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推动“中华武数”科创平台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推动“中华武数”科创平台人才发展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9月22日第43次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上海普陀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9月25日

普陀区推动“中华武数”科创平台人才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普陀区全面推进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 助推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普委发〔2023〕4号),进一步推动“中华武数”科创平台的人才、产业、科创的融合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中华武数”科创平台建设,聚焦重点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加强人才发展创新平台载体,支持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不断增强普陀人才队伍的竞争力和创新要素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人才引领普陀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

  1.在普陀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2.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不在普陀,为普陀引育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

  3.经认定的其他机构、组织、人才等。

  三、扶持举措

  1.推动全球人才网络建设

  (1)加强与海外机构、组织的合作。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经费,支持场地筹备、宣传推介,并根据人才创新合作、技术引进转化等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鼓励引荐人才。社会力量引荐高层次人才到“中华武数”科创平台企业全职工作、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人奖励。

  2.支持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1)支持海聚基地发展。对获得海聚基地称号的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

  (2)加强海聚基地引才支持。对海聚基地推荐的,在普陀区申报并入选国家、本市海外人才计划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

  (3)鼓励推荐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海聚基地可获得本区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推荐资格,每项赛事可推荐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创业团队直接进入复赛。

  (4)加强海聚基地人才安居保障。每年可推荐不超过3家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园区,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企业,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每家企业申请人数为3人。

  (5)提升海聚基地人才服务。每年可推荐3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享受“普陀人才优享卡”人才服务。

  (6)提供专项服务支持。支持开展人才政策宣讲、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加速营等专项服务,提供人才计划申请、科研项目申报、公司上市等专项辅导。海聚基地主要负责人或核心骨干可参加区级各类人才培训。

  3.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建设

  (1)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对在普陀区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独立站”)、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新入驻普陀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以下简称“基地入驻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2)鼓励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独立站、工作站和基地入驻单位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新招收的具有海外博士后经历的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3)支持博士后成长发展。在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时,优先推荐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4)加强博士后安居保障。为进入独立站、工作站和基地入驻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提供人才租房补贴。

  (5)加强博士后出站创业奖励。对博士后出站后,在我区注册、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符合普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20万元创业奖励。

  (6)加强博士后出站就业补贴。对出站选择留(来)普陀工作,且首次择业普陀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补贴。

  4.支持院士专家工作平台建设

  鼓励企事业单位、园区(包括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引进院士专家进行产学研合作,在建站审批通过后给予最高6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

  5.建设“中华武数”创新创业活动平台

  (1)举办创新创业赛事。在“中华武数”科创平台举办创新创业赛会,对获奖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综合资助,以及“人靠普,才无忧”相关综合服务。

  (2)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中华武数”科创平台举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活动或项目,经认定,可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6.建设“靠普”人才学院

  (1)支持人才学院建设。鼓励产业、行业、街镇建设人才学院分院,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人才学院分院建设,根据开展人才工作项目成效,经认定,可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2)支持产学研人才合作。鼓励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开展合作,参与科研项目并落地实现产业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人才,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可实行“一人一策”。

  (3)支持博士后国际交流。支持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国际交流,经认定,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的资助。

  (4)支持创新人才培育。建设区创新人才培育基地,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用于人才团队建设、创新研发、科研条件改善、成果转化等。

  四、使用管理

  1.各政策事项责任单位做好与产业政策的衔接,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2.各相关窗口单位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各政策事项责任单位按程序进行审核,在项目审核结果确定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和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实施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附则

  1.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或机构、个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办法与本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