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阳镇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特殊情况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山阳镇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特殊情况操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山阳镇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特殊情况操作指引(试行)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山阳镇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特殊情况操作指引(试行)
根据《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办理住所登记的经营主体进行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营主体使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适用本操作指引。
二、经营要求
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经营主体具有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义务,不得存在违法建筑,不得使用配电间、避难层(间)和疏散通道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部位。
以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应当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并经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
四、登记流程
1.经营主体申请。经营主体提出登记申报,填写《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准备好农村宅基地房屋相关所属权文件(宅基证或批准建房用地的通知、租赁合同等),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并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宅基地所在村村委会。
2.村委会受理。所属村委会根据经营主体的申报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初审通过的填写《山阳镇经营主体地址证明审批表》;
3.联合审查。村委会将受理材料提交至镇经发办,经发办组织开展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审核通过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镇住所证明表》,返还给所在村村委会。
4.登记注册。经营主体凭以上材料至山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登记注册。
五、职责分工
1.村委会综合区域发展、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所辖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申请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核查,组织开展利害关系人意见征询,通过后予以受理;
2.城建中心负责指导经营主体开展房屋安全认定;
3.经发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合规性审查;
4.规建办负责对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审查;
5.城安办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告知并指导落实经营安全、消防安全;
6.环保办负责告知并指导经营主体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针对油烟扰民信访问题突出和餐饮油烟禁设区域开设经营项目的,出具审核意见;
7.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指导经营主体维护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秩序。
8.经发办牵头负责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沟通协调。按照管理流程,落实镇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综合各部门意见,完成相关情况确认。
六、监督管理
对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的,或者不依法申请经营主体住所变更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因历史原因,无法出具农村宅基地房屋相关所属权文件(宅基证或批准建房用地的通知等)的申请案,经所在村居同意并发起,由各部门按“一案一审”开展集体决策。通过后,参照本操作指引执行。
七、实施期限
本操作指引自2025年4月22日起试行。
附件:
1.经营主体住所登记联络员名单
2.经营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3.山阳镇经营主体地址证明审批表
4.镇住所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