奥运会的版权保护我们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我们有这样的经验,有上海各部门的团结协作,有我们良好的工作机制,同时也有上海日益形成的良好反盗版的社会氛围,所以我们相信今年的世博会期间,上海的网络版权保护情况会较以往有明显的改观。同时我们也相信广大网民在维护上海良好的城市形象,特别是国际形象和社会形象方面也会从自己做起,从我做起,我们也呼吁大家一起作出我们的努力。

  阚宁辉:网上的盗版侵权现象是一个现实的存在。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包括我们主动加强监管,对重点网站的游戏、文学这些版权作品传播情况进行不阶段的检查。这一点非常重要。

  同时,加强对各类互联网出版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使用作品进行指导,帮助我们相关的网站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我认为这是网上打击或者防止盗版侵权从源头上的举措。我们在3月份集中行动第一阶段,与政府主管部门与上海一些重要的网站签订了责任书,作出相互的承诺。

  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要加大打击力度,整合执法资源。这方面我们主要与有关专业部门,就是上海市通行管理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形成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这些非法行为的气势和氛围。同时我们也联合网宣办、市文广局等单位、部门抓紧建设新的网络方面的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监控技术的手段。

  从我们上海版权管理部门在网上反盗版工作的经验来说,2008年奥运会这方面我们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我们因为有这样的经验,有上海各部门的团结协作,有我们良好的工作机制,同时也有上海日益形成的良好反盗版的社会氛围。所以我们相信今年的世博会期间,上海的网络反盗版情况会较以往有明显的改观。同时我们也相信广大网民在维护上海良好的版权形象,特别是国际形象和社会形象方面也会从自己做起,从我做起,我们也呼吁大家一起作出我们的努力。

  6、新京报:继续追问刚才那位记者提问的问题,在世博会之中如果对于文化中心以及各类展馆举办的演绎活动,观众进去的时候允不允许摄像或者拍照,这边是我们这边授权的?谢谢!

  魏建华:世博会是一个让参观者欢乐的欢乐、思想碰撞的场所。所以它本身也是鼓励参观者在学习或者个人欣赏目的拍照、摄像。但是世博会参展者它对于各个展馆或者文化演绎活动组织者他们会有自己的规定,有些地方、有些展馆会自己注明这个展馆某些展品禁止拍照,或者某些文化演出活动禁止录音、录像。这是有明确规定的。除此之外所有的欣赏演出对参观者都不做严格的规定。这也符合世博会教育大众的目的。

  从法律上来讲参观者进入园区与跟我们组织者和参展者就形成了参观契约,如果组织者和参展者明确规定这个展馆不能拍照,若你如果拍照或者摄像以后就违反了参观契约的规定。我刚才说了除了展示方或者组织者明确禁止拍照或者禁止摄像,我们原则上是鼓励大家拍照,除了有些参展者或者组织者明确禁止拍照或者禁止摄像。

  第二个方面关于版权作品网上传播问题。我们国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用于个人学习、欣赏目的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第二个方面关于版权网上传播问题。我们国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用于个人学习、欣赏目的是属于法定许可的范畴。关键在于怎么样才是个人学习和欣赏用途。如果在自己个人MSN空间上,我们认为这就是个人学习和欣赏目的。如果他和某个商业网站进行点击率或者进行某种潜在商业目的运作的话,我们认为这就具有了商业目的。因为版权的正当使用法定保护不是以商业目的为要件的。不是个人学习和欣赏目的,权利人不一定是世博局,有可能是其他演出组织者,有可能是其他参展者,权利人可以追究不当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吕国强:刚才那位记者提到在世博会期间参展者展出的这些展品,包括他们的文艺演出是不是能够拍照、摄像的问题,《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里,明确了十项具体措施,其中就有一项措施说“除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形外,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禁止未经许可对各参展方的展览、论坛和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像的行为”。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尊重世博会的知识产权。

  7、中国经营报:我的问题还是关于“海宝”的,现在“海宝”合法规范销售渠道是怎么样的?现在有多少个销售点?“海宝”的知识产权和生产商分别是哪些?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为我们整个上海乃至全国知识产权工作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谢谢!

  魏建华:整个世博会特许产品,上海市和世博局专门有一个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具体权威数据应该由特许经营办公室进行发布。我们现在上海在园区里边,接下去我们将会有大型几家销售特许产品的旗舰店。目前这个数据不一定非常准确,但是在上海已经有200多个特许产品销售网点。所有经过我们世博局销售的海宝和其它的特许产品我们都有防伪标志。第一,从产品而言,如果有防伪标志的产品和在特许经营店销售的产品,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正牌的产品。

  关于假海宝屡禁不止的情况从几个方面说明:

  第一个方面,我们的执法机关,我们的工商局、城管执法大队在这方面我们已经高度重视,而且积极采取行动。

  第二个方面,世博知识产权或者特许产品要加大我们的宣传历度,倡导人们、社会公众购买正牌的特许产品。

  第三方面,我们特许产品的经营,我们自己作为组织者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也会加大网点的铺设、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更加合理价格方面吸引大众来下工夫。

  吕国强:你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世博会举办想留下一点什么。

  我想讲两点:

  第一,我在前面介绍情况里已经提到,从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层面来看,中国在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回顾一下,历届世博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像中国这么完善制定一整套有关世博会标志保护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我想,这可以为我们中国今后举办大型的展会,乃至大规模的活动,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留下宝贵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通过世博会的举办,可以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

  陈启伟: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明天上午有浙江省的领导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欢迎各位记者前来参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