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服务上海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支持外资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服务上海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支持外资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业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外滩金融集聚带综合优势,聚焦资产管理中心、资本运营中心、金融专业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金融开放“三个原则”,重点围绕鼓励机构集聚、推动创新发展、优化服务环境,不断加大对外资金融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外滩金融集聚带国际化承载功能和国际化品牌影响力,全面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更高水平的开放,结合黄浦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支持外资金融集聚发展
(一)加大开放领域外资金融的吸引力度。按照国家金融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住上海先行先试的机遇,结合外滩金融集聚带的功能定位,加大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外资金融的吸引力度。重点支持国际金融基础设施设立相关机构;支持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设立外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保险代理、经纪和公估公司;支持设立外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卡支付机构;支持设立外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二)加快推动外资金融扩大发展做优做强。传承创新外滩金融,进一步提高外滩金融集聚带外资金融的比重与能级,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引进外资;支持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金融领域引入外资;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增资等方式扩大持股比例;支持外资金融扩大经营范围,鼓励引入国际化的优质金融服务。
(三)加速集聚服务外资金融的各类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的机构体系建设,切实为外资金融的引进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支撑,重点支持外资金融设立代表处等办事联络机构;支持国际性金融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设立各类相关机构;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支持外商投资金融科技等新兴技术公司;支持外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发展。
(四)加强外资金融集聚发展的全方位支持。对落户外滩金融集聚带的新设外资金融相关机构分别在企业开办、办公租赁、发展奖励、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对引入外资或完成外资增资的区内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扶持;对引进各类外资金融机构的专业服务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充分发挥黄浦区投资平台的作用,探索多元化支持方式,积极参与外资金融相关机构的设立。
二、进一步推动外资金融创新发展
(五)鼓励外资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外资金融把握金融开放机遇,积极扩大业务范围,拓展中外金融合作领域,推动金融市场的接轨、金融结构的优化,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需求。鼓励外资金融持续推进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外资金融国际经验优势,积极服务上海经济、贸易、航运中心建设,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联动发展,推动和促进“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步伐,助力外滩金融集聚带资产管理中心功能完善,切实提升外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六)鼓励外资金融创新参与自贸区先行先试。聚焦上海建设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目标任务,依托金融要素市场集聚的优势,鼓励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股市、债市的互联互通,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支持境外创新企业在沪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创新并积极拓展自由贸易账户的使用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外商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进一步提升外滩金融集聚带服务上海更高层次金融开放的能力。
(七)鼓励外资金融创新支持科创中心建设。围绕黄浦“服务科创中心建设主阵地”的目标,进一步发挥区政府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境外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创新引领行业的投入。坚持外滩新金融发展理念,鼓励外资金融推动科技赋能金融服务的相关工作,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外优秀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广泛合作,探索建立以中外合作为特色的金融科技孵化器,积极打造外滩国际化的金融科技专业园区,全力服务上海金融科技高地建设。
(八)加大外资金融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并协调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对外滩金融集聚带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创新工作给予指导,积极支持并推动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相关的金融创新试点工作。设立“促进外资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具有首创性和影响力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对经认定的相关机构、团队给予一定奖励。
三、进一步优化外资金融发展环境
(九)深化机构服务制度创新。探索构建“业界共治+法定机构”的公共治理架构,更好地服务外滩金融集聚带内各类金融机构。发挥金融行业组织集聚优势,成立“外滩外资金融发展促进会”,积极搭建政府与外资金融机构、机构与机构之间沟通交流、合作展示的平台。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原则,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增设“外资金融服务专窗”,进一步形成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政府部门组团式服务,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高效审批服务。
(十)深化楼宇载体空间布局。积极拓展外滩金融集聚带发展新空间,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推进南外滩滚动开发,加快商业商务项目建设,加强滨江地区与腹地统筹协调、融合发展,为外资金融提供更多的高品质的空间载体和办公环境。深化外滩地区老大楼保护性的开发运作机制,市区联动、条块整合,深度挖掘具有金融历史底蕴和金融文化氛围的空间载体,启动外滩“第二立面”老大楼资源的盘活利用与功能置换,全力保障重大外资金融功能性项目入驻,有效对接中外金融机构回归与发展的多样化选择,重现金融外滩经典魅力,提升外滩金融国际化承载能力。
(十一)深化外资金融人才服务。成立海外人才服务的工作机构,建立海外人才服务专窗平台。进一步完善区金融人才奖励政策,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加大对外资金融机构“千人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金才、领军金才、青年金才”等各层面金融人才的选拔推优。以外资金融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为导向,探索“人才服务一卡通”服务机制,在工作签证、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人才公寓、随迁子女国际化教育、医疗绿色通道、文体服务等方面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全方位回应外资金融机构人才多元化需求。
(十二)深化行业生态综合配套。强化金融法治保障,依托外滩金融集聚带法律服务综合优势,加强与外资金融的良性互动,创设法治、透明的市场环境。整合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优势,进一步拓展外资金融发展的服务产业链。积极推动外滩国际金融品牌体系建设,发挥国际、国家级金融行业组织、专业学术机构、教育机构集聚优势,进一步推动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外滩金融集聚带外资金融发展指数定期发布,不断提升外滩金融的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全力配合地方金融监管落地实施,积极参与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