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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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围绕“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的战略定位,推动转型发展,按照《关于加快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5号)和《宝山区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宝经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宝山辖域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三条(资助标准)

  机构通过高校、科研院所、高职和中职院校等第三方委托培养的专业技术或高技能等人才,委培期满后到本机构工作且签定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的,按实际委培费用的50%分期给予机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申报材料)

  (一)宝山区定向委培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机构与第三方签订的定向委培合同或协议;

  (三)定向委培对象与申请机构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四)定向委培对象在所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完税证明;

  (五)实际委培经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工作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进行自主申报。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项目有关情况、申报材料、资助金额等进行审核。

  (三)审定。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项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委人才办、发改委、经委、商务委、科委、科创委、税务分局、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并审定拟资助对象名单。

  (四)公示。审定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助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情况后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第六条(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资助资金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资金发放。资助资金按年度发放,分3年发放完毕。首年发放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发放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发放资金总额的20%。资助资金均统一发放至申请企业账户。

  第七条(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相关街镇、园区和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跟踪。

  (一)机构在申报期内因迁移等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终止继续享受定向委培项目政策资格。

  (二)机构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定向委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3年定向委培项目申请资格。

  (三)各街镇、园区和主管部门应充分履行主管职责,按要求落实组织宣传等工作要求,相关情况将列入人才工作年度考核。

  第八条(附则)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措施由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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