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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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科经委规〔202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定,现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专项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专项操作细则

  为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 企事业单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 2021〕1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

  第二条 资助内容

  承担项目须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以政策文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操作细则、立项合同等形式明确要求区政府或区科技部门予以配套资助且明确配套比例,或明确鼓励、优先立项支持区级财政配套扶持。主要包含以下类别: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 资助金额

  本专项采用无偿资助后补贴形式,原则上对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按从优不重复支持。

  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不超过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的资金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

  第五条 审核和资金拨付

  申报项目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经委”)操作机构受理、审核,操作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方案,报科经委批准,审核通过后由科经委发文公布,对配套资助项目予以一次性拨款。

  第六条 监督检查

  科经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科经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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