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办法》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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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项激励办法适用哪些对象?

  答:宝山区域内企业、社会组织的核心骨干人才。不包括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人才。

  二、申请专项激励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近一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税收情况稳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良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经区发改委、经委、商务委、科委、科创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和北转型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且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上一年度区级税收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3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新引进企业;

  (4)经认定的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地区总部;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扶持的其他单位。

  三、申请专项激励的人才本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政治合格、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用人单位认可,并担任重要创新管理岗位、创新技术岗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所属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3、上一年度区内税前年收入为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及以上。

  四、专项激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根据其实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地方留成部分进行补贴。

  每人资助额度上限为1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可突破最高资助额度,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五、专项激励的名额如何分配?

  答:骨干专项激励实行总量调控、择优轮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总额。

  六、如何申请专项激励?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专项激励资金如何发放?

  答:资助资金每年拨付一次,一次性统一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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