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区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号:

区有关单位 :

  为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黄浦区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黄浦区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黄浦区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黄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黄浦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定位,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支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沪财发〔 2020 〕 7 号)、《关于印发<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 的通知》(沪人社职〔 2021 〕 51 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 (沪人社职 〔201 9 〕 92号)和《上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本市促进就业计划目标的通知》(沪就办〔2023〕 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补贴项目及标准

  ( 一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

  鼓励本区拥有技能人才的单位(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2022年以来符合条件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区级补贴。补贴标准: 初级工(五级)2000元 / 年,中级工(四级) 3000 元 / 年,高级工(三级) 4000 元 / 年,补贴期限不超过学徒培养期限。

  (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鼓励本区企业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2022年以来在本区设立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工作资助。对认定为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在市级技能提升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用人单位培养成效补贴,补贴标准:高级工 1000 元 / 人、技师及以上 1500 元 / 人。

  (三)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资助

  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诚信办学,提升办学质量。对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被评为A级的本区培训机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优质机构建设资助。

  (四)培训机构项目建设资助

  鼓励本区培训机构积极开设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对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一年内经社会化培训、申报并通过社会化技能评价,高级工获证超过50人、技师超过 30 人、高级技师超过 20 人的本区培训机构,给予培训项目建设资助,资助标准:高级工 10000 元 / 项目、技师及以上 20000 元 / 项目。

  (五)培训机构高级工及以上培训

  鼓励本区培训机构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当年度经社会化培训,申报并通过社会化技能评价获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超过30人(单个项目等级)的本区培训机构,在市级技能提升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实际获证学员人数给予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补贴标准:高级工 1000 元 / 人、技师及以上 1500 元 / 人。

  (六)技能人才工作室建设

  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本区技能人才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技能人才工作室资助工作。技能人才工作室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5万元。 3 年资助期满,经评估运作优良的,予以追加资助 5 万元。

  (七)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

  根据年度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文件执行。

  (八)其他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设置的其他职业能力提升重点项目。

  二、补贴申请及审核拨付

  (一)补贴对象向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窗口提出补贴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相应补贴经费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二)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补贴申请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

  (三)本办法涉及补贴经费由区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补贴申请的审核和培训过程的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补贴资金的财力保障。

  (二)享受补贴的本区单位、培训机构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应规范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严格把控培训及评价质量,自觉接受本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黄浦区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