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建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上海建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
特此批复。
附件:《单位办学内容一览表》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单位办学内容一览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有效期 |
办学内容 |
| 1 |
上海建四职业 技能培训中心 |
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 |
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手工木工、工程测量员(四、五级)、公路养护工(道路巡视养护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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