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上海建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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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建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上海建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

  特此批复。

  附件:《单位办学内容一览表》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单位办学内容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有效期

办学内容

1

上海建四职业 技能培训中心

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

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手工木工、工程测量员(四、五级)、公路养护工(道路巡视养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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