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化乡村建筑师名录应用的通知(试行)
南桥镇、奉城镇、四团镇、柘林镇、庄行镇、金汇镇、青村镇、西渡街道、头桥集团: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2021]2号)、《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沪建村镇[2021]321号),为进一步提升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结合我区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结合实际、分批分次、有序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区乡村建筑师工作落地,引导设计下乡,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师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
二、遴选方式
各涉农街镇、头桥集团应依据《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沪建村镇[2021]321号)的名录,选择“热爱奉贤、熟悉奉贤”的乡村建筑师参与区域内农村房屋的风貌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设过程管理、房屋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签约要求
各涉农街镇、头桥集团,应与遴选出的乡村建筑师所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参照《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2021]2号)明确乡村建筑师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责,着重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平移集中居住、既有农房风貌提升等方面形成设计牵头单位与乡村建筑师的工作合力。
各涉农街镇、头桥集团与乡村建筑师所在单位签约后,应将服务合同报区建设管理委备案。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涉农街镇、头桥集团要切实做好乡村建筑师经费的统筹和保障工作。乡村建筑师为村镇和农户服务的费用,应列入经费预算;乡村建筑师参与村镇集体建房、人居环境建设、休闲农业等乡村建设项目策划、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费用,在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职责分工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乡村建筑师名录在本区内的落地使用,负责乡村建筑师推进工作情况考核,积极协调推进用实用好乡村建筑师。
各涉农街镇、头桥集团是乡村建筑师名录使用的实施主体,应结合辖区内建设项目实际,认真选好用好乡村建筑师,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师的作用,助力村民建房和乡村建设项目水平提高。
六、做好宣传引导
各涉农街镇要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村民深入了解乡村建筑师的作用,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建筑设计的重要性,提高乡村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