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徐汇区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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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徐汇区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徐汇区范围内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设摊经营行为,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城区环境,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卓越城区,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徐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中国式现代化,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做好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民城市建设,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加人民的自豪感、归属感与满意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

  二、总体目标

  全力谱写“建设新徐汇、奋进新征程”城市管理新篇章,坚持科学划定、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规范设摊经营、完善商业布局,打造更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推进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模式,实现更加美好的城市生活总体目标。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形成市容环境管理的“徐汇范例”。

 三、基本原则

  设摊经营活动是人民生产生活的多样化需求之一,合理拓展补充城市商业活动,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

  根据“属地管理、主体运营、部门服务”的总体要求,推动徐汇区设摊经营活动实施精细化管理,服务城区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布局严禁无序,合理规划开放设摊区域;坚持规范要求审慎监管,疏堵结合开展分类管理;坚持开放包容精准施策,强化责任提升服务意识。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徐汇区行政边界范围内的公共活动空间或者具有社会公共影响的自有区域内从事设摊经营活动的管理。

  五、管理内容

  (一)设摊开放区管理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综合考虑本区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社区生活保障等因素,针对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或者商业体、园区及特色街坊等具有社会公共影响的自有区域(如退界开放区域等)划定具体设摊开放区,合理设置特色点、疏导点和管控点。

  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

  设摊开放区以及三类点位的方案应当进行公示并征求周边居民及利害关系人意见,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并结合实际需求与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对设摊区域进行动态调整、撤销。

  (二)设摊经营活动管理

  1、统一管理

  设摊经营活动应当在设摊开放区域内规定时间、规定位置和规定业态、经营范围和管理要求内开展,由运营主体负责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态、时段、空间需求、摊位数量、设施、外观等内容,并在现场做好公示,按规定做好相关应急安全管理等预案。

  2、规范要求

  设摊经营活动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符合城区环境风貌,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不得擅自占用绿地、道路停车等空间,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他公共设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市政设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经营活动应合理配置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标志指示等配套设施,涉及临时搭建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并定期更新,合法、规范、文明运营,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落实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降低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3、引导发展

  设摊经营活动应适应市民群众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追求,有利于区域商业活动拓展服务功能,延迟服务时间,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在保障民生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打造具有徐汇特色的品牌化、主题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及限时步行街等活动。积极促进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促进消费繁荣,在安全有序和公平竞争等前提下,加强设摊开放区的固定区域内“外摆位”、流动摊贩等的引导管理。外摆位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

  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如徐家汇商圈、西岸滨江等重点区域优先设置特色创意集市、夜间假日集市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咖啡等业态设置外摆位,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展现工匠精神、传递海派风情、展示本地特色、营造生活氛围,既能满足市民需求,又能体现“上海味”“时尚潮”“国际范”。

  六、管理职责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设摊经营活动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及统一管理,由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完善相关机制。

  区市政市容联席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召开专项联席会议,综合评定设摊开放区以及三类点位并统一公示,组织联审复核重点区域设摊经营活动方案,对全区面上设摊经营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总结、评价,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区绿化市容局

  负责指导设摊区域及周边的垃圾分类、市容景观等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绿地公园等区域的开放活动管理。

  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市容巡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对未在备案区域设摊经营或未按照备案方案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处置,按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区商务委

  负责统筹全区设摊商业经营类活动,对全区设摊经营业态及设摊区域分布进行整体布局,具体负责指导管理和审核各街镇设摊商业类经营活动,监督街镇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

  负责设摊方案中占用市政道路和影响交通情况如分时步行街等活动的指导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设摊经营主体经营的食品及其他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商品进行监督管理,同时督促指导做好明码标价。

  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承办设摊经营活动的主体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搭建临时设施安全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临时搭建设施检验检测,并在临时搭建设施投入使用前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启用。配合做好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

  负责管理和审核全区设摊文化旅游类经营活动,监督街镇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核,监督设摊经营主体单位落实安全保障工作。

  区城运中心

  负责统筹设摊区域管理的一网统管工作,指导、督促街镇做好日常的视频巡查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对设摊经营中可能产生噪音和异味污染等各类扰民的环保类问题进行指导监管。

  区消防救援支队

  牵头开展对设摊经营活动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各管委会

  根据管委会职能分工以及区域差异化要求,统筹做好设摊开放区及经营活动管理工作。

  各街镇

  作为具体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内设摊开放区及点位的划定、调整和更新;负责对运营主体制定的设摊经营活动方案审核及公众意见听取,具体方案制定中涉及到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的,应当征求区级管理部门意见。负责编制切实可行的设摊应急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公共区域设摊经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属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区域经营活动管理细则,明确区域差异化管理要求、设摊经营活动条件及管理经营规范等细节,并报区联席会议备案。

  相关活动涉及到各部门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应协调推进不断优化管理报批流程条件,加强指导和提前服务,最大限度实现便捷办事,深化“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等工作。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设摊经营的相关工作。

  七、主体责任

  (一)经营活动

  设摊经营活动的运营主体是自有区域的权利人,也是设摊经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其中公共活动区域由街镇或相关管委会等主体承担。

  运营主体负责编制切实可行的设摊经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定设摊活动的经营主体及负责人、经营点位及数量、区域时段、业态范围、摊位外观结构等,配合管理并督促设摊经营主体落实各项行业规范、应急安全等要求。设摊经营主体负责做好自我管理,应配合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二)个人设摊

  个人可以参与设摊开放区内的设摊经营活动,其中文化、食品等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个人设摊期间,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三)社会自治

  推动建立各级部门、社会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运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发挥社会自律组织及商业联盟的优势和力量,注重培育设摊经营活动良好的自治氛围,倡导经营主体自律自治,推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八、动态监管

  健全设摊经营活动综合协调机制,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设摊经营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服务指导,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管执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建立检查督察、定期通报和年度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设摊撤销机制。对全区无序设摊和设摊开放区的管理工作实效开展评价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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