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14-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22号
第二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