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虹口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上海市虹口区人才工作局
2025年10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虹口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虹口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一)制定区重点支持技能人才目录
围绕人工智能、绿色低碳、航运服务等本区重点产业发展,聚焦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重点民生保障,做好区域技能人才供需预测,畅通技能人才培养对接渠道,定期发布并更新虹口区重点支持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简称“区重点技能人才目录”),加大目录内技能人才的培育力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目录动态调整。
(二)实施促就业定向培养成效补贴
实施“技能照亮前程”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围绕就业容量大、供需矛盾突出领域,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短期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定向培训的企业,给予定向培养成效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实施新型学徒制培养成效补贴
鼓励本市人工智能、绿色低碳、航运服务和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技能人才重点需求企业,组织技能岗位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机构,给予新型学徒制培养成效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组织开展35岁以下员工、新招用员工以及获得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的,培养成效补贴上调30%,每家培训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补贴
鼓励本区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以本区团体申报的方式,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或代表本区参加市级行业及专项(题)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证的,按获证人数给予企业、院校、行业协会或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1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2000元/人。对获得上海市重点技能人才目录或区重点技能人才目录内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上调培养成效补贴100%或50%,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增强培训评价服务供给
(一)实施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建设补贴
推动技能评价与产业发展紧密融合,鼓励本区有条件的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给予企业、院校或行业协会等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5万元。其中,属于人工智能、绿色低碳、航运服务和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技能人才重点需求领域的,一次性补贴金额可提高至10万元。
(二)实施“课证融通”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引导本区有条件的企业与各类院校等单位围绕重点行业技能人才需求,探索开展“揭榜挂帅”订单式、委托式项目化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各类院校推进“课证融通”试点,实现课程教学与技能培训互相衔接,学历证书考试与技能证书考核有机结合,大力培养急需紧缺青年技能人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纳入“课证融通”范围,并开展“课证融通”培养项目的,给予院校每个项目一次性培养补贴5万元。
(三)实施重点领域培训评价项目开发补贴
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各类院校等,加大培训评价项目研发力度,鼓励本区各类主体承接人工智能、绿色低碳、航运服务和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重点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及新技能培训项目开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通过,并开展专项职业能力、新技能培训或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开发补贴5万元。
三、加强技能人才保障与激励
(一)提升技能人才待遇保障
帮助技能人才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指导区内企业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在技术创新、技艺攻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领军人才和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在薪酬水平、职级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应待遇提升。
(二)强化技能人才安居保障
积极推进本区技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为各类技能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优化服务配套、加强精细管理。探索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吸引和留住各类技能人才扎根虹口。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住房需求。
(三)加大技能人才竞赛褒奖
对本区组织的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对代表本区参加上海市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给予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优胜奖1000元/人。对代表上海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大赛的本区获奖选手给予奖励,标准为金奖5万元/人、银奖3万元/人、铜奖2万元/人、优胜奖1万元/人。对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本区获奖选手给予奖励,标准为金奖10万元/人、银奖6万元/人、铜奖4万元/人、优胜奖2万元/人。
(四)选拔资助技能人才精英
面向生产服务一线,选拔在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推荐参加省部级以上技能人才评选。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的本区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或本市奖励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贯彻落实
各街道、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举措,与时俱进提高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绩效。配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情况作为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提升服务水平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街道要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为技能人才和相关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与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完善审核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补贴申请,做好补贴发放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双随机”抽查、审计监督等方式,对领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五、规范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的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发放至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严格资金管理
(一)资金渠道
本措施涉及经费,除符合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外,从职工职业培训专项资金列支,技能人才竞赛奖励和技能人才精英资助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使用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牵头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扶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七、附则
(一)与本区出台的相关政策存在交叉重复时,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虹口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虹人社规〔202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