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2014年3月10日) 2014-04-10
1、东方早报:我是东方早报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现在上海的垃圾分类情况怎么样?上海大概一天会产生多少的垃圾量?目前在没有全覆盖垃圾分类的情况下,是如何处理这些垃圾?实行了这个《办法》以后,对责任人的职责、追责会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唐家富(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总工程师):
上海生活垃圾量近十年来逐年增长,从2001年到2010年每年增长3.4%以上,到2010年732万吨,2013年本市生活垃圾的清除量是736万吨,所以总量增长率控制到千分之二。通过各种分类减量的措施后进入最终末端设施的垃圾量是日均1.7万吨左右,从实施分类减量以来,两个目标,一个是垃圾分类,第二个是减量。所以这几年以来每年都实现了生活垃圾以2010年为基数人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减少5%,本市2010年人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为0.82kg,去年控制在0.7公斤以内。另外到2013年底垃圾分类推进的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累计数量超过了11000多个,覆盖的居民达到了205万户,所以应该说覆盖面也得到了扩展。
上海生活垃圾整个布局,刚才讲按照四分法,四类垃圾处理的途径是不一样的。从系统设计上讲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分类运输,可回收主要纳入再生资源系统。第二个,有害垃圾是纳入到危险废物的处理系统。干湿垃圾分开以后,干垃圾主要是进行焚烧,能源转化利用,湿垃圾主要是肥料物质转化利用。四类垃圾最终末端处理的途径也是确定分类标准设计的主要依据。
垃圾分类这一次《管理办法》提出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垃圾分类我们觉得因为实际上是我们产生者最根本的一个行为,也就是说垃圾分类从源头讲谁产生谁应该进行分类。在推行的过程当中,我们觉得在不同的场所设定不同场所的管理人,要促进垃圾产生者实现垃圾分类的行为。所以刚才在法规发布时也讲到,责任人是根据不同的垃圾产生场所设定了相应的责任人。首先确立了责任人三个主要职责,第一个是设置分类收集的容器,第二是把分类垃圾进行分类驳运,第三是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指导,劝导、制止。各个场所是根据场所区域差异实现物业管理的情况处置和委托经营的因素区分道路等公共场所、客运站的公共场所、单位、小区的场所确定责任人,所以责任人确定完以后,对他的职责、工作要求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办法》中也提出了监管和罚责,由乡镇、街道、人民办事处督促履行职责,同时结合绩效考核等其他的机制,来多方促进责任人贯彻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制度。
2、上海日报:我是上海日报的记者。一方面,我们看到很多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非常有热情。另外一方面,也有市民反映有运输企业在运输的过程当中,有混运垃圾的现象,挫伤了他们餐余垃圾分类的热情,这一点有没有考量?
唐家富:
垃圾分类在顶层设计过程中,一是构筑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整体系统化设计思路,这是我们不断努力的,十几年来也出现了混运的现象,所以也有出现挫伤居民热情的现象。二是在本轮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在收运操作上,要求环卫作业公司,配置齐全车辆、安排垃圾物流,所以我们对比如说湿垃圾的专运车,它的装备、包括频率也是不一样的。三是在监督管理上主要是在环卫系统内容建立了市区两级作业监管体系,各个区对作业公司的垃圾收运情况,也纳入了对作业公司的委托合同。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发现这种混装混运的问题,发现一起及时的予以纠正,努力杜绝这种现象。
3、新华社:我是新华社的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刚刚您提到这次《办法》规定垃圾分类处理引入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社会力量来推进这件事,这个还是比较新的,请陆局长具体介绍一下。
