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才公寓认定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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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金山区人才公寓认定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人才办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金山区人才公寓认定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沪建委〔2021〕46号)的工作要求和“十四五”人才安居租赁住房发展的相关目标任务,现就本区人才公寓认定和运营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本区人才公寓以区政府统一筹措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园区、重点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二)统一认定、公开运营。人才公寓由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后挂牌,设置规范标识,公开运营,并通过统一平台受理。

(三)分类筹措、政策扶持。注重分层分类,根据人才需求及地域分布等因素筹措多样化房源;根据人才公寓建设运营情况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二、人才公寓认定

人才公寓房屋来源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两大类。其中,市场化人才公寓分为社会投资项目和单位、园区自筹项目。人才公寓的认定,应当聚焦人才需求,综合运营主体、项目来源、交付标准、区位配套等因素进行判定。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认定为人才公寓:

1.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密集型企业自筹自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镇、村和产业园区自筹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标准为成套住房,供应标准为一户一套或一人一间为主的。

(二)市场化租赁住房认定人才公寓

1.认定条件

社会投资人才公寓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合规。运营主体为从事住房租赁的合规企业。企业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或“住房租赁经营”,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原则上运营房源不少于50套),有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能依法履行租赁住房治安和人口管理责任。具有持续运营能力,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近一年未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企业向区房管局办理开业报告,同时向房源所在街镇、园区报备,并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网认证。

(2)项目来源合规。人才公寓来源可以是出让土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合规纳管的非居改建租赁项目等。

(3)产品标准适配。区位配套符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要求。套内主要采用家庭整租或单人单间的装修配置标准,配置必要的家具和电器设备,基本满足“拎包入住”需要。

(4)供应对接人才。供应方式体现面向人才的基本方向,接受政府相应管理和引导措施。

单位、园区自筹人才公寓的认定条件

(1)项目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

(2)套内主要采用家庭整租或单人单间的装修配置标准;

(3)房源面向本单位、本园区在职职工供应;

(4)接受政府对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的备案管理。

2.市场化人才公寓认定程序

(1)推荐项目。区房管局梳理当年可形成供应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清单及房源总量,对照认定条件,征询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意愿后,提出可用作人才公寓的初选项目及房源数量。

(2)征询需求。区人才办召集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对初选项目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征询重点单位、重点人才住房租赁需求情况。

(3)认定挂牌。对需求集中的初选项目,区人才办会同区房管局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评估核实,提请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认定挂牌人才公寓,相关认定房源于挂牌后一个月内报市人才办和市房管局备案。

已投入运营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由区房管局会同区人才办对项目管理情况和入住对象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人才公寓认定条件的项目,可提交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认定挂牌人才公寓。

(4)项目展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按展示要求报送项目和房源信息,由区房管局复核后,纳入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库,在上海湾区人才服务平台和市人才安居服务平台展示。项目展示工作应在挂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人才公寓供应管理

1.年度供应计划。区房管局汇总提供当年度人才公寓可供应房源项目的位置、数量、户型、价格、供应时间等信息,制定年度可供应计划清单(按季度进行分解)。

2.年度需求计划。区人才办根据区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公寓需求计划清单,并及时通报区房管局(按季度进行分解)。

3.房源额度分配。适时召开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当年度区级人才公寓保障范围,确定当年度房源对接总体方案和房源额度分配。

4.房源轮候供应。因房源适配、数量不足等原因,虽符合申请条件但未能及时安排入住的,以申报时间顺序进入轮候名单,待原承租人退出或有新增房源时优先安排入住。

四、人才公寓运营管理

(一)分类管理

人才公寓根据房源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运行,面向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供应,支持单位集体租赁。市场化人才公寓项目,同等条件下,房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需求。

(二)合同管理

人才公寓租赁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合同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与项目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须明确具体入住人员,当单位集体租赁需要调整入住人员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租赁价格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定价,市场化人才公寓租金价格按照周边同等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定价。租赁价格实行一楼盘一价(均价),制订一房一价目录表,同时在租赁经营地现场公示,以备租赁户查询,并向区人才部门及房管部门备案。租赁合同期内,项目运营管理单位不可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

(四)入住管理

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应切实承担起项目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落实安全、卫生等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综合环境。

(五)指导监督

区人才办、区房管局对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开展人才公寓政策宣传和指导。区人才办、区房管局协同各街镇、园区定期对区级人才公寓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存在房源转租转借等问题的承租单位,通过核减房源额度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认定摘牌处理,并取消后续相应扶持政策。

五、政策扶持

(一)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给予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金山区关于人才安居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优化配套。经认定的市场化人才公寓设置规范标识、建设共享空间,政府对标识设置费、用房改造费、服务设施购置费等投入资金按50%给予人才公寓建设补贴;运营两年后,人才租住率、租住人才满意率均超过80%的,可再对投入资金剩余50%部分给予补贴。人才公寓建设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其他

(一)人才公寓专项建设补贴,投入资金额以审价审计报告为准,由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会审,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的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普惠性公共政策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产品,适配房源优先用于人才安居,入住人才应符合相应准入条件,项目不作认定和挂牌。

(三)区人社局负责人才资格审核确定,区房管局负责人才公寓租赁管理。

(四)本实施细则由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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