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2014年10月20日) 2014-10-20 来源: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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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华社:我想请问消防局顾局长一个问题,目前上海火灾防控有哪些薄弱环节?这次《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完善火灾体系的建设作用是什么?

  顾金龙(市消防局副局长):目前我们整个防控工作还不能做到全覆盖,前期主要依靠的是公安消防力量、公安消防力量以及公安基层派出所,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培训。

  但是从上海的火灾防控形势来看,最基层的“三小”单位或者说社区居民住宅的火灾,这方面还缺少防控最基本的组织。这次《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弥补整个全社会火灾防控的力量、直面火灾防控的网络必将起到很好的作用。比如说原来居村委,前几年政府发布了相关的规定、下发了相关的文件,要求建立居村委消防的工作站或者说志愿消防队。这次《管理规定》当中也纳入其中,将加快推动居村委火灾消防队的建设。居村委的力量以及社会公民自发组织起来,建立日常的巡防、自防、自救的力量体系,对提升居村委的火灾防控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整个《上海市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出台以后,主要有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顺应深化改革的需要。消防工作要社会化,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必须要靠社会的各个力量共同来参与。二是《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贯彻落实《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三是适应特大型城市安全运行的相关需要。

  我打一个比方,比如说上海的地下轨道交通很发达,换乘站很多,大家都知道人民广场下面换乘站高峰的时候人流非常大。这里面的火灾防控工作就十分艰巨复杂,根据《管理规定》要求换乘站一定规模的要建立自愿消防队,这对在高峰时段、节假日火灾的防控或者说相关设施、相关重要部位的控制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这个《管理规定》对于已经建的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或者说专职队、志愿队来说将更加规范,更加有保障。

  2、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顾局长,公安、消防和社会消防组织在火灾防控工作当中是如何分工的?分别要发挥什么作用呢?

  顾金龙:谢谢。消防力量是消防事业的根基。在火灾防控力量体系构成中,公安消防队伍是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反恐排爆的主力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社会消防安全组织是火灾防控力量的基础,能够有效弥补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只有按照“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主导思想,建立健全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力量体系,才能够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规定》已明确将专职消防队纳入市应急联动体系,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对专职消防队进行调派。

  3、上海电视台:我有两个问题,我之前看过《管理规定》里面写的是一些像交通枢纽等地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这个“应该”是指一定要建立还是不一定的,如果一定的话,资金谁来保障?谁来监督完成?第二个问题,消防工作专业性比较强,他们可以胜任吗?

  顾金龙:谢谢你的提问。刚才说的,对一些重点的场所、单位应当推动这些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

  首先要跟在座的各位记者说一句,我们上海的这些单位积极性、主动性都很好,我们从前几年就开始推进这项工作,从这几年的建设情况来看,情况相当好。我们的社会单位也尝到了建立志愿消防队的甜头,感觉到建立了志愿消防队以后,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确实实起到很好的作用。我们这次《规章》明确有五类场所必须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从这几年的实践来说,我们的体会是能建立好的。

  你刚才说的,建立以后因为整个防控工作比较专业,能不能担当起火灾防控的能力,在座的记者如果有空的话可以采访一些地铁枢纽站、高层、超高层100米以上的办公楼、商务楼或者说三级甲等医院,这些单位消防组织建立要求,是结合各自单位自身的情况,比如说现有的保安力量、现有员工,让他们花费一定时间参与到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当然平时要按照消防局制定的训练标准、管理标准或者说检查的标准。相信通过我们不断地培训、不断地教育,能力一定能适应本单位的消防需求。谢谢。

  刘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我补充一下,志愿消防队的建立原则上是自愿的,政府对其予以鼓励、支持。《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的对5类单位和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推动组建志愿消防队,是一个行政指导过程,不同于专职消防队的建立要求。但像中国的国情,这些单位和场所本身也有这个需求,所以虽然是“指导”,但一般落实的效果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个是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业务水平能不能达到工作要求。我们觉得最关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进行专业指导。这么多的乡(镇)、街道组建队伍,确实本身的专业素质是不够的,对于专业素质的提高,《管理规定》已经把责任落实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16条专门明确了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指导下开展工作。

  4、劳动报:我想问一下,因为消防救援工作是比较有风险,也有一定的受伤或者说一系列的情况产生,现在提倡建立志愿消防队,对这些社会组织力量的成员,他们的人身安全会如何保障呢?