陆月星(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垃圾分类工作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在推进这项工作当中,我们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着力建立我们讲的三个系统:技术系统、政策系统、社会系统。推进的过程当中因为这个工作覆盖面非常大,所以我们也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在试点和推进垃圾分类减量过程中,一些社区依托社会环保组织在基层社区服务中的优势,以项目管理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取得了良好效果。各级政府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过程中,可进一步探索引入社会服务的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一部分社会组织介入到这项工作当中,可以拓展垃圾分类工作社会参与的多样性,最终目标是实现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整个推进工作机制当中我这里再展开一下,整个作为机制面向市民,所以这次《办法》也明确要有一点激励机制。上海正在推行“绿色帐户”的活动。“绿色帐户”活动上海前些年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当中,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当中已经在推,而且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也在参与这个活动,从去年开始我们把“绿色帐户”活动进一步延伸到分类投放的环节,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在讲是2+X的模式,先是干湿分开,然后把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再细分,实施不同渠道的回收利用。在干湿分开的环节,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居民自觉参与,特别是准确分类投放的比例不高。所以把绿色帐户引导到这个环节。在居民投放垃圾的时候按照干湿分开的要求,主要是看湿垃圾是不是按照分类的要求能够分出来,而且分的比较准确。然后对居民的“绿色帐户”相应记一些积分,然后通过兑奖的方式形成正向的激励。以往奖励物品比较单一,送一些小的盆花,或者说日用品。现在借助企业、银行等社会组织参与这些事情,可以将社会资源整合起来,拓展一些渠道,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绿色帐户”,不仅可以兑换一些小奖品,而且可以和商业资源进行对接,比如说到商场进行购物,特别是一些连锁超市可以打折,还有本身银行也有一些客户的资源,将来这些资源能够通过社会组织包括企业介入以后,形成一个循环,使这项工作更有效地推进。
4、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你好,我是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我想问的问题是,经过几年的推进,目前已经分出来的湿垃圾到底有多少,这些分出来的湿垃圾量是越来越多的,末端处理都是怎么样进行资源化处理利用的?是不是一次性投一个流水线,还是逐步的增加这个流水线?采用湿垃圾的处理方式又是怎么样的?是不是大家用的都是同一种处理方式,是就近处理还是到远郊的处理厂去处理?还有垃圾处理的主体应该是垃圾的生产者,但是在过去发现市民主动参与一直是一个难度,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法律来约束民众开展垃圾分类,我不知道这次《办法》中是不是也有相关的体现?谢谢。
唐家富:
干湿分类经过过去几年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在2013年湿垃圾的日均分类处理量达到1160吨,大概其中460吨是来自于居住区,700吨来自于集贸市场。为了确保湿垃圾的分类处理,将湿垃圾的末端处理能力建设也纳入到了湿垃圾分类减量考核体系。湿垃圾总体上从技术上,重点是以生产有机介质为主。我们以就近处置为主的,多元化的处置技术、布局是分散的,根据前几年上海建设的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场的经验,觉得我们湿垃圾的处理规模不能太大,要控制处理规模来保证环境得到有效的控制。所以总体上讲应该是一个多元的处置技术,上海目前各个区在进行探索试点,我们也在编全市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有几种模式,第一种是就近物理压缩,第二种是就近生化处理,第三种深化处理以后,生产出的有机介质。第四个是相对集中的一种生产有机介质。去年我们也做了相应的技术研究也证明这种办法是可行的。还需要进一步把这种有机介质用到后续的土壤改良,包括林地、绿地的土壤改良。
当然也有一部分菜场比较好的果蔬菜皮类的是纳入到农口的有机肥生产,直接作为有机肥的生产原料,所以这样多元途径消纳湿垃圾,所以总体上上海是多元,不会将全市的湿垃圾都运到一个地方处理,而是采用分散的布局进行处理。
另外讲到垃圾分类的主体,我们从事垃圾分类最终要靠每一个产生垃圾的人,这个行为的改变也是推进垃圾分类的重要目标,最终来改变行为,形成良好的习惯。上海《办法》也明确要探索这样一种激励机制,刚才陆局长也讲了上海有一个“绿色帐户”的机制。相应对约束机制《办法》也做了一定的规定,比如说对分类责任人未设置投放容器,未履行管理人的责任,未按照要求进行投放,还有对分类人、自然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办法》这些罚则主要是为了引导建立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减量措施,处罚也不是目的,为了倡导全社会自觉遵守分类办法,我们建立了拒不改正恶意违规的要追究到底,主要是在激励机制上加强垃圾分类的行为,加强影响力,使大家愿意去从事这样一个分类。
