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金山区关于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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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打造具有区域特质的高层次人才专属服务模式,根据《金山区关于落实转型新发展塑造新形象要求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服务对象

  (一)A类人才

  1.列入上海高峰人才计划人员,中国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及诺贝尔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等各领域国际最高奖项获得者;

  2.在世界一流大学(上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

  3.经认定的世界前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4.国家级优秀人才;

  5.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6.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7.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人才

  1.上海市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优秀人才;

  2.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近3年累计纳税2.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4.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金山区领军人才、金山区领军人才后备队;

  2.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上海工匠,上海市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近3年累计纳税1.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或近3年在金山创办企业的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人才;

  4.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人才

  1.金山区青年英才;

  2.金山区技术能手(紧缺工种);

  3.金山区人才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人才。

  二、配套服务

  (一)创新创业服务

  提供科技创新、投资创业、人力资源、知识产权、金融、税务、法律等咨询服务。

  (二)人才发展

  提供人才引进落户、海外人才居住证等政策咨询及便捷服务,提供人才奖项申报的咨询、辅导及优先推荐服务,参加区相关部门组织的高端培训、合作交流等活动。

  (三)文体休闲

  按类别享受相应的高雅艺术或电影欣赏、景区免费游玩、体育健身服务、在线学习补贴、参加人才家庭日主题活动等服务。

  (四)住房保障

  按照《金山区关于人才安居的实施办法》享受对应的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

  (五)健康医疗

  按类别享受相应的健康体检、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住院探望等服务。

  (六)生活服务

  按类别享受相应的出入境、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养老托老、联络慰问等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区人社局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

  三、组织保障

  1.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导小组。由区人才办牵头,建立人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人才服务工作。

  2.建立区镇企三级联动机制。建立人才服务驿站,通过区、街镇(工业区)、企业上下联动实现信息共通、资源共享、联合走访、携手宣传,做到人才动态实时明、需求实时清、问题实时解决。

  3.加强人才服务数字化建设。开发上海湾区人才服务平台,升级人才“金英卡”掌上服务端,逐步实现人才各项业务全程网办,高效精准对接和服务人才各类需求。

  四、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期三年。

  2.本实施办法由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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