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军服务保障 2024-06-19
| 项目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支出责任 | 牵头负责单位 |
| 优待抚恤 | 本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 提供伤残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按照当年度本市抚恤、补助、优待金标准发放。 |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退役军人安置 | 本市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 | 自主择业、自主就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及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本市经济补助;其他分别采取转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 | 转业军官按规定予以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和军士按规定领取退役金;退役义务兵和退役军士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助。 |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 本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 提供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 | 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等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 本市户籍1-4级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免费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疗养等服务。 | 略高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 | 市财政负担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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