5、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我是上海法治天地频道的记者,我想问一下这个资料里面提到,现在垃圾分类覆盖居民的户数是205万,怎么理解这个意义?是说设施已经进入到205万家庭当中去,还是说205万的居民已经有这个意识达到垃圾分类的自觉?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请问一下去年的听证会上我记得提到过有一个专门的垃圾分类人员,对居民小区已经分好类的垃圾进行再处理、再分类,这个工作进行到哪一步,将来会有什么样的步骤?谢谢。
陆月星:
现在讲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覆盖到205万户家庭,是指设施配置到位的,从分类投放到分类运输,到分类处置,整个体系的覆盖。205万户家庭在上海整个面上来讲还不到1/4,所以我们是分步推进,这项工作要逐步扩大覆盖的范围,跟收集运输的体系建设是要匹配的,特别是要末端的处置能力要匹配。涉及到刚才您谈到的实施分类小区,我们实际上有一些辅助性的人员做这项工作,一是志愿者,主要是通过精神激励为主,还有一些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奖励,对居民实行面对面的指导。由于目前,居民实际参与分类的比例不高,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而这些湿垃圾要实施资源化利用,必须达到较高的纯度,所以部分物业企业落实小区保洁员从事二次分拣,从而使湿垃圾达到规定要求,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6、文汇报:谢谢发言人,我是文汇报的记者,问一下顾主任,刚才大家都提到了处罚法则的问题,我们也知道设立这样的法则可能在具体实施当中有一些困难,在立法角度怎么样考虑这个问题。
顾长浩(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谢谢记者的提问,前面介绍中我已经说过,这次《办法》出台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一个垃圾分类减量法制化的新起点。一方面是通过立法决策,把以往试点当中的有关经验固化;另一方面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在第四章设定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设定,在这次立法决策过程当中争议也很大:考虑是不是可行?我想从这样几个角度作解释:一是分类投放垃圾行为的改变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就个人行为而言,比做到不随地乱扔垃圾要难很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二是,还需要各种社会条件,需要政府的推动、社会组织的参与。此外,还有很重要的是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设置分类收集容器,要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标识。所以,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来讲,不是规章公布那一天目标就能够实现的。所以我们立法决策过程中关于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当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一般分为行为主体、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在我们以往的试点当中,我们通过政策正面的激励措施和道德引导来实现行为主体的行为模式改变。本次立法后需要继续正面的激励和鼓励,同时还要辅之以惩罚性法律后果来改变这种混投垃圾的不良行为习惯。关于法律惩罚作用的发挥需要一定的条件,有一个过程。《办法》实施初期,主要在推进比较成功、实施经验成熟的小区,对个别行为特别恶劣的,给予法律的惩罚。这种惩罚性规定,在未来上海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多数市民形成了良好分类习惯的前提下,能更好发挥它的威慑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将根据实施经验不断完善和加强。
7、香港南华早报》谢谢发言人,你好,我是香港南华早报驻上海记者站的记者。我想能不能介绍一下干垃圾焚烧情况,现在上还有多少家焚烧场,处理能力怎么样,有没有达到处理上限?谢谢。
唐家富:
干湿垃圾分类以后,干垃圾主要做焚烧发电。上海“十二五”规划也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末端设施的建设,按照“一主多点、就近消纳、区域共享”这样的原则,布局上海的末端处理设施。一主是我们老港,以老港为主。多点是各个区,特别是郊区的处理设置。到“十二五”末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要达到2.7万吨以上,其中实现能源转换、焚烧发电大概在一半左右。国家“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规定,上海这种东部沿海城市焚烧的比例在“十二五”期末要超过48%。所以上海基本上可以达到这样的目标。
