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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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3号)。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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