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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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要求,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区安委办的工作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从即日起在本区集中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消防安全55条”具体措施,聚焦突出风险隐患和问题短板,全面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盯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坍塌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严格检查督促制度措施落实。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申报审核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对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突出强化发包方的首要责任和承包租赁方的主体责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所在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开展治理

  聚焦重大隐患风险,将火源电源管理、装饰材料使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等作为消防安全排查治的重点。

  1.火源电源管理。主要风险: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2.装修施工工程。主要风险:装修装饰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在用建筑施工作业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的,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豪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安全疏散条件。主要风险: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4.消防设施设备。主要风险: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5.初期火灾处置。主要风险: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对已经部署开展的高层建筑、厂房仓库、自建房、电动自行车、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继续推进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传达上级部门批示指示精神,激发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自查自改(2023年6月底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进行情况报告。积极组织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排查整治(2023年11月底前)。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企业重点隐患开展排查,聚焦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开展整治,消除隐患。

  (三)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定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抓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实施。

  (二)强化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制,强化检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对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必须追究相应责任。

  (三)开展综合整治。各企业要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排查整治,加强隐患整改跟踪督促,自查自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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