这样的一个设施容量应该说是再配合我们源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可以满足“十二五”期末包括未来若干年上海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不仅仅是干垃圾的处理需求,还包括其他的这种垃圾处理需求。
8、新民晚报:你好,我是新民晚报的记者,我想问几个问题,第一个是现在我们对废旧荧光灯光和废旧衣物回收有什么统筹的设想?第二个我注意到这次《办法》里面第一次提到对单位和个人,没有按规定投放垃圾的可以处以罚款,我们城管部门对这个执行是怎么执行的?好像现在投放也没有固定的时间,不可能24小时派人固守,这个罚款准备怎么操作?有没有工作设想?第三个垃圾收费是从2005年就开始提出过,现在对这个有没有新一步的设想?谢谢。
唐家富:
关于废旧灯管和废旧衣物,上海这两年也在积极探索。废旧灯管实际上纳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以环保部门把它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制。灯管实际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产生的集中源产生的灯光,这一部分是由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回收处理。第二类是我们比较关注的,作为老百姓产生的家庭源产生的荧光灯管,我们积极在探索,这两年也在试,一种方法是纳入有害垃圾的回收体系,由环卫部门进行回收,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安全危险废物的处理进行处理;另一种方法是依托市场,通过政策补贴,修复价值链,由社会回收,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在发改委的牵头下,我们积极会同商务、环保等部门,研究废旧灯管有偿回收的可行性,我们感觉这个灯管为什么没有回收,实际上价值链有断裂,通过有偿回收修复价值链以后可以使物质链串起来,最终进入到比较有序的状态。当然灯管目前在投放过程当中也应该注意,主要是汞污染,不要在扔的过程中导致破损,所以我们将逐步完善,建立一种能够更加好的有偿回收的鼓励大家的机制。
另外废旧衣物上海有三家企业主要从事废旧衣物的回收,目前来看有一定的回收价值,包括后续的利用,我们也在会同发改委研究,如果他觉得价值链有断裂,也会给予适当的补贴。使废旧衣物得到有序的利用,主要是依托社会化的回收。
第二个问题关于设定的罚则,顾主任也讲了,罚则是体现了我们立法、法治化的完整性,对屡教不改,垃圾分类确实难以推动应该要有处罚的措施。根据垃圾分类系统设计,这一轮垃圾分类为十年规划,逐步逐步做,现在实际上还是处于一种在前三年试点基础上,需要固化上海的分类方式,包括四分法等等,所以总体上还是处于推进阶段,应该是以教育引导为主。所以我们没有想说明天5月1号规章生效了,就找两家来罚一罚,规章保留了这种手段,但是我们希望通过教育引导逐步改变这种习惯。
垃圾收费一直也是社会很关注的问题,上海从2005年单位垃圾已经实行收费,应该说单位垃圾收费运行情况还是不错的,上海每年收7亿左右,对提高垃圾处理的收集运输处理水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居民垃圾收费这块也一直在研究,居民垃圾收费台北实行的随袋征收的方式,我们感觉垃圾收费是一种趋势,也是市民一种环境责任的体现。但是上海什么时候出台,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经济、社会因素,包括对垃圾分类的激励作用,能够发挥的效用。比如说到台北或者日本推行的垃圾费随袋征收的办法,我们觉得目前在上海可行性还不大。如果我们推出垃圾收费政策,就是为了要收点钱,我们觉得这不是我们的目的,收费更多的是应该跟我们垃圾分类减量效果能够挂钩起来。所以在随袋征收的模式不成熟的情况下,不会急于推出上海垃圾收费政策。
顾长浩:
我就城管执法有关情况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惩罚性法律责任的设定,是整个法律制度规范整体性、完整性的要求,是要通过惩罚性法律后果改变少数人不良行为,来促使整体市民良好行为的养成。关于怎么执行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当中有一个一般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从城管执法的场所看,大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住宅小区,一种是单位内部,还有一种是开放性的公共场所。开放性公共场所本身就是城管执法范围,问题的发现,城管责无旁贷;关于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与前面第十五条结合起来,可以通过相关单位、市民投诉、举报的方式,来实现城管执法的进入。其中比较复杂的是执法取证。我们强调在初期,主要是对屡教不改、行为特别恶劣的行为,予以法律惩罚。这样一种取证在初级阶段来讲可能相对简单。随着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整个社会良好氛围的形成,道德因素的约束会起更大的作用,城管的执法主要是保持在法律的惩罚后果的威慑力上。我大概做这样一个回答。
9、劳动报:你好,我是劳动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现在已经开始通过焚烧发电,不知道每年通过干垃圾焚烧发电的电量是多少,可供上海多少普通家庭使用。第二个,如果我们在探索新的激励方式,既然湿垃圾可以发电,是不是可以和电力部门沟通,直接从做的好的家庭用里面扣掉,这样不是更简单吗?