  顾金龙: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对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规定保障措施,有一些条文做了规定。这几年,我们对整个政府专职消防、志愿消防队或者企业消防员,这些队员在灭火期间发生事故的话是有一定的保障。比如说参与保险,对他们有关的抚恤、救助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第32条,社会消防组织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组建单位按照工商和保险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落实医疗抚恤和工伤待遇问题。对于合同制消防员在平时表现比较好的,还强调有一个表彰的作用,这也是制订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31条中也有一些规定,包括33条再就业的条款里就是考虑到一些消防队员可能年纪大了,不再适合于消防员的工作,也有一些指引或者说指导性的条款,对队员的离队、再就业创造条件。里面都有相关的规定,接下来会和劳动相关部门进一步的协商,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做好这方面的保障工作。

  5、上海日报:我想问一下上海现在消防力量现状有多少?预计缺口有多少?

  顾金龙:我介绍一下消防力量。上海现有的消防力量有7200人,合同制消防员的编制现在是2000多,实际上招了2000人不到,将近有八、九千人,这两个数字是我们的主力,也是生力军。其他的社会消防力量,到2013年底,本市已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是69个,有队员1800人,单位专职消防队有118个,有队员3000余人,志愿消防队840个,将近有1万人。我们说的基层安全消防组织有167个,有2000余人。这是到2013年底的统计数据。当然这几年特别是今年的发展也很快,特别是志愿消防队,包括居村委的志愿消防队的发展还是比较快的,还有一些补充。

  从长远来说,上海消防制定了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十二五”规划目前正在实施中,原来按照2003-2020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目前正在按照市里面的统一部署编制,到2040年,也就是新一轮的消防发展专项规划。按照这个规划,上海消防力量的覆盖要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具体的数字,正在编制过程中,我只能说大概,要达到什么程度呢?首先是灭火救援的力量原则上以5分钟的灭火力量为准。这样算起来可能今后消防站的建设会达到200个以上,包括政府的专职消防队。整个力量的配置根据刚才说的200多个消防站的力量配置,比如说按照现在配置将近是40-50人一个消防队。

  6、东方网:我想问一下法制办的刘主任,这次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当中提到社会消防组织,我们立法针对是否有不同的规定,比如说责任是否有强制性的义务,请刘主任解释一下。

  刘平:《管理规定》使用了“社会消防组织”的名称,但其实细分层次非常多,最起码有四个层次,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还有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每个层次的社会消防组织的义务都有明显区别,应该说,专职消防队是重要的火灾扑救力量补充,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任务就相对软一点。志愿消防队主要是平时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必要的时候、紧急的时候,可以在第一时间启动火灾扑救,具有双重功能。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主要任务不是火灾扑救,而是消防宣传教育等防火工作。从传统的社会治理来说要发挥民间的功能,过去我们比较强调的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作用,这当然有它的效果,但仅靠组织内的队伍是难以适应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的,因此,建立社会消防组织的制度也是一个适当的弥补,将来它的作用会发挥得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

  7、上海电视台外语频道: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顾局长,前面提到在郊区或者居委、村的街道很窄,比较难进去,我们成立一些志愿消防队以后,对消防设备投入是不是会增加?

  顾金龙:一些郊区或者说老城区一些消防车进不去,我们去年市政府办了一项实事项目,为我们相关的居村委、乡镇配了1000台手抬泵,就是弥补这个不足。我们有大部分的区县,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要示,配置了一些微型的消防车,我们只要求他们配一个手抬泵,但各个区县工作很积极,车里要加配其他的设备,大部分的区县就把手抬泵放在小型的车辆上,比如说柴油车或者电瓶车,这在密集的城市区域或者说乡村,都派了很好的用场。

  今后在上海消防的规划当中,也考虑在市中心区域要设立一些微型的消防站,这有利于在交通繁忙或者通行能力比较差的时候,这样会比较便捷。在小型、微型站方面发展也是比较发达的,目前来讲,在市中心要造一个消防站牵涉到很多方面,土地、动拆迁任务很大,可能就要探索发展微、小型的消防站,有一辆车,十个、二十个人,对于处置初起火灾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徐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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