唐家富:
上海现在的垃圾焚烧发电量准确的数字要查一下,大概现在每年上网的电量4亿度左右。至于可以供多少家庭居民用,你可能算的比我清楚。发电是有收益的,国家对这种能源转化也是鼓励的。但是这个发电量跟居民直接用电的关联度不高,直接送到电网里面去,所以虽然概念上讲发完电以后可以回馈到产生垃圾分类的居民,但是关联性不高。当然你刚才提到也是一种思路,给我们也提供了一种思考。怎么样让整个垃圾产生的效益,对分类减量源头有所激励。
10、上海外语频道:谢谢,我是上海外语频道的记者,有两个问题,刚刚两位领导提的居民生活区的垃圾处理比较多,我想问一下上海一天1.7万吨当中,在居民生活区里面的垃圾量和公共场所,比如说在马路上、在一些公共场所的垃圾量比例大概是多少?第二个问题,您前面也提到在居民生活区里面由于不能保证所有的居民都很自觉地做到分类,你们还需要一些物业做二次加工,对公共场所里,比如在马路边上的这些垃圾回收地方,如果路人没有把这个垃圾扔到规定的地方,你们是怎样来处理?谢谢。
陆月星:
这个问题很好,从上海的构成来讲,我们也做过一些分析,近60%是居民区产生出来的垃圾,40%出头是单位的,包括社会公共场所出来的垃圾。现在回到居民区分类,刚才说到二次分拣的事,由于分类投放处在起步阶段,分类投放行为习惯的养成要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配置了一些分类指导员,包括二次分拣员,二次分拣主要是对湿垃圾后续的资源化利用有好处。涉及到公共场所的垃圾箱,《办法》规定最少设置两个垃圾箱,可回收的、还有一个是干垃圾的。我们现在也在考虑将来在环卫工人收集的时候,为防止分类不完全,也做一些二次分拣的处理。因为原来我们垃圾收运的车子基本为一个箱体,现在装备也在改进,将来可能会一辆车有两个箱体,这样垃圾可以依靠一辆车辆实现分类运输,这项工作确实需要逐步的完善。
顾长浩:我做一个补充。关于分拣员辅助二次分类是立法听证当中的一个议题,对此始终有两种意见。最后立法决策考虑到它不符合未来市民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的目标,虽在实施初期,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当中可能需要,但我们不主张长期持续。《办法》第二十五条,提到可以安排示范员,强调对如何分类进行指导。立法最终目标还是要求每个居民自觉、自律地分类投放垃圾,而不主张每个居民不分类,而由物业派员做分类。
11、中央电视台: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央电视台、央视网驻上海记者。我第一个问题问一下顾主任,我们知道从2002年开始,我国开始提倡垃圾分类,该《办法》的出台历经了12年,也就是说从开始提倡到现在有制定办法,请您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这个《办法》根据上海的地域特点与全国其他地方出台的《办法》有什么不同。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问一下陆局长,我注意到你的发言里面有“垃圾分类减量知识应纳入到学校和幼儿园教育内容”,这个“应”字应该考虑一下,垃圾分类的教育方式目前在上海有怎么样的不同?以及未来的教育目标是什么?谢谢。
顾长浩:
第一个问题我回答一下,关于上海垃圾分类立法决策的设想早已有了,但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是规章早一点出台,另一种观点是等有了成熟经验以后再出台。我知道全国有些城市早就有了垃圾分类的立法决策,但上海市最终采取了待积累了相对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再来立法推进。现在实际上已经有了205万户居民和7000个单位的成熟经验,从这个角度来讲,上海的立法决策的可行性会比其他城市更好一点。有一点遗憾,我没有对各个城市之间做一个系统比较,要系统谈一些差别有点难度。上海立法过程中重视垃圾分类行为过程中的细节,可能是一特点。在两三年的立法调研过程中反复在研究,希望形成一个系统性的制度规范,对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律上的明确引导,并且辅之于法律后果,使上海市民尽快形成良好的习惯,如果没有五年、十年立法决策目标很难实现。当然,我们希望在世界各国、中国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各方积极推进下,上海可以快一点实现立法决策目标。
陆月星:
垃圾分类是世界通行的一个规则和要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所以它同时也应该是生态教育、文明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或者说载体。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是需要政府各部门相互协同的,我们和市教育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和普及。目前,本市相关的垃圾分类知识、分类要求已经逐步纳入到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过程当中。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需要从娃娃抓起,而且我们借鉴了其他的城市,包括台北的经验,也是小手牵大手。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育,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渠道。我们觉得垃圾分类教育工作要趁早,长期坚持,必有成效。
徐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